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大传(全14册) 03(第1 / 3页)
阿克敦犹在考虑,皇帝指名问了:“汪由敦,你看如何?”
“此有先例在。”汪由敦答说,“顺治十四年丁酉,江南科场案,涉嫌士子提解到京,世祖章皇帝,就亲自审问过。”
“既有先朝成例在,而况此案又非科场案可比,我决定亲审张广泗。”
“是。”阿克敦答应着,既有先例,且皇帝已做了决定,就不必再做任何奏谏,但在何处亲鞫,却不能不问一问:“亲鞫之地请旨,以便伺候。”
“你们看呢?”皇帝问道,“御门?”
去见和亲王弘昼的事,暂且搁起来了,因为他最近很忙,随扈谒泰陵后,又奉旨代皇帝赴遵化州,恭谒东陵,包括世祖孝陵、圣祖景陵,以及孝庄太后的昭西陵,往返需要半个月,回来又有年下的许多繁文缛节的仪典在等着他,看来年内是不会有空了。
谒东陵本来是皇帝预定好的日程,但因有几件大事,非留在京城里,亲自裁决不可。第一件当然是金川的军务。自从讷亲、张广泗蒙蔽虚饰的罪状,逐渐暴露以后,各路军报,比较敢说实话了,皇帝的心思很细密,常能以小见大,觉得金川“小丑”莎罗奔,本来并不难制,但由于张广泗、讷亲的处置失当,已有坐大之势,傅恒即令有心效力,奋不顾身,但未见得就能收功。如果旷日持久,劳师无功,那时有何理由叫他班师?为了傅恒,更为了自己留余地,必须先有个伏笔,但话要说得冠冕堂皇,就必须先充分了解军前的实况,因此不论轮调回旗,或由公差进京,只要是来自金川的将领,一定亲自召见,细加垂询。几经斟酌,终于定了一个期限,如果明年春夏之交还不能收功,决意收兵。
上谕中说:“金川小丑,朕本非利其土地人民,亦非喜开边衅,第以逆酋跳梁不逞,置之不问,无以慑服诸番。前此讷亲等措置乖方,以致劳师糜饷,若不改弦更张,则人事尚为未尽。”
“尽人事而听天命”是皇帝的立论之本,他说,如今满汉精锐毕集,兵力已足,经略大学士傅恒公忠体国,将略优长,蒙上天孚佑,一举而奏肤功的时机已至。不过这是就人事而言,倘如“万分之一有出意料之外”,一过春天,仍未能扫穴犁庭,便有许多不便了,第一,“经略大学士乃朕股肱左右之臣,岂可久劳于外?”其次,入夏多雨,进取不便,京兵水土不服,何可在蛮荒烟瘴之地,露营等待秋晴以后攻剿?而况由国库所拨的军费,皆是民脂民膏,亦当珍惜。总之,人事已尽,倘犹不能收功,四海共知共谅。所以他已做了决定,到明年三四月间,不能凯旋,便须明诏撤兵。
第二件也还是与金川军务有关,张广泗已经由山西巡抚陈宏谋,遣派武官带领兵丁,押解到京,收押在刑部。皇帝已经得到密报,张广泗一路向过境的官员表示,金川用兵,劳师糜饷的责任不在他,对于边疆的情形,他最熟悉,有的可以力擒,有的可以智取,有时候兵贵神速,有时候又必须计出万全,对大金川土司莎罗奔,他定下了十路进兵的计划,岳钟琪却不赞成,好不容易部署快完成时,朝命派讷亲来当经略,一切由他指挥,以致前功尽弃。
所谓“御门”,即是皇帝御乾清门听政,等于常朝仪、大学士六部九卿,皆须侍班,也算是个大典,不常举行。如今皇帝“御门”亲鞫官犯,似乎有失体统。
“乾清门举朝观瞻所系,犯官铁索锒铛,械系上门,似乎不大好看。”
皇帝省悟了,不但不大好看,而且不大方便,因为张广泗非讷亲之比,既然一路口出大言,就鞫时,可想而知的,绝不肯认罪,少不得要用刑求,那时鬼哭神号,搞得如明朝的“廷杖”一般,实在不是一件盛德之事。
“嗯,嗯。”皇帝想了一下说,“只能在西苑办,就在瀛台吧!”
“这能怪我吗?”他总是这样说,“我从雍正四年调黎平知府打苗子,第二年升贵州臬司,再一年升贵州巡抚,都是军功上来的,贵州的苗疆是我一手所平定。后来打准噶尔,大将军岳钟琪措置乖方,派我接他的手,经我部署以后,连战皆捷;准噶尔投降以后,派我当湖广总督;其时贵州的苗子因为鄂文端公的善后办得不好,留下后患,以致复反。今上登极,派为我经略,复回贵州,不到一年,生擒首逆,阵斩一万多人,苗疆乱而后定。我没有打过败仗,可是,不听我话,不给我权,叫我有什么办法?”
皇帝听说过不止一次,张广泗向来功则归己,过则归人,如今居然归过于君,自然痛恨万分。
但就因为张广泗过去没有打过败仗,这一回的金川的军务,他应负多大责任,一定要弄清楚。否则就会有人疑心他以一时好恶,诛杀由心,不但损害他的声名,亦恐影响士气。
这话偶然跟和亲王弘昼谈起,弘昼向来是什么事想到就说的,当时转到一个念头,便即回奏:“皇上不如亲自审他一审,问他个心服口服。”
这个建议很好,皇帝欣然接纳,当时便找了刑部尚书——仍旧是阿克敦与汪由敦,说打算亲鞫张广泗,问他们是否符合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