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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2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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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id="zs1" href="#zhu1">[1]</a>中世纪欧洲曾出现疯狂而惨烈的“猎杀女巫”时期。

吸血鬼这个名词不断出现在古今许多幻想小说之中,其实这种吸血成性的人,从《旧约·圣经》时代起就已经存在了。他们不但存在,而且就生活在我们周围。他们平常也会吃汉堡和薯条,喝着百威啤酒或者什么饮料,看起来跟我们没什么区别,只是我们一直没发觉而已。他们和你我属于不同族类,所以绝对不会在耳边低声诱惑你,让你和他一起分享大口大口地畅饮处女鲜血的喜悦。

<a id="zs2" href="#zhu2">[2]</a> 柯林·威尔逊(ColinWilson),意大利小说作家,评论家。《杀人百科》(EncycloediaofMurder)中的杀人研究和哲学在日本的影响极大。

不知道别人是怎么想的,但我总认为世界上的确存在“吸血鬼”这个种族。

土耳其军队派遣使者拜访了采佩什大公,使者缠着穆斯林头巾,采佩什便斥责他未将头巾取下是对自己的大不敬。使者便向其辩称,按自己国家的习俗来说不可随便在人前取下头巾,于是采佩什说:那我就用钉子把你的头巾钉在你头上,让它永远取不下来吧。于是就真的把这位使者活活钉死了。

所以,由此而引发的矛盾一定也多得不胜枚举。人类处于食不果腹的时代正是那些靠吸血为生者的天堂,那些家无隔夜之粮的人们,会为了活下去而卖掉自己的孩子。吸血的人就能把这些孩子买了下来,随心所欲地吸食他们的血。主对这种事情看不下去了,才会在《圣经》里留下劝阻这种行为的字句吧。

在采佩什的命令下,土耳其俘虏被活生生地用木桩从肛门插入后从嘴里穿出,再连木桩带人一起被插在地上示众。

耶稣的这种联想,难道就是因为当时已经知道许多靠吸食人血为生的这类人正昂首阔步地走在我们中间?《圣经》时代占主流地位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不同,当年这些嗜吸人血的人一定可以比现在更肆无忌惮地公然宣扬他们享受吸血的快感。

这种酷刑不仅用来对付敌军士兵,也经常用来对付自己的百姓。只要有人不服从自己的意志,他就毫不犹豫地割掉他们的耳朵、鼻子和性器,他不仅活剥人皮,还不断想出在人体各个部位钉进钉子的独创性酷刑并实施。比如把人放在火上活活烧死、投进装满沸水的大锅、活埋,或者捆绑后弃之荒野让鸟兽啄食致死。这些骇人听闻的杀人刑罚几乎无所不用其极。据说他自认为最具独创性的酷刑是一种叫做“共食刑”的刑罚,也就是当处死敌军俘虏时,当着其他俘虏同伴的面将死者的肉剔下来后烧成菜,再逼着他们一起吃下去。

《圣经》里为什么要记载下这句话?耶稣在吃他的最后的晚餐那一夜,也告诉他的门徒:“你们拿去喝吧,这葡萄酒就是我的血。”

当采佩什沉溺于这种残酷的愉悦中时,他常常会下令用杯子采集受刑人流出的鲜血,直接饮用或蘸着面包吃下去。

“耶和华见证者”属于基督教的教派之一,他们把《圣经》中的一字一句都当做上帝的旨意来严格遵守。这些信徒十分重视这项规定,即便患上重病也决不允许为自己输血。

然而,最引起我的兴趣的不是他,而是他的远房亲戚——伊丽莎白·巴托里伯爵夫人。

然而,《圣经》也在《申命记》第十二章二十三节中这样写道:“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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