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科举(60)(第2 /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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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其他几条修改的律法如下:
女子与男子同样享有家中财产继承权。
女子可立户。
立了户,她的财产可以转到自己名下,受到律法的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这又是为何?朝臣还没来得及愤怒不满。
皇帝把“数据”摆在了所有人面前。
在大夏朝过去十年间,夫杀妻的案件为三千七百五十一件。而妻杀夫的案子为,三十一件。
其中,还不包括那些并未上报,随意将妻子草草一埋,给予妻子娘家一些补偿就了结此事的数量。
皇帝道:
他妻子凉凉地说:
他若是也因为此事去死谏,那她也不会管他的尸首。
毕竟,谁的家中没有女性亲眷呢?
毕竟,皇帝可不仅仅只是要开女子科举。
她还修改了律法。
夫杀妻,案子数量太多,需重判,以此警示,让人不敢再轻易地对自己的妻子下手。
妻杀夫,仅有极少的个例,定是妻子被逼到走投无路,才不得不下了杀手,所以酌情轻判。
若是丈夫殴打重伤妻子在先,妻子反杀,可免于处罚,且判丈夫家人需补偿妻子。
大臣觉得她说的有道理,但不多。
反正就算没道理他们也只能憋着。
原先,丈夫杀妻最重、最恶劣的情况也就是打三十杖。
缘由是——丈夫力气大,很容易错手就杀死妻子,并不是有意为之。
而妻子若杀夫,最轻的判处是流放,基本上大部分都是要偿命的。
缘由是——妻子力气小,若是真能解决掉丈夫,那就是蓄意谋杀,极为恶劣。
如今,皇帝改成了妻杀夫酌情轻判,夫杀妻需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