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三幕:“家庭煮夫”挺身而出(第1 / 3页)
鉴于近两年来最高法院对性别歧视问题作出了两项实质性的冲突判决,奥尼尔的意见有些令人吃惊。在弗朗蒂罗案中,最高法院认为作为给丈夫带来利益的女兵,不如那些为妻子带来利益的男兵。这貌似就是性别歧视。而在卡恩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寡妇应当比一个更幸运的男人得到更多。这看似很有道理。法律运动的宗旨在一个案件中被提及,就像女权运动旨在促使法院运用尽可能多地有利于她们的法律,来抵制在先法院判决所体现的不公一样——例如享有财产税减免的寡妇碰上了像梅尔文·卡恩一样贪婪的鳏夫。在他们意识到先前建立的无性别差异世界存在不良社会影响之前,金斯伯格就已经成为促使最高法院宣布两性间歧视性法律无效的领军人物。进入最高法院后,她促使法院声明类似弗朗蒂罗案中的妻子不能被推定为依赖他人。但她无法阻止最高法院继续坚称,类似卡恩案中的寡妇可以被推定为穷困老人。
如果最高法院不准备推翻其中一项冲突判决,那么它在裁决之后的案件时总是会忽略其中的某一项。奥尼尔的备忘录假定最高法院已经选择遵照卡恩案的歧视性判决,那么金斯伯格在弗朗蒂罗案的胜利就变得毫无意义。他建议,最高法院甚至不必审理斯蒂芬·维森菲尔德案。如果最高法院采纳他的建议,将严重威胁金斯伯格所推动的将平权修正案适用于女性的运动。
奥尼尔未能阻止最高法院细致审查温伯格诉维森菲尔德案(Weinberger v. Wiesenfeld)。会议上,包括奥尼尔的上司伦奎斯特在内的大多数大法官,投票认为该案需要充分的辩护和论证。这对金斯伯格而言未必是好消息,因为最高法院很可能一直在考虑审理此案以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但即使如此,也比奥尼尔拒绝审理的建议好。鲍威尔大法官在他的文件里记录,他想部分审理此案,因为他对原审法院“鉴于卡恩案”判决的正确性持怀疑态度。<a href="#m7"><sup>[7]</sup></a>比起丧偶的父亲,社会保障机构更青睐丧偶的母亲,鲍威尔对此并不介意。他甚至不认为政府的做法不合理,即使对斯蒂芬·维森菲尔德而言,照顾杰森比成为一名寡妇更加艰难。
在鲍威尔对此案的批注中,他推测一名全职父亲一定是“好逸恶劳”的。布莱克门大法官也是如此,他一开始认为卡恩案会占上风。<a href="#m8"><sup>[8]</sup></a>毕竟,如果佛罗里达州针对寡妇的倾斜性规定合宪,那为何社会保障机构针对寡妇的倾斜性规定就违宪呢?尽管在下级法院取得了胜利,但金斯伯格很清楚,她所要求的最高法院像对待种族问题一样对待性别问题的日子已经终结。于是,她没有在此过多纠结,只是在她的辩护词里建议更加严格地审查案件。虽然审查不及只赋予白人好处的种族歧视法律那么严格,但也比仅仅询问法律规定是否偏激要严格多了。
在口头辩论的准备阶段,鲍威尔又收到一份佩妮·克拉克所写的备忘录。她知道自己的任务有多艰巨:“他(鲍威尔)的妻子负责处理家庭事务,他想当然地认为几乎没有男人会选择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在弗吉尼亚州的里士满,乔·鲍威尔(Jo Powell)与他著名的律师妻子过着优裕雅致的日子。他的观点是——我们男人工作,这可以让妻子腾出时间去做她们自己的事,或许如果男人愿意那样做,会让男人看起来是好逸恶劳的。”对鲍威尔而言,全职在家的父母通常应该是打网球的弗吉尼亚妇女,而不是忙碌的单身父亲——他们大多雇用保姆然后自己外出工作来补贴收入。关于斯蒂芬·维森菲尔德的故事也就这么多了。
“女人工作,男人持家,宝贝当宝贝”
聊聊引人瞩目的原告们:1972年,斯蒂芬·维森菲尔德(Stephen Wiesenfeld)的妻子死于难产,留下他这个单亲爸爸和儿子杰森。维森菲尔德下定决心要既当爸又当妈。有了政府发放的遗属抚恤金,他本可以留在家里抚养孩子。但社会保障机构不同意他这样做。他们声称美国政府的此类支持只适用于女性,如道格拉斯大法官的母亲。
