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欢迎奥康纳大法官(第4 / 8页)
奥康纳不同意,并写了一份异议。她承认最高法院曾经说过宪法适用于这项所谓权利:
“在罗伊诉韦德案中……法院主张,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个人自由和限制州行为的概念体现了隐私权……宽泛的隐私权足以囊括妇女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怀孕。”
处于(大法官提名)确认程序时,她拒绝透露如果坐在1973年的最高法院法官席上,她会怎样做。奥康纳注意到,两党没有要求启动核选项来推翻罗伊案,因此最高法院不会重新审查该裁决。即便新任大法官只是在判决十年后承认有这种可能,对于布莱克门和支持堕胎的势力而言都足够震撼。
然而,她继续说道,如果她当时在,一定会比哈利·布莱克门做得更好。布莱克门在罗伊案中的意见已经扩大了根据怀孕时间长短决定堕胎的宪法保护。前三个月,就是堕胎比怀孕安全时,堕胎权是绝对的。随后,直到胎儿能够在子宫以外存活(成活性),州仅可以为了母亲健康而限制堕胎。最后,州可以禁止堕胎,除非该等禁止损及母亲健康。自始至终母亲的健康都处于首位,并且直到胎儿能在子宫外存活前,都是最高利益。
奥康纳关于堕胎的自相矛盾的分析
奥康纳愉悦的、女权主义象征的和谐之旅就要驶入堕胎问题——这个永恒议题的浅滩。天主教会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与自由堕胎法案进行斗争。<a href="#m74"><sup>[74]</sup></a>1967年,天主教全国会议设立了全国性生存权委员会以抵制改革运动,而且在罗伊案之前,教会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密苏里天主教会议的助理神父比尔·考克斯(Bill Cox)知道,天主教会如果孤军奋战,显然无法撼动法院裁决。<a href="#m75"><sup>[75]</sup></a>罗伊案之后,新教神职人员已经完全保持沉默。
经密苏里天主教会议职员建议,主教批准建立了被称为“密苏里公民生命”(MCL)的长期反堕胎组织。考克斯开始在州内奔波,建立MCL分会,召集非天主教徒的帮助。起初,MCL设立在天主教会议办公室,但同大多数反堕胎运动一样,它迅速有了独立身份:密苏里生命权组织(Missouri Right to Life),建立了政治行动委员会并开始支持反堕胎候选人参加选举。
罗伊案作出裁决那年,密苏里通过了罗伊案之后的首部《反堕胎法》,该法允许医生、护士和医院在堕胎手术违反道德、伦理或宗教信仰时拒绝实施。1974年,密苏里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要求堕胎手术必须获得孕妇本人的知情同意,如果已婚还须获得配偶的知情同意,以及如果是未满18岁的未婚未成年人,须获得其父母的知情同意。该法案还禁止对怀孕12周以上的孕妇实施在母体子宫注射盐溶液的堕胎手术。
早期,在天主教之外也有抵制自由堕胎的力量。1972年竞选总统的新教徒理查德·尼克松,将支持反堕胎作为一种吸引天主教民主党人的手段。<a href="#m76"><sup>[76]</sup></a>虽然第一部密苏里法律是天主教立法者颁布的,在1973年大规模反堕胎集会上,密苏里生命权组织骄傲地向公众介绍他们自封的“圣公会教徒”托马斯·伊格尔顿(Thomas Eagleton)。70年代以后,共和党将反堕胎逐步确立为其反对文化放浪和性解放总立场的一部分。虽然最高法院推翻了野心勃勃的密苏里反堕胎法,但反堕胎运动还将继续通过其他法律、寻找罗伊案判决的漏洞,并利用所有法律手段限制堕胎。某种程度上,得益于考克斯及其同仁的努力,密苏里后来成为学者们所称的“挑战者”州。而这些挑战迟早会来到拥有了第一位女性大法官的最高法院。
