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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活得不容易(第1 /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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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点名之后,女审判长宣布审理开始。双方律师读起诉状和答辩状。然后进入法庭调查。也就是将黄二和我们所有的原告里里外外调查了一番。当黄二回答原名“黄二狗”时,法庭里泛起了一阵压抑不住的嘻笑声。黄二依次向法官呈上了房产证、售房合同、售房发票、检测报告及发票等物证原件,报社记者的闪光灯为这个枯燥的过程增添了一点亮色。不过报社记者闪了几下之后就离开了,就去赶下一场“演出”了,他没有听下面的法庭辩论。

其实法庭辩论是整个开庭过程中最为精采的。大家都想亲耳闻一闻律师们的唇枪舌剑,尤其想亲眼目睹大名鼎鼎的律师老的神奇风采。遗憾的是这天老贵体欠安,感冒,在法庭上打喷嚏的时间倒比说话的时间长。相反被告方那个年轻的律师却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脸上那咪咪的笑容越发自信而迷人。年轻的律师用他的口才和笑容几乎说服了所有在场的听众:一,1.43系数在前,“517号文件”在后,此房建于“517号文件”发布之前,因此“517号文件”对它不适用;二,在“517号文件”颁布之前,几乎全国所有的开发公司都采用了1.43系数,因此它的合理合法性是不容怀疑的。另一边的老又狠狠地打了几个喷嚏,却没有说出什么话。这时人们看见坐在台下的黄二举手站了起来:请问法官,作为原告,我能说几句吗?审判长看了看他,同意了,说,可以。

“我认为被告律师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是个水货。”黄二开头就来了一句惊人之语。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是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法规是什么?是“517号文件”!而“1.43”系数是个什么玩艺儿?说穿了,不过是一个民间的约定俗成它不是法规,更不是法律。这里是什么?是法庭。而不是什么民间调解场所。在法庭上就要讲法律。而被告律师将不合理的民间做法拿到法庭上来胡搅蛮缠,这是对法律和法庭的藐视。听说这位律师还是正规政法大学毕业的,没想到上了法庭一句法律都不讲,所以我认为他不配当律师,因为他缺乏一个律师起码的事业道德,是个标准的水货!

黄二这番话说得那个年轻律师面红耳赤,但又不好发作。而台上的法官们都在捂着嘴偷偷发笑。台下的听众好象是第一次发现黄二雄辩的口才,都惊讶得张大了嘴,做出一副发现天才更天才的表情。事后,我们对黄二在庭上的那段精采表现喝彩不止,说早知如此何必要请律师老,何必要花那1万元冤枉钱。黄二对此却表现得相当谦虚,说老的作用还是不可缺少的,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都是老做的,而且庭上的那段话也是老事先与我设计好的,他说他们律师同行之间不好撕破脸皮,但你是原告,如果他不要脸,你就可以去撕他的脸皮。听罢,众人皆服。

关于这场官司的最新进展情况是这样的:1998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但被告不服,上诉到了中院。到目前为止,中院还没有裁定下来。有传闻说开发公司给中院做了很多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倾向于开发公司,因为假如开发公司败诉了,全市至少有一万户居民会揭杆而起,与他们的房屋开发商对薄公堂,后果将不堪设想。我们听了这些传闻,情绪都很低落,对打赢这场官司普遍信心不足。有的原告甚至公开表示后悔,说狼没套着,又多赔去了一个孩子。是啊,为了打这场官司,花去的精力不说,仅律师费、诉讼费、测量费等等加在一起每户人家就过了3位数。这事不说也罢。

不知怎么搞的,我发现,如今人们一见面,除了喜欢谈腐败就是喜欢谈房子。对于这两个话题,我还真有许多话说。就在前几天吧,我还为房子的事和妻子吵了一架。具体过程在这里就不多说了,因为这并不是什么体面的事情。至于吵的原因我以为还是有必要说一说的。还是让我从现在住的房子开始说起比较好。

