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9章 变天了(第1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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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签过字的,如果已经结付,我不管,因为压不住我的手,就是以后查,责任也是他们的。
但如果还没有结,就要重新审核。
有合理理由,可以。
没有合理的理由,他们自己掏腰包,交通局不会管的。
所以,老板,你要抓紧时间向他们追讨饭钱,总之,我们是对交通局的人,不对你们饭店主体。
还有一个问题,你看,十月二十三日,一顿饭吃了两千八百多。
按照政府规定的接待标准,正常的县市,一个人不超过三十五元。
老板一听文铮要不同意,顿时急了。
“文局长,您不能不讲理啊,这些钱,可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啊,怎么能说不认就不认了呢?”
“老板,你看看这账,十月二十二日,魏局长,李局长,郑局长,分别在你这饭店签字,宴请上级来检查的领导,却没有一个客人的名字。
可是,十月二十二日是双休日。
老板,他们如果有正当理由,这个费用,没问题,我可以负责。
像咱们鱼山县这样的贫困县,一个人不超过二十五元。
这两千八百元,要一百多人,可能吗?
超标准,超人数的接待,不好意思,我不会为他们背锅。
所以,老板,不是我心狠,如果我把钱给了你,到时候上面查下来,我就要被黑锅,受处分,你说,换作是你,你愿意吗?”
老板沉默了一会,这才说道:“文局长,之前签过字的,是不是应该付了。”
我提醒你一句,转变思想,换一个思路,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谁签字,谁负责。
你就找当事人出钱。
如果他们有合理的理由,交通局再给他们报销,如果没有,他们就自掏腰包。
不能谁来吃饭,签个字,交通局就要认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