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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成事而说之三/你有没有签过投名状(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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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正疑惑,同事摆摆手:“拿着!每个月都有你的。”

同样的道理,你被带去喝花酒,被拍了照,如果你的同侪都去了,你只能认栽,但千万别再带小姐出场。

今天你警校毕业,分配进个警局,明天你同事发给每人一个信封,办公事里的人都接了,你当然也接过来,打开信封吓一跳:“这么多钱?是津贴吗?我才到任,也有?”

◎ 忌拍亲热照片

◎ 小心自然地成为共犯

再举个例子,今天你做某某官、某某员,有一天同事请客,你去了。

你尤其要知道团体的力量。若今天你是前面那个警员、那个官员、那个鉴赏家,当你四周的人都指黑为白的时候,你能如何?

◎ 忌一陷再陷

黑永远是黑,白永远是白!没错!但在那个小圈圈、在那个场合,你还是得识时务。否则众口铄金,只怕你死了,都没人能护你。

这就是“投名状”!出了事,你跑得掉吗?没人拿枪抵着你,是你自己去收的。

还有个最普遍、最不像“投名状”的投名状。是当你跟男朋友(或女朋友)打得火热,甚至翻云覆雨的时候,他举起手机摄影。

就像投奔梁山泊的林冲,你愈是新来乍到,愈可能被要求:“纳上让我们信得过的投名状!”

他拍的不是你一个人,是两个人,他也在里面,加上你们说不定已经论及婚嫁。

好比在战场上,你亲眼见到你的同胞滥杀无辜,他没命令你一起杀,叫你签“投名状”已经不错了,你能当场说要举发他吗?

于是你一路巡访、一路“收件”,直到有一天又来个菜鸟,你就再把这差事交下去。

如果他还没扣扳机,你可以拼命阻止,但是当他已经做了,你顶多能阻止他再做,否则可能有一颗子弹会留给你。

再过些时,同事告诉你去哪些地方打个转,到了就知道了,少问!有问题回来再说。

这样的事,你当然要揭发,但不必当场表明。好汉不吃眼前亏,你可以装做没事,直到有个安全的机会,再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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