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总有人要谋害我!(第1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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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人也跟着说道:“今天无论如何都得给所有人一个交代,不然我们就不走了!”
“你们开门做生意,把这等劣质之物,高价卖给我们,现在我们来讨要一个公道,怎么,店大欺客啊!”
那大汉故意把声音放到最大,让那些排队买纸的都听到。
“阿来!”刘婉冲旁边的一个男子说道,“你现在去报官,就说有人在这里恶意闹事。”
“是是……我现在就去……”
阿来是刘婉的助手之一,平日里帮刘婉搬一些文书,还会帮忙打扫屋子。
“你们这纸是怎么搞的,我买回去放在那里就坏了!”
喊话的是一个五大三粗的大汉,铜铃一样眼睛,络腮胡,黝黑的脸,声音粗犷如牛,手里还拿着刀。
他身后还有数十人,有人拿着刀,还有人拿着剑,甚至还有人拿着木盾。
唐代还是一个极其崇武的时代。
《唐律疏议·第十六卷》第243条规定:任何私人持有违禁兵器(铠甲、弩、矛、矟shuo、具装)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他是一个个头很小、很瘦的少年。
他刚提脚走几步,突然被伸出来的一只脚绊倒在地上,惨叫一声,吃了一脸的灰。
那些人顿时哈哈大笑起来。
“你们……”刘婉大怒,连忙过去将阿来搀扶起来。
那大汉笑道:“哈哈哈,报官很了不起啊,报官就不用赔偿了嘛!”
但是弓、箭、刀剑、木盾、短矛这几类兵器不是违禁品。
所以才有李白豪迈写下“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的绝句。
又有杜工部写的“来如雷霆手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这样的诗。
“对!买回去就坏了!赔钱!”旁边一个瘦子也跟着大喊。
“你们是故意来找麻烦的吧!”刘婉站在人群中,双手叉腰,手中拿着一根鞭子,目光锋利,面对这些人,她毫不避让,呵斥道,“小心我们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