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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后记(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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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来,一旦掌握隐身的本领,便可颠覆令他感到压抑的现实,冲破横亘在他身上的阶级桎梏。可他没有料到,隐身并没有让他享有这一切,反而让他遭受一次又一次的阻挠和背叛。这便是他企图推翻统治、建立“恐怖帝国”、开启隐身人“新纪元”的根本动因。最终,自诩为“隐身人一世”的格里芬在自己狂妄的野心和非法的欲望中迷失方向,颇似王尔德笔下的“道林·格雷”(Dorian Gray),深陷出卖灵魂、道德沦丧的邪路。故事结尾处,格里芬微弱地喊出最后一声“饶命”,不知他是否已经感到懊悔,但终究为时已晚。从天才到怪客,他的所作所为丝毫不值得怜悯,但他的心路历程却又如此让人唏嘘:

肯普思索片刻。“这太可怕了,”他说,“可是什么魔法能让人隐身呢?”

我脑海中浮现出人人梦寐以求的那些东西。毫无疑问,凭借隐身术,它们皆唾手可得。但也正因为隐身,即便得到也无福消受。

如果他想抢劫——谁能拦得住他?他可以到处乱闯,可以入室盗窃,还可以越过警察设置的警戒线,就像我们从瞎子眼皮底下溜走一样容易!没准容易得多!

格里芬的罪恶并不在于发明实现“隐身”的方法——科学本身并无过错,而在于“隐身”所导致的诸种后果。其实,早在柏拉图的《理想国》(The Republic)里,格劳孔就向苏格拉底讲述过这样一个故事:吕底亚人古各斯的祖先在牧羊时突遇暴雨,于天崩地裂处寻得一枚戒指。牧人集会之际,当他将戒指上的宝石转向手心,别人就看不见他,一旦朝外转动便能重新现形。这一隐身幻术屡试不爽,于是他借此勾引王后,与其合谋弑君,最终夺权。格劳孔假设,倘若正义与不义之人各戴一枚戒指,皆能随欲而为,那么两者可能会做出相同选择。他认定,若无道德律令约束,没有人心甘情愿去做正义之事。这一论断与小说中斯托港畔那位水手向流浪汉马维尔的感叹何其契合:

值得注意的是,一八九七年《隐身人》伦敦单行本第一版的扉页上,除了书名之外,还有一行用哥特字体印刷的副标题:“怪诞传奇”(A Grotesque Romance)。这个标新立异的体裁,似乎在影射导致格里芬悲剧命运的重要根源。

诚然,文学史上不乏科学研究者的堕落形象。玛丽·雪莱的《弗兰肯斯坦》(Frankenstein,一八一八)和罗伯特·史蒂文森的《化身博士》(The Strange Case of Dr. Jekyll and Mr. Hyde,一八八六),皆是珠玉在前。无论是丧心病狂的科学怪人,抑或双重人格的变身怪医,都能在格里芬身上找到些许相似的写照。但《隐身人》的独创意义在于将科学家的自我毁灭置于更深沉的道德困境和社会反思之中。

格里芬出身卑微,尽管他才华横溢,却始终是科学界的局外人,在尔虞我诈的学术圈,饱受不公正体制的伤害,不再愿意公开发表成果,最终走上这条“怪诞”的研究之路。他生活拮据,不得不偏居陋巷,甚至偷窃父亲的钱财购置实验仪器。这与他的同侪肯普博士形成鲜明反差,后者并无多少学术创举,但身份体面,受人尊重,坐拥豪宅,还有用人照料,正在争取皇家学会的头衔荣誉。

不过,抛开这层科普表象,《隐身人》的创作意图恰恰体现在“科学”背后。迥异于威尔斯另外两部同时期代表作《时间机器》(The Time Machine,一八九五)和《星际战争》(The War of the Worlds,一八九八)的(反)乌托邦架构,《隐身人》的主体背景设定于英国南部的平凡村庄和港口城镇,既非时空错置的恣意畅想,亦无遥望宇宙的恢宏场面。威尔斯用狄更斯式的现实主义笔调,塑造了一系列市井人物和生活场景,并随着情节推进,着重刻画天才物理学家格里芬的沉沦历程,从而审视科学与人性的复杂纠葛,流露出对科学无限发展的忧虑。

不仅如此,格里芬也是被社会疏离的独行者。他身患白化病,在那个时代注定遭到旁人歧视。悲哀的是,为了保持隐身状态,他必须忍饥挨饿,衣不蔽体。他四处寻找合适的衣服、鞋靴、假鼻子和墨镜,不顾一切地使自己能够合理“显形”,只为寻回文明社会最根本的尊严。自小说开篇起,格里芬的“怪诞”装扮就成为众矢之的,人们纷纷另眼相看,甚至连孩童都对他厌恶不已。格里芬带着不被世人理解的孤独,终于向肯普道出“隐身”的初衷:

置身于那个科学革命蓬勃演进的年代,威尔斯将文学幻想与科学分析巧妙结合,赋予虚构故事以坚实的理性依托,营造出逼真可信的阅读效果。

我豁然开朗,眼前清晰地浮现出隐身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壮阔前景——神秘、权力、自由。毫无任何缺点可言。你想想看吧!而我这样一个乡村学院的小小助教,衣衫褴褛,穷困潦倒,饱受约束,还成天给一群蠢货讲课,转眼间有可能成为——那样的人。

“不是魔法,而是方法,一种合情合理又明白易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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