如果不存在斯蒂芬·维森菲尔德,或许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就不得不创造另一个他。因为他是最合适的原告。正如鲁斯的一个学生助理所言,“这个男人的妻子死于难产,还自己带着孩子,这在20世纪后半叶不常发生……单身爸爸和孤儿——你找不到比这更好的素材了!”<a href="#m1"><sup>[1]</sup></a>拥有工商管理学硕士学历的维森菲尔德经营着一点小生意,但大多数时候他都待在家里料理家务,由他当老师的妻子宝拉(Paula)赚钱缴纳社会保障金。但现在社会保障机构剥夺了他享受宝拉劳动收益的权利。维森菲尔德不是梅尔文·卡恩,那个男性解放运动的看似煞风景的例证,紧随着道格拉斯大法官的母亲,寻求赋税减免。斯蒂芬·维森菲尔德是金斯伯格最中意的当事人。
当社会保障机构一口回绝了他,维森菲尔德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毕竟,他在一个“民主、思想自由”的家庭中长大,是拥护人人平等理念的一分子。<a href="#m2"><sup>[2]</sup></a>他给新泽西当地报刊的编辑写了一封信,询问格洛丽亚·斯泰纳姆(Gloria Steinem)是否知道发生在他身上的事。他并没有说笑;他确实希望能够得到一些帮助。维森菲尔德真的走运了。金斯伯格在罗格斯大学的一位同事看到了这封信并转交给她。他欢呼道:“遇见金斯伯格正是我写这封信时的心中所想。”<a href="#m3"><sup>[3]</sup></a>
数月的信件和电话联络之后,斯蒂芬终于在去往特伦顿联邦地方法院的火车上与金斯伯格见面了,她带着一堆案卷材料,去参加第一轮辩护。我来帮你拿这些文件吧?他问。他回忆说,从第一次相遇中“我得到了点教训,以后我再也不这么问她了”。他本该明白这一点的。从他们第一次通话开始,“她总是很有把握,并且确切地知道自己想说什么。她是一个极其聪明、警觉而犀利的人。你可以和她交流……她确切地知道自己想问什么,她也能准确地告诉我程序将会是怎样的。”<a href="#m4"><sup>[4]</sup></a>正如布莱克门大法官所说,她是个一丝不苟的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金斯伯格在特伦顿法院打赢了这个案子。事实上,法院认为这种性别歧视就像种族歧视一样,只有强制性公共利益能够证明其正当性,法院判决金斯伯格胜诉,这是她曾在弗朗蒂罗案中因一票之差错失的一致判决结果。法官认定社会保障法违宪。然而,正如她告诉维森菲尔德的,除了关注最高法院在政府上诉时会做些什么,其他均无足挂齿。
在关于性别歧视的早期备忘录中,佩妮·克拉克曾建议鲍威尔,不应当允许男性通过诉讼导致有利于女性的法律制度无效。但这一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人的确不甚明晰。根据这项制度,寡妇的受益多于鳏夫,但与此同时,已逝的女性工作者能够遗留给家庭成员的福利收入却少于已逝的男性工作者。因此,某种程度上,已故的宝拉·维森菲尔德才是真正的原告,就像弗朗蒂罗案中的女兵一样。
克拉克认为,鲍威尔大法官可能会赞同这个主张——法律对于当前敢于进入职场的女性,存在着明确的性别歧视。所以她在备忘录里给大法官写道,这与寡妇和鳏夫无关。法律歧视的是工薪族女性,她们缴纳社会保险金,但获得的贴补家用的福利收入却比男性工作者少。她在备忘录里继续说,毕竟,普遍存在的现实做法是——“在计算寿险需求时要将社会保障利益考虑其中”。“没错,”鲍威尔大法官写在页边空白处——他对此案的最初想法似乎稍有松动。参加口头辩护时,他特别记录道:金斯伯格也主张,歧视实质上针对的是教师宝拉·维森菲尔德。
布伦南的女书记官采用了不同策略。得知金斯伯格在其辩护状里回顾了关于保护失去子女的健在父母的利益法律的诸多历史后,玛莎·贝尔宗向布伦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该项法律确实旨在保护家庭成员。因此,由于剥夺任一健在父亲或母亲的政府扶持方式而对孩子杰森·维森菲尔德造成的伤害,才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a href="#m9"><sup>[9]</sup></a>
