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公私不分之一/猪头肉事件(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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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笑笑:“哦!那就是十块钱的。”
妇人怔了一下,露出很奇怪的表情,一扭身,离开了。
看着妇人远去的背影,就听见小吃摊老板低声骂:“你好意思买五块钱,我还不好意思切呢!”
我好奇地对老板说:“问题是,我看你虽然切了超过五块钱,但是也不够十块钱的量耶!”
那老板居然耸耸肩,理直气壮地说:“我怎能多切?搞不好她真把钱收回去,我不是赔了吗?”
少年时,我住在台北市的金山南路,街的一侧盖满违章建筑,违建的前面摆满小吃摊。
我常光顾小吃摊,而且对用餐时见到的一幕,留下深刻的记忆,一记记了将近五十年。
那一幕是这样的:
有个显然跟小吃摊老板相识的中年妇人,掏出十块钱给老板,说要切五块钱的猪头肉带回家。
老板没把钱收下就开始切肉,一刀一刀又一刀,显然切得超过了五块钱的量。
这一幕常浮现我的眼前,因为我发现后来好多经历,都像当年的“猪头肉事件”。
◎ 水电工事件
举个例子,我浴室的水管漏水,找个开水电行的亲戚来修,心想他一定来得特快,没想到他非但不快,还一拖再拖。
过了三天,我忍不住了,打电话对他说:“你再不来,我可找别人了。”他才匆匆忙忙地赶到,一个劲儿地赔不是,三下两下修好了,说自己人不要钱。
妇人提醒老板:“我只要五块钱哟!别切太多了。”
“不多!不多!”老板把切好的肉包上,居然连十块钱一起交给妇人,“送您的!”
妇人急了,笑道:“这怎么成?钱一定要收!”
老板立刻把钱放进口袋,说:“谢谢!”
“找五块。”妇人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