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第2 / 2页)
我喜欢听人家讲述自己亲身经历的故事——过去,在爱尔兰,我们把这叫作神聊。娓娓道来的故事,即兴脱口而出,博人一笑。而不是那些让人心情沉重的历史传说。
我这辈子,自己经历的故事就已经够多的了,更不要说我的雇主沃洛翰夫人。
沃洛翰(Wolohan)当然是个爱尔兰姓氏,不过在爱尔兰语里没有W,我只能猜测这个字母是多年前她的上一辈人到了美国给加上的。因为我发现,在美国,词语有这样一个特点,那就是它们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就像美国人一样。只有美国的鸟儿似乎始终没有变化。我刚来美国的时候,鸟儿的习性和颜色曾经勾起了我莫大的好奇心,而且让我糊里糊涂分不清楚。近来,这一带的海滨雀、长嘴秧鸡、美洲黑羽椋鸟、笛鸻,还有十三种刺嘴莺,成了海滩上一道美丽的风景。掐指算来,我走过不少地方。我碰上的第一个城市是纽黑文,可能有人会说,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儿了。当时和我在一起的还有我的丈夫塔格。噢,那算得上是个疯狂的故事。不过,我还是等到明天再试着写出来吧。现在我身上发冷,虽然初夏的天气已经有足够的热力。我感到冷是因为我感觉不到自己的心。
时隔几年我才明白过来,当时他是自己走上前去的,那天有三个工人遇难。
这些陈年旧事,和我此时的悲痛没有多大关系,只是徒增我心头的重负。现在我要喘口气儿,再开始慢慢道来。
我参加完葬礼回到家,发现在我出门的时候,老朋友迪林杰来过门厅,他留下一束鲜花,没等我回来就走了。那是一束价格非常昂贵的鲜花,他还在上面放了一张小字条,写道:送给我亲爱的朋友布里太太,希望在她痛失亲人的时候给她一些安慰。这句话深深打动了我。假如诺兰先生还活着,我觉得他一定也会不声不响地前来造访。但那是我所不希望的。如果我压根儿不知道自己现在了解到的事情,如果诺兰先生不是在那个时候去世的,我可能会继续把他想象成自己这辈子最亲密的朋友。他的离世,和我的孙子比尔死去的时间相隔如此之近,给人一种怪异的感觉。一切事情的发生总是接二连三,这毫无疑问是个事实。第三个死去的将会是我自己。我已经八十九岁,很快我就会结束自己的生命。没有比尔我怎么能活下去呢?
我不能什么也不说就做出这样一件可怕的事情,但我去说给谁听呢?迪林杰先生,沃洛翰夫人,还是我自己?我不能不把自己的绝望说出来就撒手而去。我通常很少陷入绝望,而且我希望自己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女人尽可能少地流露出这种情绪。这根本不是我的一贯风格。所以我不能长时间沉浸在绝望之中。我感到了深深的绝望,我担心它会让我的胰脏出毛病,诺兰先生就是因为这个古怪、忧郁的器官而丧了命,但我可不想再承受多久。等我和往昔的影子,和未来的一片蓝色苍茫倾诉过之后,我的生命就到此为止了,我这样希望,也这样祈祷。然后我就会寻找一种安静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对于上帝赐予我的这个世界所呈现出的一切奇妙景象,我并不是漠然无动于衷——不管是小时候在都柏林去过的哪个角落,还是都柏林城堡里哪个不起眼的小庭院——在我眼里,那里仿佛是个灰尘弥漫的乐园,还有近些时候眼中所见的雾霭,那雾霭宛如四肢长长的人或动物,大队人马浩浩荡荡侵入汉普顿,是要发动进攻还是大败而归,是要出门远征还是返回故土,很难说个究竟。
我期望着,我祈祷着,让诺兰先生沿着一条漫漫长路向下进入地狱,田野开始在他周身燃起熊熊烈火,阳光呈现出令人张皇失措的炫目色彩,眼里的景象骤然一变,让他感到莫名惊诧——这并不是家乡那广阔无垠的烟草地和让人赏心悦目的苍翠群山啊——因为他虽然取了个爱尔兰名字,却是个土生土长的田纳西人,而且,就像任何一个将要死去的人一样,他也许曾经想象着,当死亡来临的时候,自己会自然而然踏上回归故乡的路途。在他活着的时候,我原本是非常喜欢他的,而且好多好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是朋友,但是现在,让魔鬼牵着他的手,领着他走进烟熏火燎的野地真是再恰当、再合适不过了。
我开始猜想,魔鬼也许比其他人更具有正义感,虽然他正让我经受着巨大的痛苦。
“只有不诚实的人才能真正做到诚实,只有失败者才能真正获得成功。”——这是我的孙子比尔在参加沙漠战争之前曾经对我说过的话,他时不时会这样灵光一闪。那时候,十九岁的他已经离过一次婚,已经认定自己的生活毫无意义——或者用他的话来说,是生命。那场战争夺走了他的最后一丝灵光。他从战火纷飞的沙漠回到家,就像目睹了魔鬼创造的一次奇迹。仅仅过了几个星期,他和朋友一起出门闲逛,大概是去喝点儿酒吧,那是他的一大嗜好。第二天,一个清洁女工在他过去就读的那所中学的厕所里发现了他。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他怎么会一时心血来潮,偏偏翻墙而过爬进了那个地方。他是在星期六晚上自杀的,我觉得他这样做的原因是想让看门人在星期天发现他,而不是让星期一成群结队蜂拥而入的孩子们看见。他是用自己的领带在门闩上吊死的。
为什么他死了而我还活着?为什么死亡要把他带走?
世界上再没有别的什么能让我动笔写点儿东西了。我讨厌写字。我讨厌钢笔、纸张,还有一切烦琐的玩意儿。我觉得,不动纸笔我也过得挺好。噢,我这是在对自己撒谎。一直以来,我都非常害怕书写,直到八岁才勉强会写自己的名字。因为这个,乔治北街的修女们对我可没有好脸色,不过,有时候书也给我帮了大忙,这话一点儿不假——对我来说,它们就像是乐善好施的撒玛利亚人。我学习厨艺的时候曾经看过的那些食谱——噢,那是在多年以前,可后来这些年头,我有时候还会回过头去翻看那本破破烂烂的《白宫食谱》,好让自己回想起那些记不太清的细枝末节,这是很自然的事儿。好厨师无一例外,哪怕是在他们最喜欢的烹调书里也曾经挑出过毛病,然后在页边空白处标注出来,看上去跟一本古书差不多,比方说被焚毁的亚历山大图书馆里的一本古书。星期日我有时候会读读报纸,在一种特定的心境下,从头到尾一字不落地读。那架势就像是一团愈燃愈烈的火焰在一整份报纸上蔓延。我还非常喜欢读《圣经》,这种时候更少。《圣经》犹如一首特别的乐曲,你并不能随时抓住它的旋律。我的孙子比尔也喜欢《圣经》,他专门从中拆出了《启示录》的章节。他说,那部分文字就像是沙漠,科威特的沙漠,燃烧啊燃烧,跟火湖一样。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人将被扔进火湖里。<a id="jz_2_1" href="#jzyy_1_2"><sup>[2]</su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