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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忆不能作为摆脱杀人罪的理由(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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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又要涉及到日本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日本的杀人罪下至两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上至死刑。

除了从凶手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恶劣程度之外。

还有一点左右量刑标准的便是“罪犯是否有悔过之心”。

很多罪犯在证据确凿的时候会痛哭流涕,这并非是因为他们真心感到了后悔。

因为在现代医学之中,有着非常多的手段是可以检测患者有没有失忆)

比如磁共振成像,比如计算机断层扫描,比如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比如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比如脑电图...

并非很多读者大大所说的,只要通过跟心理医生谈话,让对方认为自己没有记忆就可以被判定为失忆来脱罪。

最后。

在日本,也是有着真实的案例做支撑。

而是因为“痛哭流涕”的表现,可以在起诉时候作为“犯人具有悔过之心”的证据。

所以只要死刑犯表现出认真配合,具有悔过之心的态度,通常很难被判处死刑。

就是凶手在行凶之后,意外撞到了脑袋导致失去了行凶时候的记忆。

但是最后法院的判决并非是“减刑”,

而是认为凶手“没有悔改之心”,最终判决了死刑。

最终死刑犯人直到死刑执行前进行了四次上述均维持了原判。

或许有读者大大听到这里会觉得荒唐,因为日本是出了名的难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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