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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5章 抱大明的腿(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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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若是没有异议,朕便让那麻达什么的也签上。”

对于倭国的各诸侯而言,这条约可以说是极好的,身为寡头,贩卖国有资产,难道不是必备常识吗?

小泉圭秀眉飞色舞的和武藤太郎讲解条约,对方明明可以直接抢,竟然还付钱。

其日本民物业,仍归日本民管业,明帝国自应一律保证。

若明帝国需用物业,照给业主公平价值。

第四款。

在租界之内,明帝国可筑炮台,驻扎兵丁,并设保护武备。

……

他们无法拒绝大明至尊,毕竟,也没什么好拒绝的。

朱祁钰勾了勾手,兴安便走上前,在两人面前摆放了一张纸。

其内容便是:

天命二年,四月五日,长崎。

第一款。

林林总总,七八条款项,写着公平公正,看上去十分体面。

至于落款的是大明帝国钦差长崎大臣喜儿,不过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宦官。

而租金则以当地地价为准,以大明银币的购买了,或许整个长崎都不值四百两每年。

再加上是通过货物的方式交付,其中的差价更大,价格也是大明说得算。

对于武藤太郎而言,区区一处长崎,他们又没有大明那样的福船需要深水港,所以,这个港口对于他们来说,可有可无。

因和睦之由,日本国将长崎租与明帝国,作为停船趸煤之所,定期九十九年,惟在其租界之内,订明所租情形于日本国无碍。

第二款。

议定在停船趸煤之界,以守卫、备运、兴旺等情,所有租界水面,均归入租界内管辖,其未入租界者,仍归日本国管辖。

第三款。

于九十九年内所租之地,全归明帝国管辖,以免两国争执。又议定,租界内日本民能安分并不犯法,仍可居住照常自便,不可迫令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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