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卷 商人和权力勾搭成奸 08(第2 / 2页)
梅尚玲因此想出一个办法,由她和她带来的那位同事留下来善后,其余的人,立即撤回去。撤到雍州以后,再由省纪委组织对他们隔离审查。
所有人撤走后,梅尚玲立即对这里所有的地方,进行了一次极其细致的搜查。她将里面所有东西全部收集起来,装进了物证袋中。
此时,梅尚玲在心里进行了一番大胆的假设。这个假设,自然就是假设王会庄不是自杀,而是他杀。
在她没有去现场之前,这个假设,就已经存在于她的脑子中,她之所以去现场,也就是要去寻找支持这种假设的证据。法院审案,奉行的原则是无罪推定,即将所有受审对象,全部推定为无罪,然后由主诉方用事实证据来论定其有罪。而公安或者纪委办案,奉行的,却是有罪推定。即先假设此人有罪,然后去寻找证据,证明这种假设。看过现场之后,梅尚玲意识到,这个假设要成立,需要很多证据支持,比如王会庄不是上吊死的,而是死了之后,被人摆上去的。这一点,很快就被否定了,上吊的人,颈部都会有勒痕,但死前勒痕和死后勒痕,是有本质区别的,法医几乎一眼就可以分辨。金昌市公安局的法医报告证实,王会庄颈上的勒痕,是死前出现的。那么,死后被人吊上去的可能,就被排除。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王会庄在生前被人弄到了那床致命床单上?
有这种可能,由几个人抱着,便可以弄上去。但这样弄上去,技术上有些难度。难度之一,一个人肯定干不了此事。任何临死前的求生挣扎都是异常猛烈的,一两个人,根本抱不住。挣扎时,肯定会在死者本人以及作案者身上留下一些痕迹。当然,如果谋杀者事前做了准备,比如将王会庄打了一顿,让他身上留下了一些伤痕,那么,事后尸检,就很难判断这些伤痕,到底是被打留下的,还是被吊起来后挣扎时留下的。按照这一推理,曹满江突然改变一贯的行为方式,对王会庄实施暴打,就可以解释了。
问题是,王会庄是睡在床上的,别人要将他从床上移到门口,有好几米的距离,这段距离,王会庄应该醒来。那也就是说,挣扎很可能从床上就开始。这时候王会庄如果拼命挣扎,就算对方有再多人,若想不惊动其他人,那也是非常难的。何况,在王会庄挣扎的情况下,要完成那几米的移动,搞不好要持续好几分钟时间,再在他挣扎的情况下,将他套到床单上,到他死去,这个时间很可能不短。谋杀者如果需要很长时间在大家的眼皮底下进行谋杀,这个人,也太胆大妄为了。
有没有一种办法,将其他人惊醒的可能以及王会庄挣扎的可能降到最低?
让这些人全都吃安眠药。这是建立在王会庄可能被杀假设之上的另一个假设。
如果同时让很多人吃安眠药,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在其饮食中下药。为此,梅尚玲第二次去了公安局,她向公安局提出了一个要求,检查一下王会庄的胃内消化物。公安局采取了一种最为保守的做法,用一根针刺进王会庄的胃,提出了一点点样品进行化验。如果要进行全面检测,这一点点样品肯定是不够的,好在梅尚玲的要求非常明确,只要求检验一下是否有安眠药。
结果很快出来了,王会庄的胃内消化物中,确实有安眠药成分,不过量非常轻微,大概相当于医生处分的正常用量。
王会庄的胃内消化物中发现安眠药,这绝对是一个石破天惊的消息。梅尚玲立即和夏春和通了电话,将这一发现通报给夏春和。同时,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必须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将专案组成员进行隔离审查。但是,梅尚玲手下目前只有两个人,在场的虽然都是省纪委的工作人员,可这些人是否可信或者哪些人可信,难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