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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片段之《第七封信》(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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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程后来问老琦有没有什么特别的感情经历,老琦说没有,只有我和我的重金属。大程说自己对重金属不了解,也不想去做什么朋克,就是想一个人拿着相机走遍天下。老琦说想看看大程拍的一些照片,大程便寄过去了三张。第一张是激烈的阳光下仰拍的屋顶,是一幢极古老的楼,破损不堪,几近坍塌。第二张是大程学校后身的一条巷子,摆满了学生们的自行车。第三张是大程在一次放学后,拍下的空荡荡的教室。

老琦说最喜欢第一张。大程说是不是喜欢那幢古老的楼,老琦说不是,是屋顶。

大程和伊儿的故事还在继续,后来在大二开学的时候,三男两女的组合终于是成立了。而大程和伊儿变得熟悉却又是因为另一件事。一天英语课前伊儿从班主任办公室回来,带回来三本作业,其中有大程的一个,那是因为大程前一天听错了作业,少写了很多,补交的。走到大程面前,伊儿看见了大程的课桌上刻着的名字。

可是,谁又知道,大程在这个小团队里,却是动了青春的花花肠子,因为他喜欢伊儿。

这件事要从大一那年的一次体育课上说起。那是夏季里最热的几天里的一天,体育课分成两个方块队,男女分开,科目不同。其实高中的体育课最好上,老师带领做几下热身运动,便自由解散,男生一般是踢球或打篮球,女生则根据自己暗恋的对象不同,选择不同的活动区域。但是总体上来讲,看篮球的女孩子要多,因为篮球场地小,看着激烈,足球场地太大,踢半天不进一个球,没啥意思,白忙活。

大程和关良都是属于“白忙活”那里的,人高马大的王威自然是打篮球的,而且是高中锋一枚。大一那年的伊儿和刘晓畅还没有和这三个臭小子很熟,所以她们俩坐在足球场边看球,完全是因为这里有遮雨棚,凉快。

大程打进一个进球之后,在和队友庆祝的时候,却一眼瞥见了场边安静的伊儿,这一眼,是惊鸿一瞥,这一眼,便是万年执念。

结果就是,大程由于不专心庆祝,崴了脚,拄拐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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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大程写给老琦的第十三封信了。他至今还能记得初三那年写给她第一封信的时候,说的是什么。

两个人是在社交网站上认识的,两座不同的城市,以结交笔友的名义,两人开始了书信的往来,所以第一封信很简单,大程只写了三句话:我叫大程,想和你做笔友,谢谢。十天后,老琦回复同样三句话:不客气。今天我这里下雨了。很冷。

从此以后两个人立了个规矩,绝对不要对方的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永不见面,还信誓旦旦地给两人的关系起了个名字,美其名曰“灵魂伴侣”。

转眼间,大程和老琦都上到了高二,书信来往的数量逐渐减少,但质量却陡然提升,有时俩人耍得性起,开始写诗,大程说老琦的诗写得沥沥拉拉,像尿,老琦说大程的诗写得稀里哗啦,像屎。

从此大程喜欢上了这个让他崴了脚的女孩,他深刻地记住了,她是学霸,每每考试都是班级前五名,她爱干净,唱歌极好听,她叫伊儿。

从此伊儿成为了大程每天上学的最大动力,他想办法每天上下学和伊儿挤一辆公交车,中午去食堂和伊儿排一个队伍里,这样可以看见她的背影,他又想办法每天课间从伊儿身边走过,有时班上什么事聚焦到他身上时,他第一反应是坚持树立自己不卑不亢的良好形象,因为他知道哪怕是处于看热闹的心态,这个时候的伊儿一定是看他的。

于是有一天大程给老琦写了第七封信:老琦同志:我不得不跟你分享我的喜悦,我喜欢上了一个女孩,虽不是我的女友,但我的快乐是建立在我对她没有任何奢望的基础上。她的一颦一笑,都入我脑,入我心,我能记得她最喜欢的数字,她最爱吃的零食,她最喜欢的明星,她接水时候的动作。是的,她并不属于我,但是她又是完全地属于我,老琦同志,请你欣赏我这个假象的美好吧。

大程

过了几天,老琦的回信很简短,她说了两句话。一是类似于你这样感情是最牢固的,因为你心中无敌,却可无敌于天下。二是就冲你这封信酸溜溜的文笔,你可以在下半年报文科班了。

大程在班里的成绩是那种不上不下的一类,努努力能进到前十五名,稍微不学,就在二十名左右晃荡,用班主任“刘太太”的一句话说就是属驴的,拿鞭子抽一抽,就拉几下磨。所以如果论成绩,大程是班里最没有存在感的那位。刘太太之所以叫刘太太只因为她有两个之最,一个是胸太大,一个是小脚趾头太长,看上去多少有那么一点不和谐。

这一年,大程十八岁,到了有身份证的年纪了。换句话说,这一年的人们,打群架或者强拉着女同学去小旅店的,都开始算犯法了。意识成熟,就开始能明辨是非,就开始去寻找在价值观上狼狈为奸的同类的,大程也是,他有自己的小团体,一共五位,大程、伊儿、王威、刘晓畅、关良。其中学习最好的是伊儿,人也漂亮,班花级别,最差的是王威,人如其名,人高马大的,考试成绩却和魁梧的外形成绝对反比。大程便和关良相依为命了,刘晓畅另算,她是艺术生,学美术,她的梦想是未来做一个街头艺人,如果命好,可以考虑被星探挖了去,但是她生来却是对一切都不强求的。

这一年,学校讲课讲得很急,一个知识点要讲上十遍左右,所以很多学生都会吃不消,可按照老师们的话说,别以为讲十遍就如何如何,即使讲二十遍,该记不住的你们还是记不住。大程无所谓,他属于死猪不怕开水烫,你讲不讲课,抢不抢进度,我都是在班级的中游,你看不见我,我有隐身魔咒。

大程的梦想是当一名摄影师,但是母亲却想让他当一名医生,在这一点上,父亲保持中立。大程的性格像他那个爹,啥事不发表言论,自己活自己的,任何选择性问题都保持中立,你永远不知道他在想什么,但是你只要知道他极其善良就是了。

有时候大程都会怀念高一的时光,大家初来乍到,彼此想了法地树立自己形象,让自己在班级里有个声响,后来渐渐熟悉了,又开始笑骂当初初次相遇时,对方给自己留下的二*印象。而大程他们这三男两女能凑成一起,完全是因为他们都坐在教室里第四排,每次老师让背诵英语课文,抽冷子查看背诵情况,一排一排地轮流时,他们几个就是难兄难弟的,所以是革命和炮火使他们走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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