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尔良(第2 / 2页)
这是个礼拜六的晚上。屋子在香烟的云雾缭绕和周六晚间的香气中漂浮了起来。所有油腻的小木桌周围都有两圈椅子,大家彼此认识,一时间整个世界就存在于这间屋子里,这间漆黑、奔放而又恐怖的屋子;我们的心跳就是猎枪的步点,我们生命中每个欢愉的元素都浓缩在他那凶险的眼睛里。我想有个肥老妈,耶!耶!他在凳子上一直说唱着,抬起头正视着我们,夜色中升起一片急促的呐喊声:我想有个肥老妈,浑身是肉尽摇摆。
<a id="m1" href="#w1">[1]</a> “在家”邀请卡源于19世纪的社交界,女主人向受邀的客人寄去一张写明自己何日在家的卡片,意即邀请客人前来参加当日的晚会沙龙。
<a id="m2" href="#w2">[2]</a> 原文为Chinaman,旧时对华人的蔑称。
“嘿,小子,说你呢!站住……”我就是他喊的那个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我叫什么,也没什么兴趣知道。“给我下来,帮我去杀了一对情侣。”
他的阳台比我的还小,爬满了紫藤花,幽香扑鼻;屋子里也没什么像样的家具,于是我们就坐在绿荫下的地上,喝着一种杜松子酒,跟药用酒精差不多的那种,他开始拨弄吉他的琴弦,哀伤的旋律令他震颤的声音愈发突出。“全玩儿完了,来的来,去的去,一切的一切;六十五,任何跟我交往过的女人都不会跟其他人怎么样;是啊,我有过很多妻子,很多儿子,可上帝才知道他们过的如何——我也压根儿不在乎——大概除了朗达·凯伊。有一个女人,嗯,甜蜜动人,和我也是格外来电!无时无刻不激情四射,后来她又嫁给了一个牧师,生了四个孩子——五个,算上我的那个。我总在想到底是个——儿子还是女儿呢——儿子吧,我想。我那些女人总是生儿子……那都是多年以前的事儿了,发生在田纳西州的孟菲斯,没错,哪儿都去过,去过监狱,去过像洛克菲勒住的那种豪宅,来的来,去的去,周而复始。”
他就一直这么唱啊唱啊,直到月亮出来,他的嗓音变得像蛤蟆一样低沉,吐字含糊不清。
他的脸,脏兮兮又皱巴巴,带有一种欺骗性的善良,眼神看上去很幼稚,但他的眼睛是斜的,像东方人的模样,他把指甲也蓄得很长,尖得像把小刀,像中国佬<a id="w2" href="#m2"><sup>[2]</sup></a>那样磨得锃亮。“留着方便抓痒吧,打斗的时候还能随时派上用场呢。”
他总是穿着单一:一条黑长裤,一双红袜子,像发动机的颜色,一双网球鞋,足尖有个豁口,图个舒服,一身大礼服,一件灰色天鹅绒马甲,他说,是他的先辈本杰明·富兰克林穿过的,还有一顶贝雷帽,上面镶着“把票投给罗斯福”的钮扣。他身边没什么亲朋好友——他确实有过一大帮女性朋友——每周一换,这一点不假,而哪个女人不给他做饭的时候却几乎没有;每逢那些场合,我登门造访的时候,他总会很谦虚而又不失威严地说,“认识一下巴迪太太。”
一天深夜,我一觉醒来,隐隐感觉身边还有人在;没错,房间里确实有人,我从镜子里可以看到月光下的这个人。就是他,巴迪先生,鬼鬼祟祟地打开写字台抽屉,随后又把它关上,忽然间,我的一盒硬币散落在地板上,蹦蹦跳跳,滚得遍地都是。这个时候,任何的掩饰都无济于事,于是我打开台灯,巴迪先生看着我,俨然一副光明正大的表情,没有半点狼狈的神色,他咧着嘴笑道。“听着,”我从未见过他如此清醒的样子,他说,“听着,我立马就得离开这儿了。”
我不知该说什么好,他望着地板,脸色开始有些泛红。“行行好,做点好事吧,你有钱吗?”
我只好指了指地上散落的硬币;他二话没说,便蹲了下来,把这些硬币拢在一起,挺着腰杆,出了房门。
第二天早上他就不见了踪影。三个女人来此打听过他的下落,我也不知道他身在何处。或许他是去了莫比尔。如果你在那附近见到他,R,请给我寄张明信片过来,好吗?
我想有个肥老妈,耶!耶!猎枪的手指,长得像香蕉,厚得像莳萝泡菜,敲击着琴键,脚跺着地板,令整个酒馆震颤。猎枪!本城最盛大的演出!狗屁不值的歌唱,可老兄,他居然可以弹琴——听啊:她体温夏天凉来秋天暖,四季老妈的好啊说不完……他就这么唱着,肥硕的嘴巴大张着,活像鳄鱼的大嘴,他那红红的舌头,品味着这段旋律,钟情着这段旋律,与它尽鱼水之欢;啪,猎枪啊,啪啪啪……看着他大笑的样子,那张疯狂的黑色面孔,满是子弹掠过的伤痕,伴着汗滴闪烁。还有他不知道的人间罪恶吗?不过有些遗憾……几乎没有白人与猎枪谋面,因为这是间黑人酒馆。去年圣诞节留下的落满尘土的装饰,为油漆剥落的墙面平添了色彩;橙、绿、紫相间的条纹瓦楞纸,悬挂在没有灯罩的灯泡旁,在慢悠悠的电风扇中来回摇晃,酒馆老板是个混血儿,长得挺英俊,乳蓝色的眼睛耷拉下来,他倚靠在吧台,大声吆喝,“朝这儿看,你以为这是什么地方,施舍铺子吗?收起你那两毛五,黑鬼,快给老子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