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第1 / 2页)
迄今为止,证据链基本已经形成,足够证明林小峰就是凶手,并且没有同伙。
陈法医道:“这种情况除了自杀,没有其他可能了呀。”
案发现场留下脚印,脚印就是林小峰的鞋子。身高体重吻合。林小峰当过兵,拥有扭断脖子杀人的能力。他是杀害汪海全的真凶,足见他蓄谋已久。他在车内,只有他有条件控制一车人。朱梦羽掌握他杀害汪海全的犯罪证据,所以他单独杀死朱梦羽,又砸石头泄愤。他办公室的抽屉里发现一瓶迷药,上面仅有他一个人的指纹。他性格内向,容易走向极端。他案发前几个月的状态明显异常,上网情况也是很好的佐证。他投湖自杀的现场,找到王红民的手机和那段绑架录音。他写在手机里的那句话,以及手机下放了全家照,意义明显。
“他们从湖里打捞上来两只皮鞋,和老公路犯罪现场发现的脚印一样。另外湖边发现的两只手机,其中一只是王红民的,另一个是他自己的,里面还有那段绑架电话的录音,手机里下载着一个变声程序,下载时间是1月9日的,也就是他们去旅游当天,表明那天他用王红民的手机拨通报警电话后,打开自己手机里的绑架录音进行威胁。经确认,林小峰的手机里没有手机卡,里面有个文档,就写了一句话,‘我对不起家人,但也许这样是最好的’,放在那张全家照上,意义很明显了。写这句话的时间是1月12日的凌晨2点,正因为那只手机里没有手机卡,所以他当时开机写下这句话,我们手机监控也追查不到。看来他应该是在1月12日凌晨2点写下这句后,跳湖自杀了。”
“什么?”高栋表情很严肃。
高栋的瞳孔微微收缩,又放开,沉吟半晌,道:“手机和照片上有指纹吗?”
陈法医撇撇嘴:“要是那样的话,我这边就没法儿判断了,我只能判断他是淹死的,身上没其他伤口。另外,倒是还有其他证据证明林小峰就是凶手,畏罪自杀了。”
“有,他自己的手机和照片上只有他自己的指纹,王红民的手机上,除了他的指纹外,还有另一个指纹,我们拿王红民生前用过的东西比对过,指纹是王红民的。”
高栋想了想,道:“如果是其他手段,比如一个水性好的,把他拖进水里,淹死他呢?”
高栋吞了下唾沫,显然,今天的发现结果,林小峰是凶手的证据更明确了,从头到尾没有出现过第二个人,看来,这案子确实是林小峰一个人犯下的,没有同伙。
“打昏的话,颅脑内多少会有伤痕的。”
高栋也逐渐降低了心中的怀疑和忧虑,更认可这个结论了。
高栋道:“如果是被人打昏扔到湖里淹死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