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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蛛丝马迹(第1 /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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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跟那本日记有关,那也有现成的嫌疑人——”

任警官接过话茬说道,

“那就是,周镇平,周野父子。”

“为何要把自己没做的杀人碎尸案揽到身上?”坐在徐朗对面的任警官插了一句。

“可能他认为揽到自己身上能让儿子脱罪。”宋法医替徐朗回答了这个问题。

“是的,我看了笔录反倒更怀疑这事不是老李干的了。我们排除小李的依据就是他的醉酒状态,他有没有可能醉得没那么严重,而且在回到家中呕吐后已经恢复了相对的清醒,已经具备了作案的能力。宋法医您觉得呢?”徐朗接着说。

“人的个体差异很大,也就是酒量差异很大,无法从喝过酒的量推断喝酒后的行动能力。至于到看守所后的血检,毕竟已经经过较长时间的代谢,也很难说明他之前的行动能力,而且也无法判断他在被抓前,比如初一早晨是否又有饮酒。”宋法医答道。

“小李房间的垃圾箱里的确有空啤酒罐,但也确定不了是什么时候喝的。无论如何仅靠他之前喝过酒这一条排除小李的嫌疑是不够的。”

“之前已经跟大家通报过的情况就不细说了,由于现场是被害人、嫌疑人共同生活的场所,所以在现场发现他们任何人的指纹都不奇怪。重要的是指纹和血迹、人体组织液痕迹的关系,我们目前发现的所有指纹,都是先于血迹的。但发现有带手套的指印,符合手套沾染血液后留下指印的特征。就是说可以肯定凶手戴了手套,可能是全部杀人、分尸过程,也可能仅仅分尸时戴了手套。老李和小李手的大小相似,从手套印痕来看无法确认也无法排出他们两人中任何一人。”

“现场没有找到作案用手套。现场没有清理的痕迹,又仅在厨房、洗手间角落发现少量血迹,怀疑分割尸体时在地面铺了塑料布或类似材料,就是说不铺东西,又没经过清理,分尸现场不可能这么干净。现场没有发现不完整的血迹,地面很干净,也没有找到铺过什么东西的印痕,无法推断塑料布铺在什么位置。”徐朗停顿了一下。

“另外,关于死者被害时的服饰问题,死者家中没有发现的死者内衣均为清洗干净整齐收纳在衣柜中的,死者被害时的贴身穿的衣物没有找到。客厅沙发上发现死者大衣一件,口袋里有死者手机一部,发现时手机为开机,静音状态。核对过监控,这件大衣就是死者腊月二十九下班回家时穿着的。当天死者穿着的鞋子也在现场找到,在家门口鞋柜摆放。”

“因为实验室化验结果表明死者体内有氯硝西泮,而茶渣桶中也发现有该药物残留。我们重点检查了茶杯、茶壶的痕迹,茶杯上仅发现有老李的指纹,茶壶上发现有老李和死者的指纹。”

“现场另外一个重要发现就是黑色日记本,这个相关内容已经移交给经侦,这里面发现的疑点比较多,一个是本子被精心擦拭,另外本子被摆放的方式,我们经过反复试验,这种隐约漏出一点的摆放方式只能是故意为之。这种存放方式的效果是,在房间里正常行动坐卧都不会看到本子,但弯腰看桌底就会看到漏出的一角,写字台下这个隐藏搁架的设计原本是完全可以做到不漏出这一角的。看起来放这个本子的人是希望本子不会被别人轻易看到,同时又希望仔细搜查的人能够找到它。”

“如果是小李作案,无论如何老李应该听到动静吧。如果老李作案,小李因为醉酒没有听到还多少有点合理性,老李当晚喝酒的量应该不至于睡那么死。”陈警官表达了他的疑问。

“我也想了这个问题,可能答案就在那壶茶上。”

“老李小李到看守所的时候都留了血样,我马上安排去验氯硝西泮。”宋法医马上领会了。

徐朗继续他的演说。

“另外,由那本日记的存放状态,我有这么一个怀疑。是不是死者知道自己可能被害,预见到自己一旦被害警方会检查他这间工作室,她期待警方检查的时候发现这本日记。如果这个怀疑成立,那么被害人的死亡就很可能与这本日记或日记里记载的内容有关。那么凶手就可能是老李小李之外的人,老李小李都是被栽赃的对象,老李家只是精心布置的第二现场,凶手杀人的目的可能是灭口。尽管这个操作看起来并不容易,但目前看也不能彻底排除。如果李家是第二现场,现场的痕迹情况,消失的内脏这些问题也都容易解释。”

“为了研究这个加在写字台下面的搁架,我们把写字台底部做了仔细的检查,发现共有两个这种后来加上的简易金属架,能起到的作用就是藏书本大小的东西的作用,按照这次发现的日记本的尺寸,下面的空间可以藏四本。也就是说有四个位置。经过检查,这四个位置都有使用痕迹。要么使用者把一本日记经常调换位置存放,要么就曾经存放过至多四本日记,或同尺寸的书本。由于目前这本日记只有最近两年的记录,我们怀疑还存在更多本日记,那么它们在哪?目前还没有找到。”

“我们在日记上下了不小的功夫,那么日记或者说日记记载的内容与被害人被杀是否相关呢?如果真的如老李交待,案件是他一人所为,那日记可能只是因这起杀人碎尸案而无意暴露出来,这本日记就与这起杀人案无关。”徐朗转头看向何队。

何队用眼神示意徐朗继续说下去。

“尽管现在主要的证据都指向老李,但如果把思路打开,还是存在一些别的可能性。首先,老李的杀人动机是什么,是家庭矛盾的累积吗?有这个可能,我们无法按常理去推断一个杀人碎尸犯,但目前看来他们夫妻间的矛盾似乎不足够严重,从邻居和单位同事侧面了解,老李似乎对目前的生活状态相当满意。看起来小李的杀人动机都要更强一些,高额负债母亲不支持,长期被母亲批评责备式教育,对母亲此前对自己的职业安排有怨言,日常基本不与母亲交流。是否存在老李单独作案之外的可能性,甚至老李没有参与作案的可能性。”

“从目前老李交待的内容看,的确有与现场痕迹和死亡原因高度吻合的情况,有些同志可能觉得现有证据,移交检察院起诉也够了。但也要看到老李交待的内容,也有很多对不上的地方,比如内脏,既然已经认罪了,内脏怎么处理没必要说谎。包括手套、死者贴身衣物、处理尸体时有没有垫东西,以及这些东西怎么处理的,老李都没有说清,仔细看老李那天的笔录,感觉他对细节有意的模糊,或者推说记不清。他是否并不知道细节,只是希望把案子揽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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