鲁斯·巴德·金斯伯格不在乎最高法院到底选择保护维森菲尔德家的哪一名成员;她只想打赢这个案件。在访问“平等之州——怀俄明”期间,她在游览“蓝天和雪山”时回复维森菲尔德的急信。<a href="#m10"><sup>[10]</sup></a>“佛罗里达州的鳏夫案(卡恩案)是我负责的,”她写道,“你的情况清晰可辨……也许如果最高法院先审理了你的案子,那么佛罗里达案中我们也会胜诉。”这位精明的战略家显得有些焦躁不安。她甚至做好了接受维森菲尔德案平票结果的准备。<a href="#m11"><sup>[11]</sup></a>道格拉斯大法官已经生命垂危不能参与,其余的八位大法官中,4∶4的投票结果将维持对她有利的下级法院判决,并给予她有朝一日推翻糟糕的卡恩案先例的机会。1975年1月20日,她坐在律师席上,代理斯蒂芬·维森菲尔德一方。婴儿杰森将成为金斯伯格余生的宠儿。随后的年月里,她引导他步入法学院学习,还飞往佛罗里达州主持他的婚礼仪式。
守门人的备忘录
不出她所料,联邦政府最终将维森菲尔德案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为了防止开庭期内出现诉讼爆炸,所以对上诉设置了重重障碍。最高法院在拒绝受理案件方面有很大的权限,导致大部分案件在最初申请阶段就被驳回了。1973年,为了削减工作量,伯格大法官成立了一个书记官小组,专门负责浏览最高法院的复审申请。除了不愿意信赖他人意见的史蒂文斯,其他大法官都指派了一位自己的书记官作为审查小组成员。书记官小组程序一直沿用至今(阿利托大法官是目前唯一的一个例外),根据该程序,每一份最高法院复审申请随机分配至八名书记官中的某一位,由该书记官写一份案件初步备忘录,而不是由九位大法官各自的书记官分别审查每一份申请。初步备忘录建议最高法院是否应当考虑全面审理案件,或是否直接拒绝,或是在无须诉状和辩论程序的情况下简易审理。
自书记官小组成立以来,时常会出现抱怨的声音,一个案件的命运——甚至该案是否被审理——都完全取决于抽签(分配至书记官)的运气。研究显示,一个自由派法官的书记官对待自由主义主张的态度与一个保守派法官的书记官截然不同。当然,所有的大法官都可以自己审查,但他们自然不愿意投入时间。这意味着书记官小组在决定最高法院审理哪些上诉案件中起着实质性的守门人作用。
保留在鲍威尔大法官文件中的最高法院当时对于斯蒂芬·维森菲尔德一案的审议意见,无意中透露了那个关键时期书记官小组中的政治倾向以及最高法院的性别政治。由于一个由三位法官组成的联邦法庭已经认定联邦法律违宪,美国政府作为被告,有权向最高法院上诉。与大多数复审请求不同,如果拥有上诉权,最高法院就不能拒绝审查三位法官认定的实体问题。当然,最高法院仍然可以立即确认(对金斯伯格一方有利)或者在不审查辩护状和辩论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推翻(对金斯伯格一方不利)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者对其进行全面审理。
金斯伯格运气不佳,遇上了书记官约翰·奥尼尔(John E. O’Neill)撰写本案初步备忘录。该书记官来自1974年最高法院中最为保守的威廉·伦奎斯特大法官的团队。伦奎斯特在金斯伯格关于弗朗蒂罗案(即空军配偶案)近乎一致的胜利中投下了唯一的反对票。<a href="#m5"><sup>[5]</sup></a>奥尼尔撰写的初步备忘录建议对维森菲尔德案作出最糟糕的裁决——根据最高法院在卡恩诉谢文案中作出的对立判决,直接推翻原审裁判。<a href="#m6"><sup>[6]</sup></a>鉴于所有大法官和书记官阅读该备忘录时可能都会询问最高法院近期在弗朗蒂罗案中作出的有利判决,所以奥尼尔天真地添了一行字:“Cf. 弗朗蒂罗诉理查森案。”字母“Cf.”在最高法院的常用语中表示:“当然,在你驳回金斯伯格之前,你或许想看看你在其他性别歧视案中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