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章 证据(第2 / 3页)
宋博辉无奈道,“警察同志,我不是怕,而是觉得影响不好。我们跟人家是合作关系,人家还是甲方,本身就是我们求着人家合作,要是留下了不好的影响,这项目八成就黄了。希望您也能理解一下我们,小公司不容易。”
一旁的宋景山附和道,“是呀,警察同志,我儿子不是怕你们问,而是怕对我们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希望你们能理解。”
除了证人之外,可以证明一个人行踪的证据很多,比如说监控。
韩彬换了一个问题,“你们在哪里签订的合同?”
“魔都,方宁路,东升大厦。”
“在魔都。”
“怎么证明?”
“我几天前就坐飞机去魔都了,今天上午才回来,你们不相信的话,可以查我的购票信息。”
一旁的赵明说道,“现在的交通这么方便,你要是真想回来,也不一定要坐飞机,一样可以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你想要洗清自己的嫌疑,就拿出一些切实的证据,最好是有证人可以作证。”
“有的,我去魔都不是玩,是去签合同了。我昨天上午跟一家公司谈合作,下午四点左右才签合同,中间只休息了两个小时。您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正在开会,所以才没接您的电话。我助理、还有那家合作的公司都能给我作证的。”
“那天中午你们在哪吃的饭?”
“距离大厦不远的地方有个泰和酒楼,我们在泰和酒楼吃的,他那海鲜做的不错,跟咱们琴岛的做法不一样,但各有各的特色。”
“你助理叫什么名字?”
“冉晓东,手机号132458XXXX,您要不信可以问他。”
“跟你谈合作的那家公司叫什么名字,他们公司有谁能给你作证?”
“明耀房地产公司,当时跟我们谈合作的事项目部的王总、陈经理。”说完,宋博辉又露出担忧之色,“韩队长,我说的都是真的,您要不信可以问我助理,他可以给我作证。最好不要联系王总和陈经理。”
赵明看了他一眼,“警方怎么查案还用的着你吩咐,如果你是清白的,又何必怕警方询问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