她在法院发起了全女性参加的有氧运动课程,实话说,在菲尼克斯时,她经常在去工作的途中做有氧运动。对她的女性书记官而言,清早的这场“御前演出”实在令人喜忧参半。(“我们在这跳舞的时候,男人们已经开始工作了”,其中一个人抱怨。)但有氧运动让这些女孩有机会与奥康纳真正亲密起来,也与“最高级别法院”只有男性参与的篮球运动形成鲜明对比。<a href="#m65"><sup>[65]</sup></a>有氧运动也让这些充满政治慧根的年轻女书记官受益良多。奥康纳开始做有氧运动之后,“怀特大法官就不再掌控运动特权了”,这是苏特大法官(Souter)的书记官戴维·哥德伯格(David Goldberg)在10年后加入法院时观察到的。<a href="#m66"><sup>[66]</sup></a>
工作上手后,这位精力充沛的传奇大法官开始在撰写判决之外,安排大量演讲并参加有象征意义的剪彩仪式。1982年4月的一天,威斯康星州拉辛市翼幅中心(Wingspread Center in Racine),在由四面玻璃包围的豪华礼堂中,两位优秀的女权主义学者和两个杰出的法官协会组织了一次女性法官会议,与会者对奥康纳的致辞充满前所未有的期待。<a href="#m67"><sup>[67]</sup></a>在如何协调她对于女性发展的乐观态度与保守主义倾向的问题上,奥康纳不是一个成功的范例。而这种保守主义倾向多年来使她在亚利桑那州政坛一路坦途。提问环节,有人问她如何平衡工作和生活——这个问题在当时很超前。“妇女总是应该把家庭放在首位。”奥康纳回答。芭芭拉·巴布科克(Barbara Babcock),奥康纳母校斯坦福法学院的第一位女教授对这个答案很不满意。奥康纳的答案本能地将家庭放在第一位,对在场所有女性是一种侮辱,她们中有许多人为了达到今日事业都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家庭。<a href="#m68"><sup>[68]</sup></a>据巴布科克回忆,奥康纳还没有学会如何处理女性议题。
但她总是学得很快。<a href="#m69"><sup>[69]</sup></a>她有着几乎过目不忘的记忆力,这对她充当角色模型的职责和处理如山一般的文书工作大有裨益。一天,她与一位亚利桑那州律师玛丽·施罗德(Mary Schroeder)搭乘同一部电梯,电力中断导致所有按钮都不亮了。电梯重新启动后,奥康纳大法官清楚地记得拥挤的电梯里每一个人早前按下的楼层键。
早期的大多数情况下,她尽可能地完全回避女性问题。最开始演讲时,她试图将自己单纯地定位为司法制度的官方代言人。她回到斯坦福大学作了一次演讲——“个人能为法院发展做什么”。<a href="#m70"><sup>[70]</sup></a>在范德比尔特(Vanderbilt)法律图书馆开启仪式上,她作了“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的演讲。<a href="#m71"><sup>[71]</sup></a>这些关于个人美德的劝勉就像是志愿活动,符合鲁斯本(Ruthbun)案中的禁令规则——不实质推翻旨在创造一个更好世界的既存社会秩序,促进世界进步。和奥康纳有些短浅、总是从事实出发的观念一样,其出发点是善意的,但无法开启大规模变革。
然而,当一个人在最高法院行使关键性的第五票权力时,就会引发巨大的社会效应,最高法院的理论家——不论左派、右派——都深谙其中的道理。姑且不论奥康纳大法官那种稍显短浅的、旨在解决问题的方法论,从下级法院允许男性进入护理学院,到前女子大学男女同校,以及学生在校外公寓大肆聚会,这都不是很大的跨越。同样,尽管她的裁决意见没有充分显示女权主义,但她能够出现在最高法院,这本身就是一种启示。
没有人比罗伊判决的主笔者哈利·布莱克门更了解这其中的挑战。
