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第3 / 6页)
他耸耸肩:“除了他还能是谁呢?”
我瞅了一圈空地上的人,油头里面身材像样的没几个。他们大部分都瘦巴巴的,像豹子一样懒懒散散。要问为什么,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他们大多时候吃不饱肚子,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们确实懒散惯了,一个个站没站相。单从外表来看,这里似乎没有一个人是达瑞的对手。我觉得不让带家伙这条规矩搞得他们大多数人都很紧张。我对布罗姆利那帮人不太了解,但蒂姆帮打架向来是不会空手的——自行车链条、刀、汽水瓶、钢管、台球杆,有时候甚至还带“喷子”。我是说枪。其实我的词汇量也不怎么样,虽然我上过学。我们兄弟打架很少动枪,因为我们还没嚣张到那个地步。我们唯一可能携带的家伙就是刀,但大多时候带刀也只是装装样子,比如两毛五的黑把儿弹簧刀。打架归打架,但我们从没真正伤害过什么人,或存心要伤害人。当然,约翰尼是个例外。他也是无心的。
蒂姆和布罗姆利那帮人的首领走上前来。蒂姆总能让我联想到野猫——时刻蠢蠢欲动。他那帮小弟年龄介于十五到十九岁,个个凶神恶煞,如狼似虎,却都对蒂姆唯命是从。这就是蒂姆帮和我们的区别。他们有老大,有组织,而我们只是一群对脾气的好兄弟,谁也不是谁的老大,或许这才是我们胜他们一头的原因吧。
蒂姆和布罗姆利帮的首领走过来和我们每个人握了手,以此证明我们在今晚的斗殴中是站在他们这一边的,尽管这两个帮派中的大多数人我都不会把他们当朋友看。蒂姆走到我面前时,上下打量了我一番,或许想起了我和他弟弟拿烟头互烫的事儿。“那个少爷党就是你和那个黑头发的小子杀的?”
“嗯。”我回答,并假装很自豪的样子。但我立刻想起了樱桃和兰迪,心里不由得一阵难过。
“干得不错,小子。科利一直说你很有种。他还得在感化院再待半年呢。”蒂姆略带感伤地笑了笑,大概在想他那个粗野莽撞的弟弟,“他在一家卖酒的商店偷东西时被抓到了,那小王八……”随后他骂了科利一连串不堪入耳的词汇,不过按照蒂姆的逻辑,打是亲,骂是爱。
我瞅了瞅所有在场的人,心里挺自豪。我是这里年龄最小的,就算科利在场也比我大,他马上就十五岁了。我估计达瑞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有一丝骄傲,但更多的还是担心。瞧着吧,我心里说,这次我会好好表现,让他从今往后再用不着为我操心。我要让他知道,不只有苏打会用自己的脑袋。
“我们的娱乐就是欺负油头小子!”两毛五大叫一声,来了个侧手翻。
在走向空地的途中,我们渐渐平静下来。两毛五是唯一穿着夹克的,他怀里藏了几罐啤酒。打群架之前他总是那么兴奋。仔细想想,好像他干什么之前都会兴奋。我晃晃脑袋。我可不想沦落到靠酒精壮胆的地步。我喝过一次啤酒,那玩意儿难喝死了,害得我头晕又恶心,而且后来被达瑞发现,惨遭禁足两周。不过那是我唯一一次喝酒。我在约翰尼的家里已经见识过酗酒能把一个人变成什么样。
“嘿,两毛五,”我忽然决定完成我的问卷调查,“你为什么喜欢打架呢?”
他像看傻子一样看着我:“这话问的,谁会不喜欢打架啊?”
如果每个人都往阿肯色河里跳,那两毛五肯定也会去排队。现在我明白了。苏打是因为好玩才打架;史蒂夫是因为仇恨而打架;达瑞嘛,打架能满足他的虚荣心;而对于两毛五来说,打架只不过是随大溜而已。那我为什么打架呢?我想破头也没想到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好像除了自卫,我没有任何理由打架。
布罗姆利的一个家伙挥手示意我过去。我是有点不太情愿的,因为每次打群架我们兄弟几个都是共同进退,互为防守。但我还是无所谓地耸耸肩。结果他只是问我借了支烟。点上火后,他问:“跟你们一起来的那个大个子,你和他熟吗?”
“应该熟吧,他是我哥。”我很想简单回答一个“熟”,可我和达瑞的关系又不是简单一个字能概括的。
“不会吧?我猜他应该是第一个‘点炮’的。他打架厉不厉害?”
他说的是动手开打。布罗姆利这帮家伙说话古怪得很。我怀疑他们中间能看报纸或能拼对自己名字的人连一半都不到,听他们说话就知道是什么水平了。能把斗殴说成“斗区”的,大抵没上过几天学。
“还行吧,”我说,“你为什么说他会是第一个?”
“苏打,你给我听着,你和小马,”大步走在街上时,达瑞说,“如果条子来了,你们俩就赶快闪人。我们被抓住顶多蹲几天号子,可你们俩会被送进孤儿院。”
“不会有人报警的,”史蒂夫阴郁地说,“他们知道后果。”
“不管怎样,苗头不对你们俩就赶快撤。听见没有?”
“你比扩音器都响,能听不见吗?”苏打冲达瑞的后脑勺吐了吐舌头,我差点笑出声。什么是有趣的画面,一个模样挺酷的混混冲他的大哥吐舌头就是。
来到空地,蒂姆帮已经在那里等候。前来助阵的还有来自城郊布罗姆利的一帮兄弟。蒂姆今年十八岁,身材精瘦,矫健似猫,一看就像电影或杂志里的那种少年犯。他头发乌黑,打着卷儿,眼神阴郁,从太阳穴到脸颊有一道长长的疤,那是被一个流浪汉用烂汽水瓶划的。他长得凶神恶煞,鼻子断过两次。和大力一样,他的微笑能让人起鸡皮疙瘩。他是那种立志以混混为终身事业的人。他手下那帮人差不多也是一路货色,还有布罗姆利的那帮家伙。现在的小混混,将来会变成老混混。以前我从没想过这个问题,他们随着年龄的增长并没有变好,混劲儿似乎更足了。我看着达瑞。他不属于这一类,将来他必然会有所成就。当下的生活只会激励他,使他下定决心出人头地,所以在这一点上他已经赢了我们所有人。我会有出息的。我也要像他一样,不会任我的生命在这样一个毫无希望的街区蹉跎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