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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第2 /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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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出声,太初爱她的父亲,我呢,我总得爱屋及乌。

太初十八岁生日那天,我将父亲送我的金表转送于她。

她不肯接受,说太名贵,且我留着有纪念价值。

我说:“买别的礼物,我亦买得起,什么胸针项炼戒指之类,但街上买得回来的东西,未免轻率,如你不肯收下这个金表,那我就难过得很了。”

复活节我们到黄石公园露营,开心了一个星期,这家伙,文的她行,武的她也能,我们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鸡蛋,在冰凉的溪水中洗澡洗头发,夜间躺在睡袋中仰看满天的星斗。

神仙还不及我们快活,神仙有什么好?

太初很少说到她家的事,认识她近一年,我知道她父母已经离婚,她跟父亲住,方老先生(其实也不算老,四十八岁)经济情形并不算太好,在一间银行做了廿多年也未见升职,可是他也并不辞职,不知为什么,他老给我一种潦倒的感觉,我与他吃过两次饭,他喜欢喝酒,在美国一般人能喝到什么好酒?老抱着一瓶三星拔兰地。身上的西装很皱,领带歪歪,一看就知道他已经放弃了,精神萎靡。

因太初的缘故,我对他很温和。

太初爱她的父亲,也容忍她的父亲。

太初的画是前拉菲尔派,并没有什么风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摄影发明之后,这种画毫无价值可言。

她说:“我个人的享受,我喜欢这种画。”

开头我并没有兴起追求她的意思,与其他的男生展开争夺是很浪费时间的,我的功课那么紧张,实在没有可能做这一类事——

建筑系第一年收百余个学生,六年直升毕业的只十来个人。长期流落异乡的滋味有什么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渐渐我在图书馆及啤酒馆常常遇见她。

方老唯一的生机,就是太初。两人相依为命,怕已经长远。

我问太初,“你母亲为何离开他?”

“她嫌他穷。”太初气鼓鼓地说。

恐怕没有这样简单吧,我莞尔,但凡像方协文这样的丈夫,多数愿意相信妻子离开他,是因为他穷。

因贪慕虚荣是女人最大的毛病,不得世人同情,于是他胜利了。

太初总是抛下其他人来与我攀谈,我再笨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不由得受宠若惊,感动之余,轻而易举的爱上了她。

相信我,爱上太初并不是太难的事。

一个人爱上另外一个人的因素是很多的,太初具有许多优点,她甚至连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难得使一次,略为发起小脾气来,像撒娇,很少叫我下不了台。

许是因为圣荷西的原因吧,在简单纯朴的地方,人们也变得简单纯朴起来,我们的感情进展得细水长流,愉快明媚,这样的恋爱,简直是享受,有否羡煞旁人我不知道,但我一生人中,心情从未像此刻这么愉快。

太初实在太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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