布莱克门其实并不喜欢他这位新同事。甚至在1981年,女性大法官真正成为可能之前,这位所谓妇女解放者就曾愤怒地反对法院弃用传统的“大法官先生(Mr. Justice)”这一称呼。<a href="#m77"><sup>[77]</sup></a>史蒂文斯大法官与备受尊敬的上诉法院法官科妮莉亚·肯尼迪(Cornelia Kennedy)曾一起参加圣母大学(Notre Dame)的模拟法庭。一位来自全女性获胜团队的成员,多次称呼肯尼迪为大法官女士,肯尼迪提出了意见。“称呼我大法官就可以了。”她解释道。大法官已经是一个足够光荣的头衔了!对于最高法院何时也能出现女性大法官,史蒂文斯充满期待。他与同事波特·斯图尔特分享了这个故事,斯图尔特大法官提议做出改变。<a href="#m78"><sup>[78]</sup></a>尽管布莱克门反对,但最高法院还是让此事成真了。奥康纳就任之后,布莱克门这位兼具害羞、完美主义、谦逊的明尼苏达人立刻发现,他这位乐于助人、善于交际、极度自信的同事让所有人都吃不消。<a href="#m79"><sup>[79]</sup></a>
布莱克门的行事方法令人不悦,但性别或性格都不是他不喜欢奥康纳的核心原因。他的关注点在于堕胎问题。随着击退堕胎权的政治压力不断上涨,法院里支持布莱克门的标志性成就——罗伊诉韦德案的多数派逐渐减少,这令他很紧张。就在这时,罗纳德·里根总统提名了一个在参议院称堕胎“令人反感”的法官。
对堕胎权发起的挑战,使得布莱克门很快开始在堕胎问题上接受奥康纳的主张。经由密苏里的比尔·考克斯及其组织推动,州和地方已经制定了无穷的规定,使得实施堕胎手术极为困难。1982年,就在奥康纳加入最高法院一年后,大法官们收集了一些案件——来自考克斯的密苏里州,以及俄亥俄州和弗吉尼亚州——来设定他们可以许可的堕胎限制标准。法院所审理案件中的州和市已经要求医生告知孕妇,所有孕育从一开始就是“人类生命”,并列举堕胎可能产生的极端后果。他们在3个月后建立了针对堕胎的医院评审标准,并要求未成年人将自己的计划告知父母。罗伊案之后,上诉法院已经正式取消了这些限制。奥康纳大法官在审查这些案件时加入了保守派阵营,案件名称为阿克伦诉阿克伦生殖健康中心(Akron v. Akron Center for Reproductive Health)案。这是她发出的第一个信号。
阿克伦案尘埃落定,罗伊案并未受到影响。<a href="#m80"><sup>[80]</sup></a>鲍威尔大法官写了一份强有力的6票多数意见,禁止各州仅因完全不想让妇女堕胎而使得实施堕胎越来越困难。堕胎是一项基本权利,他写道,因此只有令人信服的州利益——通常而言是孕妇健康,才能限制该权利。
她迅速发展出一种在不威胁既有制度根基的情况下,探讨社会变革的方式。这是一种精巧的平衡。在庆祝新英格兰法学院——其前身是为女性设立的法学院[波西娅(Portia)法学院]——成立75周年之际,奥康纳说法学院“继续表现出一种令人钦佩的敏感度,这样的敏感度来自一个为法律职业所忽视的群体……在接下来的25年中,毋庸置疑,无论在法官席、法学机构还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位置上,女性和其他现在被允许执业的少数群体比例将会提高。”<a href="#m72"><sup>[72]</sup></a>之后的演讲内容都是关于法学院负有在“道德责任”和“实践能力”方面培养学生的责任这一中性话题。
参加位于纽约的福特汉姆法学院新大楼落成典礼时,她再次表达了对女性角色的敬意:“我想我应该承认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感谢1918年福特汉姆法学院的院长。那一年院里经历了妇女权利问题。1918年5月院系大会的会议纪要写着,临近会议结束时,院长‘要求讨论法学院录取女性是否适当’。在听取了不同院系成员的意见后,他宣布会‘仔细考虑这个问题’,并告知学院他的决定。”会议纪要的附言加注:“1918年7月6日的信中,他写道:‘经决定,由于存在反对意见,法学院这个秋天不录取女性。’”但那份会议纪要包含着简练、未经解释的修订,奥康纳继续说:“那一年9月,院长批准录取女性入学,并指示将该事登报。”
随后她更进一步表示:
“我愿意相信贵校前院长不仅助益了女性法律事业,他也会对今天有一位女性受邀发言而感到高兴。”<a href="#m73"><sup>[73]</sup></a>
演讲剩余部分是对公共服务的呼吁,与性别无关。有一位女性受邀发言已经足够;对奥康纳而言,媒介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