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尔良(第1 / 2页)
他总是穿着单一:一条黑长裤,一双红袜子,像发动机的颜色,一双网球鞋,足尖有个豁口,图个舒服,一身大礼服,一件灰色天鹅绒马甲,他说,是他的先辈本杰明·富兰克林穿过的,还有一顶贝雷帽,上面镶着“把票投给罗斯福”的钮扣。他身边没什么亲朋好友——他确实有过一大帮女性朋友——每周一换,这一点不假,而哪个女人不给他做饭的时候却几乎没有;每逢那些场合,我登门造访的时候,他总会很谦虚而又不失威严地说,“认识一下巴迪太太。”
7月3日。Y小姐上周寄了一封“在家”邀请卡<a id="w1" href="#m1"><sup>[1]</sup></a>,于是我当天下午前去拜访。她以她那种古朴的方式给人愉悦,同时令你不禁莞尔,虽然她并非有意为之。我们初次邂逅时,我就想到了埃德娜·梅·奥利弗;她俩当然有一些相像之处。Y小姐说话的语气像是事先酝酿好的,但她说的话却很随性,而她雪利酒颜色的眼睛,无时无刻不在环顾四周。她的体态像是当兵的,手里拿着马六甲拐杖,因为一只腿短嘛,这番情形,使得她走路的时候一蹦一跳,那样子活像企鹅。“我像你这么大的时候,这事儿让我很难过;的确,我得说确实如此,因为爸爸非逼着我去参加各种舞会,到了那儿我们就坐在漂亮的金色小椅上,我们就坐在那儿。没有一个男士邀请Y小姐跳舞,的确没有,不过有一年冬天,琼斯先生到这里来了,这个年轻人来自巴尔的摩,可是天啊!——可怜的琼斯先生——从梯子上摔了下来,唉——摔断了脖子——当场就一命呜呼了。”
一天深夜,我一觉醒来,隐隐感觉身边还有人在;没错,房间里确实有人,我从镜子里可以看到月光下的这个人。就是他,巴迪先生,鬼鬼祟祟地打开写字台抽屉,随后又把它关上,忽然间,我的一盒硬币散落在地板上,蹦蹦跳跳,滚得遍地都是。这个时候,任何的掩饰都无济于事,于是我打开台灯,巴迪先生看着我,俨然一副光明正大的表情,没有半点狼狈的神色,他咧着嘴笑道。“听着,”我从未见过他如此清醒的样子,他说,“听着,我立马就得离开这儿了。”
我所在的街区,有一家咖啡馆当之无愧是最无趣的一家,那儿也是新奥尔良客人最少的一家,通常这里会是办丧事的地方。不过这家的老板娘莫里斯·奥托·昆泽太太,看上去似乎并不介意;她整天就坐在酒吧的后面,摇着蒲扇乘凉,除了打打苍蝇,几乎不怎么动弹。酒吧后面破旧的镜子上贴着七则内容相近的箴言:不要担心生命……没人能活着出去。
我不知该说什么好,他望着地板,脸色开始有些泛红。“行行好,做点好事吧,你有钱吗?”
(选自致R.R的信)楼下的公寓又有新人入住了,也是去年的第三拨租户;这公寓是一个临时的栖身之所,总有问候与话别。我初来乍到的时候,这里住着一个名副其实的恶棍。此人不拘小节,衣着邋遢,人品恶劣——属于那种沉迷酒精、放荡不羁的好色之徒。巴迪先生——光杆乐队。要是你此前在哪儿见过此人,那也再正常不过——当然不是说在这里见过,而是在别的城市,因为他总是东奔西走,居无定所,一个人,带着他的旧班卓琴、架子鼓和口琴。我时常碰见他在不同街头的角落里敲个不停,周围聚集着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意识到他是我的邻居后,这样的碰面总是让我一阵难受。现在说句实话,他的歌唱得也不算差劲——事实上,还挺出众的,某天下午很晚的时候,他伴着吉他唱着民谣,算是自娱自乐的那种吧,歌声鬼魅,带着悲伤与酒精:恋爱中的人啊,是多么可怕。
3.一直以来,对于“老式的魅力”这个说法,我多少有些反感。这里的建筑也好,古玩店也罢(存在于这样的城市当中真的是实至名归),抑或是在法国集市周遭听到的方言交谈,我想你都能从中发现这一点吧。然而新奥尔良与南部的其他城市相比,却算不上更有魅力——事实上,还不及那些城市,因为这儿是最大的。这座城市最主要部分的构成是精神洼地:远离观光带的街道与城区。
