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袖手旁观/做好好人好事(第2 / 3页)
我们是不是应该从积极的方向去做,一方面严惩忘恩负义的人,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有实质的补偿,一方面严格审查公益团体,而非消极地说“我不捐了!”
跟着,我染了满身鲜血地跑回家,邻居问出了什么事,居然也说“做好人小心惹麻烦哟!”
或许有人说,给他们报酬,他们也不会要。只是我要讲:如同拾金不昧的人,法律规定可以向“失主”索取一定比例的报偿。收不收是他们的事,给不给是失主的事。因为这是公益、是公理、是公道,更是整个社会的公义!没有公义的社会,公益很难持久。
我冲进医院呼救,里面一个工作人员一边招呼担架,一边对我说:“你是救他的人吧?你麻烦了!他会怪是你害他。”
◎ 众口不可铄金
我后来果然看见有人被救起来,才上岸,惊魂未定,就破口大骂船家:只要钱,不救命!一毛也不付地悻悻然离开。
我那朋友只淡淡一笑地说:“毕竟还有十分之一到灾民的手里,如果我们都拿这个当借口,不捐了,他们不是十分之一也拿不到吗?”
◎ 公义与公益
只是,我立刻想到南亚海啸的时候,我有位好朋友捐了许多钱去印度尼西亚。有人讲当地政府腐败,只怕外面人捐十块钱,到灾民手里只有一块钱。
我当时幼小的心灵一直想,到底谁不对呢?
当时有好多人站在四周你一言我一语,却没人去救,我马上下山打了紧急救助的电话,但是隔了半天,都没见救护车来。我跑回失事现场,看见一个年轻妇人去抱那孩子,却抱不动,我赶紧冲上去把孩子接过,问旁边停着的出租车能不能载去医院,司机犹豫几秒钟,答应了,却听见有人喊“不要冒险,会倒霉的!”原来是那司机的岳母。所幸司机没听,让我把满身满脸鲜血的孩子抱上车,开往附近的医院。
最后让我再一次呼吁大家,用积极的态度去监督公益团体、用牺牲的精神去奉献爱心,用宽容谅解的心去接纳可怜人,而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以自己好恶的“第一反应”作判断,置身事外地说风凉话。
最近又听说大陆有个年轻女子(好像是,又好像不是跟慈善团体有关),大秀自己的奢华,造成一堆人围剿调查。也接着看到很多人反映,从此不信任慈善团体,因为慈善团体都是敛财的。连我上个月去大陆,都有朋友说,大陆的公益团体因此收入大减。
同样的道理,如果捞尸体的人,整天只顾捞尸,他和他的家,由谁顾?
同样的情况,几年前我在网上看见似乎上海有个年轻人,救助一位摔伤的老婆婆去医院,后来被老婆婆诬赖是他害的。接着好多网友议论,说从此再也不敢做好事了。
今天社会上有那么多责人行善,和借口不行善的人,我们是不是也该回头想想,那些借口是怎么来的,那些诬赖好人、倒打一耙和不能知恩图报的人,是不是恶的真正源头?
◎ 慈善不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