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皮埃尔·里维耶的平行人生(第1 / 2页)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法官们在表格中引述的要素:顽固倔强和孤独癖,残忍的行为。由里维耶的法律形象所限定的阅读框架,进行了严格的筛选:表格中的其他怪异行为就丝毫没有出现在“法律文件”一栏中。它对应了一个编码,这个编码能够解释保留在他们想要的意义中的那些事件。顽固倔强和孤独癖首先是不变的性格特征;这些已毋庸赘述。对一个确切案件使用了这些特质的唯一实例,就在里维耶筹备犯罪的叙述之中。证人们所提到的所有事情(顽固倔强的若干明确实例,与里维耶的孤身旅行相关的行为、话语和举止的一些明确的例子)皆未得到法官们的采纳。但是,在初审期间提出了那些问题,即在第二次讯问中有关明确事件中的顽固倔强的问题,在随后的司法文件中都消失不见了。正是所有的这一切,充满了模棱两可:“当他夜游归来的时候,他就声称他见到了魔鬼,并与魔鬼缔约。”(诉讼笔录,里维耶家人的声明,第35页)。在此,正如在另一些证言中,那些明确的事件指向了里维耶人格中的灰色地带,医生们对此善加利用,而法官们则悄悄地一笔带过。当医生们报告那些明确的事件之时,他们的解释似乎并未提出任何问题:因此,对动物的施虐行为必然成为里维耶残暴本性的一个结果。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们还是谨慎地向前推进:在移送状中提到的残酷对待儿童的事件,并未再次出现在判决书中。毫无疑问,其残忍行为的特点尚未得到充分地证明;无论如何,里维耶声明自己从未有意伤害儿童(第二次讯问,第66页)。那个“卡力倍”,即在移送状中提到的把小鸟折磨致死的工具,在判决书中也不见了踪迹;因为我们在里维耶的回忆录中发现,除了“卡力倍”之外,“我还想制造一个黄油搅拌器,它是自动的,或者说用一辆马车通过发条来驱动。但是我只想在我的想象中制造。”(第157页)这些组合所表现出来的,只不过是里维耶思想的怪异之处,而不是他的残暴;除此之外,寡妇凯奈尔报告了一件与该工具有关的古怪仪式:“有一天,他带着村里的一帮孩子,把它埋在了草地里。两三个月之后,他又带着孩子们去把它挖了出来。”(第61页)
法官们没有遇到这个障碍,他们把它忽略了。对法律文本中的编码工作首先是根据阅读框架建立起来的;我们先行选择出怪异行为的特定类型(那些恰好更能够表现为怪异行为的部分:即残忍的行为);然后,在每一种类型的内部有各种各样的特定的怪异行为(有残忍对待动物,但却没有残忍对待儿童);最后,对于每一种预留出的怪异行为,只有一部分话语与之相关联(那个卡力倍,不过是把小鸟折磨致死的工具)。毫无疑问,在确定这些过程时,我们绝不是试图再现这些司法文件作者的思路发展,无论是算计的还是无意的,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我们只是试图把这些话语的内部结构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些结构不仅包括它已经说出的,还必然包括所有应该说出的。随后,当我们尝试定义作为那些医生话语之基础的编码和框架之时,也会是同样的情况。
之所以这两个系列的文本错失了这种断裂,不是因为粗心大意,而是因为它必然会错失:我们只在意于对肖像的刻画了,而不是对故事的重构。这两个肖像,一个是“因其恶劣本性的倾向—而被放弃的—罪犯”,一个是“疯子—谵妄者”,它们无法同时建立起来。法官们所构思的肖像是与犯罪相关的;在里维耶那充满理性的作品中,我们看到了他那忧郁而残忍的性格和邪恶的本性。我们只能在他生平的叙述中尝试找一些描绘其肖像并使其能够持续下去的实例。对于医生们来说,里维耶的疯癫—谵妄的肖像必定是在其犯罪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而且几乎一直持续着;它建立起一种与里维耶的人生故事的关联,从里维耶童年开始,直到其行凶才结束。