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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棱镜计划”的配角——联邦调查局(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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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电话线铺满全球

说起FBI,很多人会想到神秘、诡异的特工行动,无孔不入的跟踪和无可比拟的追捕神功。的确,FBI在追捕犯人方面向来有一套无往不利的方法,当然,这种“神功”并非特工在破案时如有神助,而是FBI经过多年摸索,形成的一套约定俗成的办案方式。利用线人,采用高科技手段追踪,全球合作的优势,配合身手不凡的特工,一套完整的工序下来,没有几个嫌犯能够逃出FBI的法网。

线人是FBI最常用的方法,几乎每一起重大案件的破获,都有线人的功劳。有的线人是FBI曾经抓捕过的罪犯甚至杀人犯,有的线人则是主动联系FBI,向其提供情报,进一步配合案件的调查。当线人成功打入犯罪集团后,FBI的特工们会用跟踪、窃听电话等多种方法,循着线人提供的线索,找到犯罪集团的犯罪证据,等待合适的时机,再将其一举抓获。

线人提供的线索会帮助FBI展开调查,让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破获。不过,线人有时候也会给FBI惹出很多麻烦,尤其是曾经屡次犯罪的线人,为了获得他们提供的情报,FBI必须容忍他们的犯罪行为,甚至引导司法和执法部门做出错误的判断。相比之下,利用高科技的监听手段办案,效率更高、获得的资料更可信,办案特工还不用担忧线人惹麻烦或者被其出卖。

可以说,FBI最厉害的手段就是监听技术。他们拥有高端的监控设备,负责监控的特工也都训练有素。监听人员全部都是大学以上学历,拥有高超的技术水平,他们首先是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或者情报、语言方面的专家。多年的全职工作让他们拥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经过FBI训练课程,他们还会懂得使用武器、执行监听任务的技巧和现场侦查。尽管他们不像电影里的特工一样,身手矫捷,飞檐走壁,拿着武器一路狂飙,追捕犯人,却可以通过一条纤细的电话线,清楚地掌控对方的情况。

一开始,FBI根据1978年颁布的《外国情报监控法》实施监听行动,监听的对象包括社会上最秘密的犯罪、可疑的恐怖分子或者间谍。他们会用一套特殊的软件,获得目标人物电脑中的信息,截获犯罪嫌疑人的电子邮件,在美国本土、欧洲、中东、东南亚、非洲都有手机监听系统,这些系统帮助FBI完成对恐怖分子的监听。

在大量获得通信信息的同时,FBI也需要承担巨大的调查成本,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大规模地投入。因为秘密监听项目,FBI产生了巨额的电话费用,2008年,因为没能按时缴纳电话费,监听部门被多家电话公司切断了监听线路。FBI的大部分费用用于租车、租房和监视。按理来说,卧底案件所需的费用应该由FBI总部支出,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卧底案件办公室动用自己的资金。

这也证明FBI内部财务管理非常混乱,尤其是在秘密调查费用的使用上,依然存在很多漏洞。2006年,就有一位工作人员承认在支付秘密电信服务费时盗窃2.5万美元。司法部的调查报告显示,FBI下属5个分部因为监听项目产生了990个电话账单,有一半没有及时缴费,其中一个监听部门的办公室就拖欠了一家电话公司6.6万美元的电话费。

“9·11”事件之后,配合全面反恐的要求,FBI曾经想要建立全面的电话监听系统,为此还要求电讯公司改动网络。因为现代通信采用的是信息打包的技术,一个信息被分成几份独立传送,当所有部分都到达目的地后,才能组合成完整的信息,这给FBI的监听行动带来诸多不便。FBI搬出了1994年通过的《通信协助执法法案》(CALEA),要求电讯公司在网络中增设有利于监听的硬件和软件。

这一举动遭到了电讯企业和保护个人隐私团体的反对。从技术上讲,电讯公司要创建一套统一的技术标准非常困难,既费时费力,还可能给公司带来财务损失。如果真的按照FBI的要求建设,粗略估计,电讯公司可能要花掉10亿美元,耗时一年甚至两年的时间完成。对于企业来说,这并不是一个稳妥的发展计划。保护个人隐私团体则认为,FBI的行为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是对公民自由权的践踏。

