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邻人之妻(第1 / 1页)
“问了这么多天,都没有人在三十那天见过死者。而且死者在三十那天也没有用手机联系过任何人。那最可能发生的就是死者因为吵架赌气出门,路上碰到邻居被邀请进邻居家坐坐,然后被杀掉了。从概率上说,这个过程如果发生在本单元不被任何人看到的概率高些,发生在别的单元尤其是三号楼,中间有段路程,不被别人看到的概率就比较低。所以二单元这几户就最可疑,尤其是四楼以下的几户。死者下楼时容易遇到,可能死者下楼时凶手那家刚好开门,就拉她进屋坐一会儿,死者刚吵完架正没地方去就去了。”
“说得挺好,我也赞成二单元作为重点。不过概率这事,毕竟我们反复研究了当天死者离家的时间段这两栋楼大部分人的活动情况,的确存在死者离开二单元进入任何一户而不被看到的可能,毕竟从二单元走到这两栋楼中的任何一户也用不了五分钟。至于说四楼以下,楼上的人也可能当时在四楼以下她行进的路线上,刚好遇到了,邀请她到家坐坐。我们的猜测都暗藏了一个共同的判断,就是死者离家时神志清醒,当时是中午,两栋楼大部分居民都在家,没人听到喊叫声、打斗声,从死者骨骼看死者也没有遭受严重的钝器伤,她应该是以和平的方式被请进某户的。这恐怕也说明死者跟凶手很熟悉,三十这天,如果只是普通邻居,人家邀请你去家里坐坐,你就会去吗?你空着手什么也没拿,脸上可能还带着气呼呼的表情。”
“我觉得,要查一下这两栋楼里面死者跟谁熟悉到这种程度,可以随时到家里坐一坐。另外,二单元这几户案发当天都访谈过的,不仅要把谈话笔录再梳理一遍,更重要的是要当时上门的干警仔细回忆一下。毕竟那很可能就是第一现场,警察总会有点直觉吧。”
对一号楼、三号楼住户的排除在持续进行当中。首先被排除的是案发时未实际居住的住户,春节期间,每单元都有几户外出或去别的住处过年的家庭。也有几户如叶爱才这样不具备作案、运尸身体条件的,可以先排除。
由于案发时间比较特殊,在家过年的居民,三十下午至初一清晨大多选择呆在家中,三十下午准备年夜饭,晚上看春节晚会然后休息。如果假定第一现场是一号楼、三号楼某户居民家中的话,多数居民无法通过这一时间段不在现场排除。个别居民案发时段的活动,可以邻里间相互印证,例如一号楼一单元郝玉有、杨晓伶夫妇与张欣毅、周芹夫妇,平时关系不错,这个春节由于值班等原因,子女均不在身边,两家决定合在一起过年,一起做饭、一起吃饭冲淡一下孩子不在的冷清。虽然他们可以互相证明案发时间段的活动,这实际上并不能排除两家人合伙作案的可能性,只是初步的访谈中两家人的说辞可以相互印证,警方把他们暂时不列为重点。
像刘老太家的情况,家中孩子直至午夜未睡,有多人可以证明,如果在家中作案很难避免被孩子看到,也都不列为重点。春节期间孩子们相当活跃,尤其是五郭城这种禁放烟花爆竹不严格的城市,无论平日是否熟悉,看到楼下放烟花,孩子们往往都赶紧下楼凑热闹。来回折腾多次,直到午夜。这也为警方在尽可能少打扰居民的情况下,缩小范围提供了便利。大体上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都不必列为重点。
另外一个思路是死者的行踪,如果相信老李小李的供述,死者在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第一现场,并且不被他人发现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人们对自己活动的回忆很难精确到分钟,而死者所在的一号楼二单元至一号楼另外两个单元以及三号楼的三个单元的路线上,在死者离家的大致时间段中也并不是始终有人。死者的行踪没有被观察到并不能彻底排除死者到达这两栋楼的任何一户。
对于死者离家时是否携带手机的问题,老李和小李都不能给出确切的答案,但老李非常确定死者离家时穿了大衣,这件大衣就是在李家沙发上发现的那件,而死者手机也是在这件大衣的口袋里发现的。从现场的这个细节推断,死者离家时携带了自己的手机,这也符合一般的行为习惯。但遗憾的是,经过试验,在一号楼、三号楼,死者手机连接的都是相同的信号塔,无法通过手机位置信息确认或排除第一现场的位置,但可以进一步印证第一现场就在这两栋楼的判断。
“把这几十户都搜查一遍,立刻就有结果了,我就不相信谁在家里杀人分尸会一点痕迹都没有。”这几天跟着任平伟挨家挨户访谈的小警官周铭略带抱怨的说。
“哪会给那么多搜查证,搜查证要局长签字,没点切实可靠的证据谁敢去申请。每次入户访谈的时候多留意一点就好了。”
“可是二单元那几户最可疑的,人都不在,也进不去家门,要不要把他们都叫回来?”
“一点证据没有先不急于把人都请回来,再说假期马上结束,他们也该陆续回来了。说说看,你为啥认为二单元那几户最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