先说地点,它在小城的边缘、一个叫马家湾的地方。据说在六十年代初的时候,这里还是荒无人烟的一片,到了七十年代的时候,据说随便一个什么人,只要他愿意,都可以在这里搭窝棚、砌房子,不需要任何手续,也不需要任何人批准,院子想围多大就围多大。据说那时候砌间房子只要花百把块钱。我有一个叫江波的朋友,他爷爷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花60元人民币就在城里买下了两间旧屋连同一个百平米的院子。直到现在,江波还住在那里面,他还给我看过房契,可见此事不虚。现在时间又过去了二三十年,到了本世纪末,马家湾和许多其他地方一样,已经显得非常杂乱、拥挤、肮脏了。换句话说,我们家就住在这杂乱、拥挤和肮脏之中。

马家湾为什么会这么脏、这么乱呢?前面说过,这里是城市的边缘地带,九十年代开始繁衍的蝼蚁一般多的房地产开发商们越来越多地将目光不怀好意地转向了这里,因为城市中心的空间已经被他们蚕食殆尽。马家湾这地方过去一直被人称为“贫民窟(之一)”,这里的居民大都不是本地的,而是外来的“流浪者”,有的还是逃荒的难民。可想而知,当初这些难民在这里搭窝棚、砌房子处于一种什么样的无政府状态,屋前屋后,萝卜青菜,猪圈粪坑,鸡鸭成群,完全按照农村的那一套进行,直到今天,他们谈起当年划地为牢、占山为王的经历时还感到遗憾不已,因为他们当初没想到(也没能力)将院子围得更大一点,假如当初那么做的话,现在人人都离大款不远了。人们对于白拿白占的东西总是不那么珍惜山坡上的这些荒地,反正不值钱,想什么时候占,再去占也不晚。这是旧话。现在,他们听说开发商要来了,便积极汲取了过去犯“农民意识”的教训,家家开始突击搭建简易窝棚,因为他们听说,有了这些窝棚,就可以跟开发商讨价还价,就可以要求开发商贴还他们新房的面积,这可是一本百利的好事啊!马家湾人终于迎来了他们淘金史中第二次发财致富的曙光。拆迁、开发是一块一块逐步进行的,看见幸运的邻居们鸟枪换炮住进了象征现代文明的新套房,老马家湾人沉不住气了。他们也用上了自来水,但没有下水道,他们就把水直接排到路上。有的人家还迫不及待地用上了土法上马的卫生间,但没有化粪池,他们于是就把粪和水作了上述同样的处理。看到住新房的人和他们一样踩着脏水、闻着臭气,他们的心理或许就平衡许多了。

因此,就对马家湾的环境不满这点而言,我和妻子和其他人都达成了一致共识。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有能力改变这种现状。愿望和现实,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两码事,这是连小学生也知道的常识,而我妻子却常常会把它们混为一谈,这是引起我们之间分歧的一大原素。本来我以为,喜新厌旧是男人们固有的本性,谁知我的妻子用她的实际行动给我上了活生生的一课,让我知道女人在这方面比男人有过之而不及,特别在对待“物”的问题上。我发现,随着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妻子不是越来越满意,越来越快乐,而是恰恰相反。换句话说吧,她的胃口变得越来越大了,而她的脾气比她的口胃还要大很多,她的心情变得越来越不好。这难免让人想起那个古老的“渔夫与金鱼的故事”。在普希金的那首童话诗里,老渔夫被描写得勤劳忠厚,老太婆则是一味地贪得无厌,登上女皇的宝座并没有让她感到幸福和快乐,相反,她变得更加凶狠和霸道了。最后老渔夫从海边回来,看见在他面前重新是那所破旧的小泥舍,他的老太婆正坐在门槛上,摆在她面前的,还是过去那个破旧的小木盆。这个故事我们大家小时候都听到过,长大以后,有多少人知道,我们正在不知不觉地重复着这个故事。

我这么说,一点没有故意贬低我妻子的意思,更不会将她与普希金故事里的老太婆相提并论,这是我要着重声明的。我历来认为,夫妻吵架,没有对错之分,只存在值不值得的问题。我历来还认为,我们每个人(不论男女)心里都住着那个丑恶的老太婆,只要条件一旦成熟,她就会在我们面前现出原形。到这个时候,小金鱼的尾巴一摆,游向了大海深处,我们所有的努力,所有的希望,包括我们已经得到的一切,都会化为幸福的泡影

