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明日友好七条(突如其来的4000字加更)(第2 / 5页)
怎么看怎么不像是用脑子想出来的!
哪怕是丧师辱国,这种条约又有谁敢签?
打定主意要先坑日本一手的崇祯皇帝清了清嗓子道:“时移事易,宣德年间之贸易条约,如今却不见得适合崇祯年间嘛,朕有意在上面再加上几条。”
无视了温体仁等人一副果然如此的模样,崇祯皇帝又接着道:“其一,凡我中华之民,有自由通往彼国之自由贸易权与居住权,彼日本国有保护我中华子民安全之责;
其二,凡我中华之民与彼国日人有纠纷争斗,适用于我大明律而不用倭法,凡日本各地方官府,无权逮捕处置我中华之民,凡民、刑之诉讼,若事涉大明子民,则一应归大明官吏审判,彼国可派员旁听,如有异议,可向九州之总督申诉;
其三,我中华自由在彼开矿采矿之自由权;
其四,责令其废除萨摩与琉球尚宁王所签《掟十五条》,召回天王寺长老菊隐,归还其所侵占琉球之奄美诸岛;
而为了税收,通过日本贸易的走私又会被严厉打击一波。
所以说东南那些海商们,尤其是走日本的海商,利益肯定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但是温体仁和施凤来对视的那一眼中,就表示了两人的态度——关老子屁事,老子又不走私。
两人一致同意之后,其他的文臣武将也纷纷表示赞成——反正大家伙儿就没有一个吃走私之碗饭的,谁关心这玩意开不开的。
至于两厂一卫,那就更无所谓了,放的越开,税收的越多,自己的待遇也就越好不是?
其五,大明以年租金千两,租借其九州岛九十九年,租界之内,行大明律,驻九州卫,设总督以辖之。
其六,凡租界之地,一应倭人,应服从大明法令及课税;
其七,未尽之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于大明皇帝陛下。”
崇祯皇帝这七个条件一说完,温体仁和施凤来的脸就先黑了。
这种狗屁条件,陛下您是怎么想出来的?用脑子?
眼见开海之事就这么通过了,崇祯皇帝也表示很高兴。
瞧瞧,这大明的官员们还是可以的嘛。
想了想,崇祯皇帝又接着道:“只是开了海,许日本贸易通商,却不得不有些约束在内。”
温体仁生怕崇祯皇帝再搞出什么妖蛾子,赶忙躬身道:“启奏陛下,宣德八间,中日已改签《宣德贸易条约》以替代《永乐条约》,可为日本朝贡之约束。”
崇祯皇帝心道这他娘的才哪儿到哪儿,这不就是一份正常的贸易合约么,这玩意离着老子知道的条约两个字可差的太远了,不成,得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