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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3 章 第一百九十九章,新律令(第3 / 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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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叶抬起头,望向天花板,咬着笔尖含含混混地自言自语,“作为惩罚会不会太轻了?他们可是始终都拒绝投降的敌人,这一次放过了那么下一次……嗯,砍断手或者打断腿或许……或许更合适,让他们无法再参与战斗。”

手指在桌面上点动。

“嗯,不。”

她将鹅毛笔拿出,舔了一下嘴角墨水,微微发苦,摇摇头,“有点过,说实话。断一只手指作为警告差不多。断了手脚……以后就算不想打仗也没法正常生活。当兵的大部分也都是服役听令行事而已,不需要做那么绝吧。”

此事若成,念想是否可将其延伸至其他对敌作战相关的律令之中。有此意向,目前未定,待日后研究。

致敬。

既往矣不咎,新文铸鼎留春秋,言必信无谬。

王红叶。

落日余晖一点点黯淡,红红的晚霞光洒在写字台上,此时也微弱得不再能足以视物。她抬起头,望着船前的黄昏残景,想了想,点起烛灯。

俘虏的饮食及健康安全由其所在处领导者负责。若发生违背禁令准则的现象,其所在处领导者及相关人须接受总管或船队总指挥询问调查。发生禁令准则第二段提及现象亦如此。

船队总指挥和总管互为监督,一方违背禁令准则,另一方知晓后可以召会提出调查。属实亦须负责。

违背禁令准则者将受到惩罚。直接违背者,造成俘虏遗失、言语侮辱、威胁罚钱款。主动丢弃、强迫或伪称其转变阵营、体罚、致重伤致残、不供应或供应不足量饮食罚鞭刑。直接伤害其生命,或者做出使其处于受生命伤害处境,最轻罚离队,最重处死。相关人及负责人亦须受连带责任。

因未向俘虏宣告此令第四五六条内容或宣告过程中存在错漏及语意不明情况,使得俘虏对其中内容不知情,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影响,相关人需向上级解释说明并对后果负全责,相关俘虏无需为其自身违规行为负责。

误俘孩童或者平民,并对造成任何伤害或威慑行为,相关者事后须向船队总指挥即本人解释说明。若船队总指挥违背,需向总管解释说明。处罚条例同上。

侧坐在高脚凳上,翘着腿,就着灯火,她看着手中的两页书信,细细阅读自己方才写下的文字。一边看,一边读,一边想。嘴里咬着鹅毛笔的笔尖,嘴角被墨水染黑。

考虑了许久,谋划了许久,研究了许久的方案。打过了多少张草稿,衡量了多少种因素,构想组织了多少次语言,才最终写成这一封信。

太晚了,或许。

也不晚,来日方长,谋定而后动。

“……断指。”

第八条,特殊情况及处理。

如若当地环境不允许收押或长期管理俘虏,在场领导者可以决定将俘获人原地释放,任其自由离开,其财物归我方所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少数有意向转变阵营者可以接收,照上文处理,领导者自行判断是否接收和接收人数。其余人现场进行断指处置,无论其意向。

对于特殊的俘虏进行特殊的处置,具体方法由上级下发命令至其所在处负责人。俘获人可以自行判断所俘对象中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并进行上报。所有特殊对象的处置方法必须经由船队总指挥批示方可施行。除非关系其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可在不违背禁令准则的前提下先自行处置再汇报。

在与其他友方同盟为战的情况下,此令对我方任何成员依旧有效,无例外。对此令是否适用于友方成员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由船队总指挥决断并特别告谕。

以上拟稿,呈与竹村凉山先生过目,请与各位同仁仔细研讨,其中语义不明、文字繁冗、处置不当及疏漏之处,望能群策群力,加以完善修改,务必于下次与明国作战前成文,告谕众人照章行事。然亦无需仓促,毕竟来日方长,待谋定而后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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