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坦白(第3 / 5页)
“他说这话是什么意思?他口中的证据是什么?”。
“不知道”。
“你怎么可能不知道啊,林。我去过复旦,见过你的辅导员了,他和我说过你的过去”。
“切,老不死的王八鱼。那又怎样,我确实不知道”。
“因为称呼。在死者家里的时候,你很自然的就自言自语出了一句‘他真是自恋啊’,但通常情况下,你会说死者,不会用‘他’这个代词来充当主语,如果不是因为你认识死者,你是不会下意识的这么做的”。
“听上去挺严谨的,其实漏洞百出,这根本是强词夺理。不过算了,你说的没错,我很早就认识死者了。果然报警的时候故意换个音色说话还不够啊,要不是当时时间不够,我就真应该打扮一番然后去楼下保安亭借他们的电话”。
“时间不够,什么意思?”。
“你自己不也说了嘛,我当时叫你们叫上救护车,和你们说死者有危险,但也可能还有救,当时哪有时间考虑那么多,要不是为了救他,我至于这么狼狈吗?只可惜他还是死了,妈的,叫他走就是不听”。
“你为什么会知道他当时有危险?”。
“这样也就能解释你为什么在命案现场那么行动自如了,因为你不是第一次去案发现场的,你知道案发现场的布局;这也是为什么你很轻易的就走进了死者的卧室,因为你早就知道卧室的位置。最关键的是电梯,当时电梯按钮是你按的,也就是说你早就知道死者家住哪”。
“观察力挺敏锐的嘛”。
“当然,我终究也是一名警察,能观察到这些细小的细节也是理所应当的吧,虽然我之前遇到的那些奇怪的案子一直都来找你帮忙,但不代表我真的一点都不行”。
“那也挺好,如果你不能发现的话,那我也是自作多情了”。
“唉,你说什么?”。
“因为报警前他给我打过电话,电话里我听到了他惨叫及打斗的声音,然后电话就被挂断了,所以我立刻报了警”。
“他给你打电话说了什么?”。
“他说:今年那帮孙子跑不掉了,我已经收集到证据了”。
“就这些?”。
“就这些,然后就是我和你刚才描述的那些嘈杂的声音了”。
“那句话我确实没注意,但剩下的我都可以避免,不过考虑到你早晚都会知道,所以做这些也没有意义,不如主动点。果然,用自己的手机报警就是麻烦啊,但当时也来不及考虑那么多了”。
“这么说你承认了”。
“承不承认又有什么意义,你不是早就知道了吗,毕竟电信公司那登记着我的号码”。
“也就是说……果然,你是认识死者的”。
“为什么呢?因为他和我同一年入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