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会员书架
首页 >其他小说 >革命者 > 摘自《日本的黑雾》 ——帝银事件之谜

摘自《日本的黑雾》 ——帝银事件之谜(第2 / 11页)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推荐小说:

为了就这一点进行更进一步讨论,我试着将犯人在四家银行现身的日期,以及订制山口二郎名片的日期列表如下。

能被视为直接证据且难以推翻的,通常是凶器及案犯留下的指纹。但在这起事件中没有采到指纹。作为凶器的毒药,经法院武断地认定为“氰酸钾”,但就连平泽是怎么弄到氰酸钾的过程都交代不清。根据平泽最早的自白,他供称是昭和十九年(一九四四)十月左右,待在淀桥区柏木时,从药剂师野坂那里拿了约十六克氰酸钾,说要混入颜料使用。但这个姓野坂的药剂师早已亡故,无从确认此事的真假。更何况,根本没有决定性证据足以证明帝银案使用的毒药就是氰酸钾。起初检察官说是氰酸化合物,不知何时起,就半途改口为氰酸钾了。

二二年 十月十四日(星期二)午后三点至四点(安田荏原分行未遂)

11

搜寻帝银案案犯时,以法定传染病为借口可谓必要条件之一。因此,搜查本部才会说“犯人有机会得知都政府内部卫生单位的情报”。然而,知情者仅限于东京都政府内吗?当时,关于那类传染病,东京都卫生局应该也会向GHQ公共卫生部报告。能够掌握疫情的,不只都政府。

检方声称毒药就是氰酸钾,但如果是氰酸钾,通常过上十五六秒就会气绝身亡。但在帝银事件中,喝下第一剂的人,过了一分钟之后又喝了第二剂,据说那之后又过了三四分钟才倒下。这么久才毒发,绝对不可能是氰酸钾。调查本部针对这一点所做的解释前面也引述过,至于为何犯人自己也喝了那种药却毫无异样,当局的推论是:

犯人在现场提到了帕克中尉(或霍内特、马克中尉)的名字。虽然因听者耳力不同而不能确定到底是谁,但经过调查后发现确有其人。

警方根据这份供词在长崎神社的垃圾堆找了半天,终于从地下四米处挖出一个类似的旧瓶子。当然,只有疯子才会把这个当成证物。这个从垃圾堆里挖出来的瓶子,根本无法确定是谁丢的。公审时果然没把这个列为证物。

犯人在现场提到进驻军中尉的名字,包括帕克和柯内特。经过调查,证实确有其人,而且从事的是防疫工作,因此推定犯人应有这方面关系。换言之,当时可能参与了该中尉组织的防疫工作。目前正极力调查中。(摘自“搜查纲要”)

因此,反而可以这么说,如果帝银案中所使用的毒药是单纯的氰酸钾,平泽或许还有可能是犯人。但既然是种特殊化合物,犯人就绝不可能是平泽了。

既已侦查得这么仔细,为何没去调查军方人士呢?还有,既然怀疑帝银的真凶是军方的卫生人员,为何最后却得把矛头转向毫无医学知识的平泽?警方曾表示犯人哄骗行员服药时始终不慌不忙,给人一种经验丰富的印象,但为何最后却将目标锁定从无毒杀经验的平泽?

如果平泽不是犯人,那么真凶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物?接下来,我想针对这一点来仔细推敲。

具体方法是在药液中加入甲苯或油类。这么一来,由于比重不同,药液会沉到底层,油类会浮到上层,两者泾渭分明。犯人只要汲取上层的无毒液体,滴入自己的杯子,再让对方喝底层的毒药就行了。事实上,在帝银事件中,幸存者的确指称第一剂的上层清澈,下层白浊,还带有一点汽油味。据此研判犯人应该是使用这个方法。此外,据说军方在保存氰酸化合物溶液时,为了防止溶液接触到空气后和二氧化碳发生化合反应,从表层开始逐渐变成无害的碳酸钾,往往会添加油类隔绝空气。

15

还有装毒药的瓶子,平泽说是“装盐酸的瓶子”,检察官问他用完后瓶子丢到哪里了,他供称“一走出银行,就扔到前面长崎神社境内那片草丛边的垃圾堆里了”。(摘自第三十五次侦讯供词)

就算运气好,胡乱捏造的姓名凑巧说中了一个,也不可能运气好到能一下子说对两个真实姓名吧。这名犯人,分明很清楚进驻军防疫官的姓名。

此外,犯人在使用毒物时用了滴管,搜查纲要上明明写着——“犯人携带的滴管被称为‘驹込型’,主要用在细菌研究所和军方各研究所。”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平泽有那种滴管。无奈之余,检察官决定改称他用的是钢笔吸水管,这和起初不带丝毫偏见的搜查纲要已迥然不同。

综上所述,毒杀者应该是被进驻军留用的细菌研究方面的前任军人或军眷,这么推断不过分吧。还有,犯人犯案时说的英语虽然谈不上流利,但也可作为推断其为官方留用者的证据。当然,换个角度,也可能是犯人为了让大家相信那是进驻军的命令,所以才故意使用英语。但比较起来,还是犯人本身与进驻军有关的推论更为自然。

根据平泽的手记,高木检察官似乎也深为毒物的判定所苦,一日,他干脆对平泽说:“喂,平泽,就当作氰酸钾,可以吧?就当作是人家给你的,可以吧?”姑且不论这件事的真假,审判记录上确实从头到尾都用斩钉截铁的语气宣称毒物是氰酸钾。可是,在整件帝银事件中,根本没有任何足以确定是氰酸钾的证据。

12

关于这件案子的资料非常丰富。案犯在犯下帝银案时连眉头都没皱一下,动作冷静地分量药品,精密计算毒杀众人的胆量正如搜查纲要所再三强调的,可以看出其过去应该有这方面的经验。犯人还拿着陆军研究所相关部门使用的“驹込型”滴管,犯案时示范的服药方式也不像是外行人。主动示范服用第一剂,却能让自己不中毒,这样的安排也需要精湛的技术。

最后,当局研判犯人使用的是(D)方式。

案犯每一次都以附近发生痢疾或伤寒必须消毒为由,而实际上,帝银案发生时,附近的相田小太郎家的确疑似发生斑疹伤寒病例。虽然平泽在自白中供称,他是因为路过时看到吉普车才以这个为借口的,可是车子明明停在从马路上看不见的小巷深处。而且那辆吉普车三点之前就开走了(据当时同车的日籍区公所职员说,车子回到区公所时约为三点十五分)。因此,平泽不可能看到吉普车。

(A)假装喝下,其实未喝;(B)的确喝了,但他事前服用了中和剂或解毒剂,因此毒药失效;(C)在汲取第一剂的滴管中,预先装入无毒液体或中和剂,然后滴入自己的茶杯喝给大家看;(D)在药液里动了手脚,有有毒和无毒两块,凶犯只汲取无毒的部分喝给大家看。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