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大传(全14册) 第二回 01(第3 / 3页)
这消息是石小姐一个侍婢透露出来的,据说当下了聘礼,石小姐将成曹家媳妇的身份确定,同时石小姐也知道谈得很顺利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冲喜”以后,曾经私下焚香祷天,愿意减损自己的年龄,为未来的婆婆延寿。在诗礼世家中,原有这种风俗,称为“借寿”,是一种仅次于割股的孝行。一个未来的儿媳,能这样孝顺,曹家都震动了,尤其是马夫人为此感动得哭了一场。
当然,这件事需要经过查证,另有目击其事的石家的仆妇,能指出祷天的时间与地点,此外石家的亲戚,异口同声地说石小姐秉性贤淑,在家除了自己的婚事要自己做主以外,其他任何父母之命,无不是百依百顺。总而言之,这桩感人的孝行,只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于是曹雪芹说话了,石小姐之死,并非因为新居是凶宅之故。“借寿”向来以“一纪”计算,一纪便是十二年,石小姐的寿限不足四十,借出一纪,便到了大限。正见得神灵昭鉴,成全了她的孝心,与新居吉凶毫不相干。而且石小姐既已受聘,便是曹家的媳妇,她生前曾由锦儿接了来,私下看过她的“洞房”,魂兮归来,倘非其地,岂不大失所望?
马夫人支持他的说法,决定仍旧迁至噶礼儿胡同,而且进一步决定另挑日子办喜事,将石小姐的灵牌用花轿抬了来行合卺之礼,以及庙见、会亲,都是石小姐的侍婢抱着灵牌,如仪而行。
接下来喜堂的布置一处,是为“家妇之丧”开吊,贺客变成吊客,而无不大悦,因为这是一个难得的,而且是有趣的经验。在“喝喜酒”时,有人说婚丧并举,而又有这一段感人的故事,真是罕见的好诗题,不可不吟咏一番;题目是“乾隆九年二月初三日曹府即事”,曹雪芹自己也和了一首,中有一句“盖棺犹是女儿身”,获得“吊客”的激赏。
“推!”吏役大喝一声。
盖棺时棺盖由后往前,也就是由尸首的足部往头上推,开棺时自然由头上往足部推,推到一半多,只见棺材中冒出半个身子,正是噶礼,他双手挣扎着要去扯那赐帛时蒙住双眼的白绸子,口中说道:“好家伙,这下可见天日了。”
话犹未完,只听那吏役大喊一声:“你还是回老家吧!”手随声起,抡圆了斧头,照噶礼脑门便砍了去。这一下,噶礼连气都不吭,复又倒了下去。
监刑官吓得魂不附体,神志昏瞀,近乎昏厥,到得清醒过来,恍如做了个噩梦,定睛看时,棺材已经不在了。
“棺材呢?”
当然,曹雪芹本就不想正娶,有此一段奇特的“断弦”的故事,更有理由不再“续弦”。好在日子过得很平顺,也很舒服,因为曹、曹震连年都有好差使,也都想到曹雪芹虽未做官,但过去对他们的前程,皆曾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岁时接济,颇为丰厚,使得曹雪芹渐渐变成一个名士式的纨绔了。
“抬出去火化了。”那吏役答说。
“火化了?他家属来领棺材怎么办?”
“除了八十岁的老娘,哪里还有什么家属?”吏役安慰他说,“你老敬请放心,只当没有诈尸这回事。”
监刑官明白了,这是毁尸灭迹,淹没舞弊的证据,张扬开来,自己也有处分,只好听他的话装没事人。
一家四口,死于非命,而且死得如此之惨,此非凶宅而何?这个说法,振振有词,曹雪芹默然无语,已经万分不情愿地放弃了迁入新居的计划。但从石家另外传出来的一个消息,使得整个局势为之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