在搬来马家湾之前,我们住在黄泥南路的一套旧房子里,一楼。我们之所以能住进去,是因为那儿的地势比较低,一下大雨就会淹水,单位里其他人都不愿住。我们在那儿住了5年,被淹了4年。1995年夏天,是我们被淹得最惨的一次,床和桌子都被淹没了,实在没法儿住,我们就临时到马家湾来租了一套房子(月租金360元,较低),权做避难。后来一打听,附近还有一套商品房在出售(原来的主人忍受不了这里糟糕的环境,退了货),而且是三楼,一室半一厅,建筑面积约64平米,售价约7万元。当时我们家几乎没有什么存款(前两年存了一万元钱,怕贬值,就买了一架钢琴,结果还是被水淹掉了),好在7万元还不是一个难以企及的天文数字,我妻子向单位借了2万元钱,加上亲戚朋友们东借西贷的,先凑了5万元交给开发商,剩下的2万元保证在年底交清,这才拿到了新房钥匙。妻子说,他们单位有规定,鼓励个人买房,凡是个人买房、不要求单位分房的,单位可给予2万元的买房补助。也就是说,妻子向单位借的那2万元钱实际上是不用还的,将来只要补办个手续就行了。至于我,我没有向单位要钱。我的单位是学校。学校规定,凡是个人买房、不要求单位分房的,单位可给予相应的买房补贴,初级职称3千元,中级职称5千元,以此类推;还规定:只有男职工可以享受分房待遇。我是男职工,这是确定无疑的,假如我要了那5千元钱,那么我的分房资格就没有了,还要把我那套淹水的房子无偿地交出去。呆子都会算这个账。何况我自认为还不是呆子。这么一说,你就知道我为什么不向单位要钱了。我甚至都没有告诉单位里的任何人我们家在马家湾买房子的事儿。假如让单位知道了,我的分房资格还有吗?后来的事实证明,我的这步棋是走对了。这个事实在这篇小说的后面将会被提到。

现在还是来说说马家湾的这套房子。当时钥匙拿到手,什么装璜都谈不上,连地板都没做,只是将墙壁草草粉刷了一番,我们就急急搬进去住了。住下来才知道,房子的质量有多糟糕。所有的水管、龙头、阀门、电线、灯头、开关都不能用,墙体开裂,天花、地面不平,还短少面积。据统计,水江市的房屋开发公司计有三百多家,除了一两家之外,无不靠短斤缺两的伎俩发财。前不久,我们楼里一个叫黄二的邻居发起“百家诉讼”活动,号召所有私人购房者联合起来,告开发公司的状。我也参加了。现在水江技术监督局专门成立了一个“房屋公正测量中心”,生意空前兴隆。我们这套房子,原来开发公司的合同上是64平米,“公正”测量下来,60平米还不到。我们都非常想讨回被骗去的那四千多元钱。法院开庭那天我们都去了。有日记为证

1998年2月17日。

还是一个阴雨霏霏的日子。江南连续二十多天的阴雨早已让农民对田地里的小麦产生了绝望情绪。包括黄二在乡下的父母和亲戚们。但黄二本人不是个农民,他更关心的是生长在城市、自己身在其中的那株水泥植物。开庭这天,黄二尽可能请了一些熟人和朋友去为他助威,包括电台报社的记者,技术监督局的有关人员。

法庭给人的印象是小、脏、破,形状像一间教室,却没有学校的教室那么大,四张长条凳上挤挤碰碰坐着十来个人,让人感觉不到法庭庄严的气氛。这与我们当初的想象相去甚远。“讲台”上坐着四个法官,一女三男,都很年轻,看上去像几个上台发言的大学生。台下的两个侧座,左面是原告律师老,白发苍苍,满面苍荑;右面的被告律师则显得年轻有为,而且笑咪咪的,一副轻松自如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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