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初次交锋(第1 / 2页)
预审是分别进行的,问题相似。
对于案发前后的行动轨迹,老李的给出的答案是:腊月二十九还在正常上班,下班路上买了点菜,之后一直在家中,直到警察来抓人。
小李给出的答案是,腊月二十九正常下班,下班后一直在家,与父母一起吃过晚饭后就在自己房间打游戏,腊月三十中午与几个朋友聚餐,喝酒至下午大约五六点钟也许还更晚一点,醉酒,被朋友送回家。之后一直在房间睡觉。直到警察来抓人。
何队长要老李按照时间顺序详细描述一下都做了哪些事情,老李看起来也很配合。
“腊月二十九那天三点半就下班了,住得离单位比较近,我一般走路回家,经过菜市场买了几样青菜,回家之后就做饭。时间比较富裕,还炖了一锅肉、酱了猪蹄准备当作年夜饭三十吃。之后老婆、孩子都准时下班,六点多一起吃了晚饭。饭后孩子回房间玩游戏,梁会计去她房间忙工作,我看了一会儿电视,大概十点钟就睡了。”
出人意料,初审并不顺利。
刚被带走时毫无反抗的老李,车还未到看守所就开始表达不满。
“为什么要抓我为什么大年初一抓我?”
签收拘留证时,看到涉嫌罪名一栏“故意杀人罪”几个字,老李似乎坦然了。
“你们肯定搞错了。”他很顺从的签了字。
对于自己被警察带走,小李似乎并不惊讶。坐在警车上的这个年轻人,除了有一点宿醉之后的颓丧感,看上去并没有惊讶、恐惧、紧张、懊悔等等本应具有的反应,他同样没有任何反抗。押送小李的年轻警官也姓李,从警几年见过不少犯罪嫌疑人,却也震惊于李哲这种近乎变态的麻木。
对于拘留证上涉嫌罪名,小李表现得更为激动,他坚持自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干出杀人的事情。
但,已经收集到太多证据了。
共同生活的三个人,其中一个被剁成肉酱,作案工具都还摆在厨房台面,骨头就放在冰柜里。另外两个人可以说自己完全不知情吗?
他们真的这样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