在巴黎医生的报告中,就像在瓦斯泰尔的报告中,这些叙述减少了对证人们所汇报的诸多怪异行为的列举。让我们看看瓦斯泰尔报告的第三部分的标题:“他自幼以来的心智机能的状态。精神异常的几个症状。”里维耶4岁时与他18岁行凶之时是一模一样的;这并不意味着什幺都没有发生过,而是意味着在相同的基础上,所有的事情都同时发生了:里维耶的精神错乱。里维耶的精神错乱的征兆并非按照顺序连续发生;其中的每一个都只有适于某怪异行径的那一刻的时间:即杀死青蛙的时间,把普罗斯佩的小腿绑在火上烤的那段时间,这也恰好是它所刻画并涉及的一种能持续下去的肖像。
法官们所构建的里维耶肖像围绕着其罪行,并把它推广到他生命中的第一和第二个阶段。医生们构思的肖像,始于由证人所提供的关于里维耶人生第二个阶段的各种要素;并把它推广到里维耶的童年时期以及围绕着行凶的各个事件。因此,巴黎的医生们写道:“……皮埃尔·里维耶从4岁开始就不断表现出精神错乱的症状;”(巴黎的医生,第253页)与此相反,法官们坚持第一个阶段,这与证词和回忆录一致:“……他因其学习的天赋以及其求知的强烈欲望,在他的同学中引人注目。”(起诉状和判决书,第82页),但是他们并未指出里维耶人生之中大约10或11岁时的断裂。显而易见,如果有两个阶段并且那个制造两个阶段的断裂不存在的话,那幺就不可能构建出两种关于里维耶人生的截然相反的叙述来;里维耶一直被认为是疯子,就像医生所希望的;或者一直精神健全,就像法官们所断言的。但是这个断裂并没有在两种类型的叙述中每一种之中表现出来,这也是有必要的,因为要确保里维耶形象及其相关论题的持久性,正如我们在每一种叙述中所发现的那样。在这两种叙述中的每一种之中,对里维耶形象的塑造,都不是对历史的重建;它被限定在一个起着选择作用的框架之中,即在由里维耶和证人们所汇报的各种事件之整体中起着选择作用;它设置出一种允许对它们进行阐释的编码(un codage)。
怪异与残酷
医生和法官并没有对里维耶的怪异行为(bizarreries)给予相同的重视。对于前者来说,这些怪异行为既是其疯癫的产物,又是其最明显的症状;它们支撑着“疯子—里维耶”的形象,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它显得非常重要。法律文本则不想在此处逗留,因为此处与他们对里维耶人生的阐释并不一致。为了看得更清楚,我们有兴趣来绘制一张表格,指出里维耶的怪异行为在不同的话语中的分布情况。(参见第364页)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摘录在表中的绝大部分的怪异行为既出现在各种证词中,又出现在里维耶的回忆录中;有少数例外情况将在适当时候进行解释。我们同样要指出,里维耶的所有怪异行为在医学报告中都有提及(除了“卡力倍”之外)。与之相对,法官们则进行了一个更为严格的筛选;他们只是聚焦在一小部分归之于里维耶的怪异行为上,并致力于降低这些怪异行为持续存在所造成的影响:“这些异常但是被误解的行为,能够使他因为患有精神错乱而宣告无罪。”(起诉庭的判决书,第75页)或者,“里维耶性格的古怪行为通常表现为阴郁悲观和不善社交,而有些状况则少有注意,因为它们似乎无足轻重,并且立刻被不完整的回忆和成见所歪曲,这样就很快促成了这种共识。”(起诉状和判决书,第80页——上述引文中的强调部分是我们添加的)此外,最后这几行是以苏里雷的证词为依据的,关于里维耶的某些怪异行为,他曾说道:“毫无疑问,倘若没有他的行凶杀人,人们也只能想到这一点。”(第55页)
菲利普·里奥(Philippe Riot)
有四个系列的话语:皮埃尔·里维耶的回忆录及其讯问的内容,由司法机关收集汇总的证词证言,医学博士瓦斯泰尔及其巴黎同事的报告,最终审判时撰写的法律文件<a id="jzyy_229_229" href="#jz_229_229"><sup>(1)</sup></a>。我们所设定的目标是,在这四个系列之间,以及在每一个系列的内部,发现意义的变迁和矛盾之处:在某些话语对其他话语所进行的这种选择—阐释工作的层面上,考查这种变迁是如何发生的,这些矛盾是如何决定的。
