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 缓期执行(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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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是以见习守护者身份问这个问题,还是以犯人的身份问这个问题?”
咦,还有得谈,说明并不是要玩死人。
“有区别吗?”
“以犯人身份问这个问题,本经会根据《天、地、人三界人权公约》的范围作详细的回答。而以见习守护者身份提问,则会在不超过你身份权限范围之内回答。”
百里这才明白,自己现在是身兼死囚和守护者两重身份,每一重身份有不同的权力。
“本经就是,你现在有什么话要说。”
“我……!抓人的是你,审判的是你,现在陪审团,还有定罪,执法的都是你,我抗议,这与联邦的三权分立的立法精神严重不符!”
“抗议无效,最终的司法解释权为本经所有!”
百里的心刹时间就沉到了冰点,我干啊,挣扎了半天,说来说去还是个死!
“我不服,我就要上诉!”
“我以见习守护者身份提问!”不用想都知道,守护者这个名头,明显是自己人的称呼。
“对于见习守护者的死缓判决,有七天的缓期执行期限,如果处于任务期,则任务期不计算在七天之内。”
七天!还真是不如不缓刑呢!数着秒计算生命流失的七天,那种煎熬,只怕是生不如死吧?
经过前面大起大落的心理落差,百里的心理承受能力总算又上了一个台阶,他敏感地抓住“任务期”这个关键词:
“安静!本判决书仍未念完,犯人不得喧哗吵闹,否则罪加一等!”
“……”
“鉴于犯人已具备见习守护者身份,因此循例法外开恩,罪名再减一等,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现在犯人可以做最后的陈词。”
“缓刑期是缓多久?”不搞清这个问题当真是寝食难安。
以这“司命经”不可理喻的性格,说不定这个缓期就是给个五分钟也不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