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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章:闪婚都愿意(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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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枫妹,我也喜欢喝米酒,吃排骨,尤其是米酒,我喜欢死了。我这人不沾酒,但唯独喜欢米酒。”丁哲兴致勃勃地说。

“您喜欢吃的豆腐,我也喜欢吃。”吴小枫说。

“啊!咱俩的共同之处太多了。”丁哲兴奋地说。

“丁哥,吃的说完了,再说说您喜欢玩什么?”吴小枫问。

“我喜欢旅游,喜欢散步,还喜欢看电影。”丁哲说。

“那么高的温度,当然会流汗了。”丁哲说。“不过,今天没36度呀,早晨,我听了天气预报,最高温度才32度呢。”

吴小枫抚摸着丁哲的胸部,说:“丁哥,我的意思是:您在36度高温时,和任何一个女孩在一起,都会汗流浃背的。所以,不能以冒不冒汗作为喜欢不喜欢一个女孩的依据。”

“我跟您在一起,不光是冒汗,心跳也加速了,还有,我气都喘不上来了,好象生了病一样,这些都是我从来没遇到过的。”丁哲说。

吴小枫知道:丁哲确实是爱上自己了,这种感觉他从来没遇到过。也就是说:丁哲认为:自己28年都没碰到过如此爱慕的女孩,所以,他特别珍惜,生怕跑掉了。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他不惜闪婚。

“丁哥,俗话说:热得快,也就凉得快。您见了我,热度一下升得这么高,该不会迅速冷却吧?”吴小枫问。

“哇噻!真是无巧不成书呀,我也喜欢旅游、散步和看电影。”吴小枫觉得太奇怪了,自已跟丁哲的兴趣爱好竟然惊人的一致。

“怎么会呢?”丁哲发誓般地说:“我是个特别专一的人,凡是我爱上的东西,都会爱一辈子的。”

“何以证明呢?”吴小枫觉得丁哲挺好玩,所以,就开始逗着他玩了。

“比方说:我从小就喜欢吃豆腐,一直到现在,我都百吃不厌。”丁哲说。

“哈哈……”吴小枫又大笑起来,她觉得这个书呆子太逗了,说的话太好笑了。

“丁哥,照您这么说,我也是个非常专一的人,比方说:我从小就喜欢喝米酒,一直到现在,张妈还每半个月给我做一次呢。不过,我最近脸上长痘痘,有点不敢多喝米酒了。还有,我从小就喜欢吃排骨,现在,只要我一回家,张妈就会给我做红烧排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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