尽管如此,FBI还是建立了一个大规模的电话监听网络,透过这个网络,FBI可以将所有美国人的通话都记录下来。在波士顿爆炸案中,主要嫌犯塔梅尔兰和妻子凯瑟琳之间的通话记录曾经被FBI窃听,虽然通话内容不足以构成指控他的法庭证据,却给FBI提供了调查线索,帮助进一步调查案情。不过,FBI对此并不感到满足,他们还希望能够合法地监听网民在Gmail和Skype等社交网站上的即时通信。

FBI已经迫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使用相关的监听设备,以便监控它们的网络。《通信协助执法法案》对电子邮件、云服务设备以及像Skype这样的在线通话服务并不适用。于是,FBI根据《窃听法案》(2008年取代《外国情报监控法》)授予的权力,迫使互联网巨头们就范。当然,FBI更希望在无须法官批准的情况下,自由地行使权力。

FBI的逻辑是,犯罪分子已经放弃了陈旧的通信方式,转而通过互联网来交流,因此,他们有权力监听任何形式的通信。这一举动遭到了电脑专家和密码学专家的反对,他们一致认为,FBI的要求会伤害普通网民的利益,甚至可能让犯罪分子、外国情报机构窃听到美国人的谈话。

即使FBI紧跟通信技术的发展,因为科技发展日新月异,FBI的技术有时候显得很吃力。就在FBI高层官员极力争取获得监控社交网络、网站即时通信的权力时,智能手机的发展给FBI的监控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FBI特工必须开始使用网络远端监控等更先进的手段来监听。透过“远端行动小组”,FBI可以通过远端遥控,入侵对方的Android手机,获取对方手机资料,或者通过植入恶意程式收集对方的电脑资料。

在无法监听对方手机时,FBI特工会将载有特殊链接的电子邮件寄给对方,一旦链接被点开,恶意程式会自动安装到电脑上,电脑上和手机上的资料,则会自动传到FBI。这些软件由受雇的黑客编写,有时,FBI也会从私人企业购买需要的监听软件。

这种窃听方法并不是FBI刚刚尝试使用。2002年FBI曾远程激活车辆紧急呼叫系统的麦克风来监视犯罪分子;2004年,FBI曾利用所谓的“roving bugs”来对付歹徒。现在的区别是,FBI可以通过远程遥控,在不需要入侵对方住所,或者触碰对方手机、电脑的情况下,实现信息的窃听和获取。

一般来说,如果FBI对监听对象本人或者住所实行搜索,必须向法院申请,获得许可之后才有权查看对方的资料。如果利用远端遥控,因为不会实际触碰到对方的财产,也就不需要向法院申请搜查令。对FBI来说,这种办案方式更方便,也更自由。

同样的,这种“非法入侵”的方式常常招来民权组织的抗议,远端遥控的方式使FBI随时都可进行监听,民众则面临随时被侵犯权利的危险,为了防止FBI的监听权力不被滥用,民权组织呼吁建立更完备的法令法规,对其进行约束。

二 被忽略的策划者

自从“棱镜门”曝光以来,NSA被认定为监听项目的最大执行者。在斯诺登曝光的文件中,多项证据将矛头指向了NSA——从九家网络公司获取用户的数据信息,包括即时通信、电子邮箱和社交网络信息等。这个在通信、信息、互联网方面的行家,一时间成为舆论攻击的靶子,成为众矢之的。

殊不知,FBI在监听项目上从来没有输给NSA。为NSA提供音频、视频、照片、邮件、文档以及网络日志等网络数据的九家公司,也将同样的数据传给了FBI。人们一般认为,NSA是隶属国防部的部门,负责信号监听和密码破译工作,而FBI是司法部的下属单位,负责国内外的反间谍工作,这两个机构在业务上是风马牛不相及,怎么会都扯到“棱镜”项目上来呢?这一切,大概都要归功于“9·11”事件和随之而来的全面反恐吧。

不管怎么说,FBI虽然善于使用监听手段,在通信、密码方面毕竟不是行家,因此只能说,它是在监听项目上“插了一脚”。“9·11”事件之后,美国国会不断通过一些法案和修正案,扩大对政府监控项目的授权,NSA以反恐为名,对可疑分子拨打或接听国际长途实施监听,FBI也采用相似的手段,加入到监听项目中来。

和NSA获得数据的方式类似,FBI也会选择与企业合作,或者利用法律的授权,或者利用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互换,FBI将微软、英特尔、苹果等公司变成了合作伙伴。英特尔旗下的信息安全公司McAfee经常和NSA、FBI合作,McAfee可以观察到恶意互联网流量的情况,通过数据分析,FBI可以查到外国间谍势力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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