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 看!这不又是一条大鱼!(第1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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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倒不是。
捉钱令史借了这些钱之后,是要给利息的,每个月利息是四千钱,一年就是4.8万钱。
年利息差不多百分百。
商人肯定不做亏本买卖,找朝廷借了这钱,就必须做买卖,靠利润把这些利息成本覆盖。
那么从朝廷到商人,所有的流水都是正的。
这些利息钱上缴给大唐朝廷,成为养官的一部分俸禄。
所谓的公廨钱,是大唐朝廷对民间商人的一种高利贷。
起源于隋朝,但真正制度化于李世民时期。
大唐开国之初底子薄,外敌环绕。
李世民对内要休养生息,对外要扩充军备。
扩充军备需要钱,但又不能通过增加税收来为国库创收,于是李世民就将公廨钱制度化。
在长安试了之后不错,很快推行到各州。
这是李世民定的,其本质是对富商收一笔“特别税”。
因为富商根本没有贷款的需求,这里的公廨钱借给富商,是强制性的。
那么凭什么富商要配合朝廷呢?
难道天可汗一句话,天下富商甘之若饴?
操作很简单,一开始在长安城选有钱的商人。
这里并不是杀商人,李世民本身不会做杀鸡取卵的事。
长安七十多所衙门,各选九名富商,这些富商被称为“捉钱令史”。
衙门给自己选的这九名富商各自贷款五万钱。
唐朝一钱是一百文,五万钱就是五千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