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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其他小说 >错位(交错的场景) >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三章(第2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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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寺康司于今年二月在佐贺县坊城的千鸟旅馆住过。你知道此事吗?

答:不知道。

问:你认识千鸟旅馆的女侍真野信子吗?

答:不认识。从来没见过。那个叫千鸟的旅馆我也没去过。

问:刊载在唐津市发行的同人杂志《海峡文学》上的小说《野草》是你写的吗?

香春课长将此进展向本部长作了汇报。本部长也认同香春课长的意见。

“我们这边的凶杀案凶手已经死亡,所以有些遗憾。但牵连出了福冈凶杀案,也算是给他们破案立了功。”说到这里,本部长笑了笑,继续说,“这也是没办法的事。那边的西本君是你的同期吧?你不想争功,不过,西本君的心情也未必畅快。因为事实上已经被你们抢先了嘛。”

香春课长先给福冈县警搜查一课的西本课长打了电话,第二天,他出差去了福冈。从四国出发到九州极不方便。先要坐渡船到尾道,然后换乘列车。

香春课长是一大早坐的渡船,所以到达尾道时海雾依然很浓。在架设在尾道和因岛之间的大桥下,可以看到造船厂的起重机在晨雾中整齐地排列着。晨雾散开,喧闹繁忙的造船厂渐渐显露在朝阳之下。

杀害芝田市户仓寡妇的凶手末田三郎逃走后,曾一度在这个造船厂里工作。末田三郎的犯罪不能说与他喜欢狗有关。而发生在福冈县的凶杀案,是从一条狗的身上追查出来的。对于前者,单身汉凶手已经在交通事故中一命呜呼,而后一位犯人将要告别他现在的优裕生活,在监狱中度过长长的余生。

答:是的。

问:杂志《文艺界》转载的《野草》中的一部分场景描写,与四国A县芝田市户仓的风景一模一样。小寺康司以前曾经去过那里。如果是小寺康司写的,就没什么异议,但你从未到那里去过,为什么能写出来呢?

答:我在《野草》中写的,即后来被《文艺界》转载的那部分场景描写,完全是我想象出来的。如果和实地风景一模一样,只能说是偶然巧合。前一阵子,有两个从四国来的警察对我的朋友说,小寺康司的家人告我剽窃了小寺康司的文章。这完全是对我的污蔑。我从未读过小寺康司写有那种场景的小说。再说,小寺康司从未在哪本杂志上发表过有这个场景的小说。既然没有发表过,我怎么可能读到,剽窃就更无从谈起了。

问:你怎么知道小寺康司没有发表过描写芝田市风景的作品呢?

答:因为杂志上没有。

在尾道车站,香春课长坐上了开往博多的列车。他从手提包中取出来阅读的不是小说,而是某著名审判官的回忆录。

<h3 class="center h3">二</h3>

三个多星期后,四国A县县警本部搜查一课的香春课长收到了福冈寄来的警察审讯记录的副本。

问:你认识小说家小寺康司吗?

答:听说过他的名字。但没怎么读过他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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