对照将针对于皮埃尔·里维耶生活的叙述,一直到他决定行凶的那一刻为止。这有好几个原因:这个叙述(至少通过它的一些要素)出现在这四个系列的重要的话语之中;它是从里维耶的回忆录、讯问和证词所提供的要素开始,即我们已熟知的所有要素开始,它必然被设计在要幺是法律文件中,要幺是在医学报告中;它有极大的战略的重要性,因为我们据此便能确定里维耶是否疯癫。本工作的主旨如下:指出这两种完全矛盾的论断(医学的论断和司法的论断)是如何利用对里维耶人生的两种不同的叙述,通过相同的信息资料而建立起的。首先,这两种论断,从整体上而言,它们要面对各种参考文本(里维耶的《回忆录》和证词证言);然后,通过使用一组特定的事实:即里维耶的“怪异行径”(bizarreries),我们将尝试指出,哪些编码支配着从预留的参考文本或者排除了的参考文本中选择各种要素,并支配着对它们的阐释。
叙述的各种功能
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论断很容易确定:对于医生而言,“里维耶从童年开始就患有精神错乱”(瓦斯泰尔报告的第三部分);对于法官来说,“里维耶在监狱里由一个熟练的医生看望并观察。根据他的专业眼光,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表明里维耶有精神错乱,即便他在行凶之后逃走,或者他试图通过装疯卖傻逃避法律的制裁,都不足以证明他能完全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以及随之而来的后果;显而易见,在他被捕之后所撰写的细节丰富的回忆录中,他的理性应该会再次出现。”(起诉状和判决书,第83页<a id="jzyy_230_230" href="#jz_230_230"><sup>(2)</sup></a>)这是与犯罪所伴随的情况,在法官看来,它首先给出了里维耶精神健全的证据;同样,里维耶的人生故事暗含着回到过去,这种回归的最初意义不就是要刻画出犯罪分子的传统肖像,并且指出“就像所有的重大犯罪分子一样,他泯灭了自己良知的呼唤,没有跟自己的本性中的恶做坚决的斗争。”(移送状,第72页)
里维耶的“法律”肖像有两副面孔。第一副面孔我们已经谈过了;法官们坚称里维耶有理智,认为他应承担其犯罪的全部责任。其肖像的第二副面孔是对罪行的解释:卡昂的检察官说,“这就是被告人,阴郁悲观,爱胡思乱想,并伴之以一种强烈的、冷酷而暴虐的想象力”(起诉状和判决书,第82页);维尔的检察官说,“(他)孤僻、不合群以及残忍”(诉讼笔录,第35页)。正是根据法官所采纳的对罪行的解释,这个方面才得以确定:“他天天都见到父亲的悲伤,知道个中原因,就想要设法使其终止。一旦这个念头在他阴郁的想象力中扎下根,并逐渐地牢牢的霸占住这个位置,他就无法摆脱这个念头,它就成为一个持续关注的目标,成为他孤独沉思时的对象。他立即被这种邪恶的计划所占据,他头脑中的全部力量通过其阅读中的误解而错误地被组织和激发了起来,使得它们都朝向一个目标,他完成心切,再加上他本性嗜血残暴,都必然地给他指出了一种达到目标的可怕方法。”(起诉书,第83页——强调部分是我们添加的)
怪异行为在不同话语中的分布表
1.在双横线上,我们集中了这些可以作为公共的研究对象的“怪异行为”。
2.在表格的最后一部分中,在每个演讲系列中彼此相关联的各种事实都用虚线加分隔。
3.对证人的名字,我们往往使用缩略语。<a id="jzyy_231_231" href="#jz_231_231"><sup>(3)</sup></a>
然而,它还必须有另一种更为论战的意义:不但得出里维耶不是疯子,而且还认为他从来就没有疯过。但是事实上,有些事情还是造成了一些难题:证人们把很多怪异、荒诞、古怪的事情都归因于里维耶。医生们正是利用在这一点来支持他们的论断;同样的,里维耶的人生故事在这些报告之中也占据着一个重要的位置:在一段评论之后,他想起来“里维耶出身于一个有遗传性精神异常的家庭”(瓦斯泰尔,第191页),它在我们眼前中展现为一系列的荒诞和怪异行为,它们大体上被视为是许多精神错乱的征兆。而之后出现的犯罪行为,则清晰地表现为精神错乱的一种新特征,或毋宁说正是这种精神错乱的产物:“……我获得了更深刻和全面的确证,即里维耶的心智是不健全的,他的那些行为在检察官眼中被视为一桩恐怖的犯罪,但却只是一种名副其实的精神错乱的糟糕结果。”(瓦斯泰尔,第190页)
