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法院(第1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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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陈聘婷的陈述,陈宗缦的思维又飘到了十天前,她的人生发生天翻地覆转变的那个早晨。
正文
“七月十日,T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陈庆民被杀一案,正式开庭。”随着小锤轻轻砸下,似乎也奠定了陈宗缦之后的命运。
她站在被告席上,没有律师,选择了自己给自己辩护。
原告席上,站着她的继母,江婉之。控方第一证人,是她继母的女儿,她同父异母的妹妹,陈娉婷。
婉之,娉婷,呵呵。这么温柔的名字,老天究竟是开了多大的玩笑,才会把它们送给对面这两个蛇蝎一般的女人。
狂躁症:
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陈宗缦穿着橘黄色的肥大背心,站在被告席上,旁边两个看守的警察表情肃穆。
她一直没有说话。
只是眼神死死的盯着,站在对面的,正在声泪俱下的陈述着陈宗缦禽兽罪行的,她的妹妹。
她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名叫陈庆民,是陈宗缦的父亲。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