“嘿,小子,说你呢!站住……”我就是他喊的那个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我叫什么,也没什么兴趣知道。“给我下来,帮我去杀了一对情侣。”
2.对这里的食物,众人已久闻其名,诸如阿诺德和科博这样的餐馆算得上是全美数一数二的,或许这半点不假。这些餐馆的氛围很吸引人,也很宽松:慢悠悠的电扇,一张张大桌子,没有嘈杂的人群,有的是一片宁静,服务员都是临时工,而服务却很专业,看起来像是专为服务业而生的。我的一个朋友,在谈及新奥尔良和纽约的时候,曾说到过类似的东方菜肴,且不说价位比这里的要贵上许多,由于有些大厨过分矫揉造作,加上一些华而不实的配菜,已近乎于繁琐。正如大多数的极品一样,新奥尔良美食的特质,在他看来,正是源自于它那天生的简约质朴。
他的阳台比我的还小,爬满了紫藤花,幽香扑鼻;屋子里也没什么像样的家具,于是我们就坐在绿荫下的地上,喝着一种杜松子酒,跟药用酒精差不多的那种,他开始拨弄吉他的琴弦,哀伤的旋律令他震颤的声音愈发突出。“全玩儿完了,来的来,去的去,一切的一切;六十五,任何跟我交往过的女人都不会跟其他人怎么样;是啊,我有过很多妻子,很多儿子,可上帝才知道他们过的如何——我也压根儿不在乎——大概除了朗达·凯伊。有一个女人,嗯,甜蜜动人,和我也是格外来电!无时无刻不激情四射,后来她又嫁给了一个牧师,生了四个孩子——五个,算上我的那个。我总在想到底是个——儿子还是女儿呢——儿子吧,我想。我那些女人总是生儿子……那都是多年以前的事儿了,发生在田纳西州的孟菲斯,没错,哪儿都去过,去过监狱,去过像洛克菲勒住的那种豪宅,来的来,去的去,周而复始。”
1.我在想,为什么新奥尔良所有的计程车司机,听他们说话都像是从布鲁克林进口过来的?
他就一直这么唱啊唱啊,直到月亮出来,他的嗓音变得像蛤蟆一样低沉,吐字含糊不清。
Y小姐不相信新奥尔良之外的世界;有时候,她的这种狭隘会带来一些近乎可怖的言论,就像今天一样。我向她提及近期的纽约之旅,而后她皱起一边的眉头,轻声地说道,“哦?乡村里都发生了哪些事情?”
他的脸,脏兮兮又皱巴巴,带有一种欺骗性的善良,眼神看上去很幼稚,但他的眼睛是斜的,像东方人的模样,他把指甲也蓄得很长,尖得像把小刀,像中国佬<a id="w2" href="#m2"><sup>[2]</sup></a>那样磨得锃亮。“留着方便抓痒吧,打斗的时候还能随时派上用场呢。”
我对Y小姐的兴致是纯逻辑性的,我也不是像她想的那种朋友,这点我得承认,尽管有些难为情,因为你无法对Y小姐有亲近之感:她太像是一个童话了,她真实存在——又虚不可及。正如她自家客厅中的钢琴——优雅,却有些走调。她的房子即便是在新奥尔良也足够老旧,周围的黑色铁护栏同样是破破烂烂;她住在一个贫穷的街区,街区里,房屋出租、加油站、自动点唱机酒吧的招牌随处可见。不过,在她一家子当年刚刚来此居住的时候——当然,这是多年以前的事了——在新奥尔良找不到比这里更好的住处了。这座房子被倾斜的大树庇护得严严实实,从外部来看,简直就是一片黑影;但房屋的内部,Y小姐家族传承的奇幻风格随处可见:在她从鸟翼形楼梯上走下来的时候,颤颤巍巍的拐杖点地的声音清晰可辨;她的脸,像一块皴皱的丝绸,映射在高及天花板的镜子里仿佛烟雾;她低下身子(注意,她在做这个动作的时候,格外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子骨),坐在她父亲的父亲的父亲的椅子上,椅座看上去朴素得离谱,椅子上还有一对狮子头扶手。在屋内昏暗的光线下,她看上去漂亮而安详。这些就是她童年时期的围墙、栅栏和家具。“有些人生来就变老;譬如说我,就是一个怎么都找不到闪光点的坏孩子。可我喜欢变老。老了会让我某种程度上感到更加——”她迟疑了一下,打了手势指着昏暗的客厅——“更加舒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