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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十二月(第2 /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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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他期待我惨遭波及,葬身火海吗?还是他本就预谋杀害母亲?

我情不自禁地叹了口气——憋得发慌的无力叹息。

无所谓了。

火灾的起因是“纵火”,有人趁母亲熟睡之时,在她的寝室中放了火。

警方搜查时,无疑也研究了“纵火”一说。我想,这一观点会被轻易舍弃,大概是因为查证结果显示起火处在屋子里面。

但是,我清楚,这不能成为否定这一观点的决定性因素。

今秋以来,在我身边发生来了无数可疑的事情。例如,那封不明寄信人的信。

某人潜入家中,在母亲的寝室中纵火,这完全是有可能的。实际上,他(她)可能早已潜进正房里,进而闯进本应无人能进的仓库之中。

也许她点着炉子睡着了,因而发生了什么事故;或是躺着抽烟的她并未察觉自己弄倒了煤油炉,不知道煤油溢出。

我无法断言不会发生这种事,可是,我对官方的这些解释总是无法释怀。

如果这场火灾不是“事故”的话,那又是什么呢?

接下来,我要推敲的是“自杀”这一观点。她因某种动机,施行了冲动性自杀,将煤油洒在房间里,点火烧死了自己。

这绝对不可能。

在第二次“杀害人偶”之后,正房的玄关、后门、正房与洋房连接处的各扇门上,都被我装上了从外面打不开的内锁。因而,即使凶手配制了某扇门的钥匙,应该也无法轻而易举地潜入。

但是,如果意在“纵火”,情况就变得不同了。这是因为,反正凶手也是打算烧毁房子的,即使手脚不甚精细,也不会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只要随便敲破某扇窗子溜进来就可以了。

那么——

假设寄出那封信的人就是凶手,那么,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那句“近日内定为你松松筋骨”,应该是向我发出的“预告”。可他却绕开了我,反而在母亲的寝室内纵火。

因为,母亲不会丢下我而自杀,何况还是用自焚这种方法。

那一晚,若是我迟些醒来,或者是火势更猛烈一些的话,很有可能也会葬身火海。母亲不会选择那种稍有差池便会累及我的自杀方法。

无论用什么样的方法,她都希望我——亲生儿子的“替身”可以保全性命。她没有要求我做个“普普通通的儿子”,从未逼迫我成家立业,也不求三代同堂。我几乎可以断言,她只求我陪伴左右,此生足矣。每天能见到我这个“替身”,恐怕是母亲唯一的希望。因此——

因此,她绝对不可能“自杀”。

既非事故,也非自杀。于是,仅剩下一种可能性——没错,她是被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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