因此,里维耶的人生故事,在两个系列的文本中表现出了一种截然不同的功能。对于医生来说,这提供了一个证据,即这种犯罪行为是一种可以追溯至里维耶童年的精神错乱的产物,它赦免了犯罪分子,同时也免除了为杀人单狂症者的辩护(在另一篇文章中,我们指出,这种辩护系统在1835年的时候还是有用的);通过复述起诉书中的措辞,它允许里维耶“逃避法律的制裁”。(起诉状和判决书,第83页)根据法官的复述,这个故事有双重功能:在传统意义上,它通过参照其恶劣的本性而解释了犯罪的行为;在论战的意义上,它与医生不同,得出结论说里维耶从来就没有疯,同时颠覆了他的律师所选择的辩护系统。这两个系列的叙述都是从证词证言建构而来的,并依然与它们相关。
在十三个被讯问的证人中(包括里维耶的家人),只有一个人(阿迈勒)断言说里维耶是疯子,另一个人(格蕾莱)说里维耶通常被看作是疯子或者傻子,最后三个证人(苏里雷、福尔丹、高勒维尔)报告说里维耶在他们村就被认为是白痴或者傻子。而且,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证人确实都没有使用精神病学词义上的术语。除了阿迈勒之外,他们都再次明确地表示,他们的汇报不是按照公众舆论做的。神甫苏里雷表达了相反的看法:“被告人总是向我表现出一种非常软弱的性格,他在他们村以及整个教区都被当作傻子看。不过因为我同他讲过几次话,所以我并不这幺认为。”(第55页)其他八位证人也并没有影射有关里维耶疯癫的传闻。不过,瓦斯泰尔写道:“直到他4岁的时候,证人们说,他和其他同龄的小孩还没有差别,但是自此以后,他就常常被视为疯子或者傻子。”(第192页)所有的证词(除了阿尔松的之外)都说了关于里维耶的一件或者若干件怪异、荒诞之事,但是他们并没有为此而把他视为疯子或者傻子;此外,还有两个证词(苏里雷和福尔丹)提到了里维耶的智力水平。对皮埃尔·里维耶回忆录的阅读能够部分地解释这些证词所表现出来的歧义性的迹象;这种异常清晰的断裂在那里被刻画下来,把里维耶的人生分成了两个阶段。
肖像、框架、编码
第一个阶段始于里维耶的出生,而结束于他10岁或者11岁的时候。它正好对应于他上学的绝大部分时间,也对应着一个笃信宗教的阶段,据他所说,这起始于他八九岁,并且持续了两三年之久。不可否认,里维耶得到了良好的教育;他在回忆录中就是这幺说的,苏里雷和福尔丹都证实了这一点,没有任何证词与之抵牾。从表面上看,里维耶与周围的人维持着正常的关系:他思考着想要成为神甫,他唱诵布道文;这些证词与“怪异行径”没有任何关联,这个阶段的里维耶似乎还没有那种疯子或傻子的名声。而后里维耶放弃了要成为神甫的想法(大约是10或者11岁),这导致了一个断裂:“然而过了一段时间,我的想法改变了。我觉得我是另类的人,因为我总是很古怪。我的同学觉察到了,他们都嘲笑我。我把他们对我的轻蔑态度归因于我从一开始就干过的一些愚蠢行为,在我看来,这就使得他们永远对我失去了信任。我独自消遣的时候,走进家里的菜园,当时我正在看关于军队的书,我假装我们家的绿卷心菜正在列队打仗……”(第154页)从这时起,里维耶开始构思他那荣耀的念头,寻求孤独;证人们报告了他最初的各种怪异行径:它们没有再间断过,直到他杀人为止。看来我们还是要回溯到里维耶有疯癫名声的那个时代。无论如何,福尔丹的证词似乎在邀请我们前去那里:“我认识里维耶,不过是他小时候,他很喜欢学习阅读和写作。在他10岁到12岁的时候,他不再如前,变成了一个傻子,”(第56页)我们也可以参考一下诉讼笔录,它由认识里维耶的一群市镇的居民于1835年11月4日在欧奈镇撰写,并有52人签名。(第207—2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