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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时宜的人(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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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出狱后,徐阶对他信任提拔有加。海瑞这一阶段的青云直上,与徐阶有很大关系。海瑞虽然迂阔,还不至于不识好歹。对于这位于己有救命之恩又有提携之恩的首辅,内心十分地感激。徐阶主政以后,也确实做了不少好事,比如清除了严嵩的党羽,法办坑害人的巫师,减免了四十万两盐税,人民拥护,海瑞也拥护。于是,徐阶在海瑞心中,就成了一个正人君子。当徐阶受到高拱、李芳等人攻击时,海瑞是坚决站在徐阶一边的。徐阶因为四面受敌,年事又高,打算知难而退,告老还乡,海瑞专门去信劝阻,说徐阶受到攻击,无非因为“小人欲行己私,变乱是非”,徐阶的政策并无错误,政绩也不可抹杀。此时海瑞对徐阶,可以说是感激、敬重,还有些崇拜。

常人之情也就是人之常情,其中就包括改变处境、提高地位、增加财富等等。因此即使一般的好人,也难免弄些小权术,耍点小心眼,做点小动作,打些小算盘。当然,依照道德上所谓量变质变原理,小权术也可能变成大诡计,小心眼也可能变成大阴谋,小动作也可能变成大罪恶,小算盘也可能变成大野心,尤其当这个人掌握了一定的权力时,就更是如此。这是不能不防范的,但只能靠体制和法度来防范和制约,包括限制权力、惩治腐败、高薪养廉等等。因为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你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舍生忘死、克己奉公、舍己利人,只能因势利导,从趋利避害的人之常情出发,晓之以利害,绳之以刑法,让他觉得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是一种会导致自己倾家荡产、身败名裂的可怕行为,至少是不合算的买卖;还要让他即便想冒天下之大不韪,或对营私舞弊心存侥幸,也无从下手。这就只能靠制度,不能靠道德。

然而海瑞到应天巡抚任上后,对徐阶的态度就大为改变。因为海瑞一到任,就发现此地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乡绅豪强大量地占有土地,使耕者无其田,而税收无由出。这些土地,都是土豪劣绅们从农民手里侵夺的,农民当然很想收回。听说连皇帝都不怕的青天大老爷海瑞来了,穷苦无告的农民们便纷纷向海瑞提出控诉,据说仅松江府华亭县(也就是现在的上海),提出控诉的农民就达万人之多。松江府华亭县正是徐阶的故乡,而徐阶也正是侵占民田最多、最为小户农民痛恨的一个大地主。徐阶一家,是个大家族,几代没有分家,因此成员多达数千。他们一家占有的土地,数字也很吓人,有说二十四万亩的,有说四十万亩的。<sup></sup>这么多的土地,当然不可能是他的家人诚实劳动所得,只能来自巧取豪夺。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兼并土地以后,还仗势拒交赋税。地方官畏于徐阶的官威,不敢认真催收,只好在其他自耕农身上加重盘剥,以完成征收赋税的任务。无法忍受的农民走投无路,又只好把土地抵押甚至奉献给徐家,以换取保护。如此恶性循环,结果也很简单,那就是天怒人怨,民不聊生。

首先我们得承认,士也好,官也好,都是人,都要生存,也都想过好日子。这就是利,也是私,而这种私利无可指责。所以,一个人,如果能做到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固然是君子,是高尚的人。甚至只要能做到公私兼顾,人己两利,或谋私也奉公、利己不损人,就不能算是坏人。我们无妨将人分为五个品类:一、大公无私,专门利人;二、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三、公私兼顾,人己两利;四、谋私也奉公,利己不损人;五、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其中第一类是圣人,第二类是君子,第三类是好人,第四类是不坏的人,只有第五类是坏人。圣人极少,君子和坏人也不多,最多的是中间层次大体还好和不好不坏的人。他们不是君子也不是小人,无妨说是常人。

徐阶一家这种损公(国家)又损人(农民)的利己行为,使清廉、正直的海瑞十分震惊,而徐阶的形象,在他心目中也一落千丈。他觉得徐阶不但不是什么正人君子,而且简直就是伪君子。他无法理解,在朝中为官尚属清正的徐阶,在家乡怎么会有这样的恶行?人,可真是难以看透。当然,上述不法行为,主要是徐阶的弟弟和子侄们干的,徐阶也曾有所劝阻,但劝阻并不得力,实际上睁眼闭眼,默许放纵,姑息养奸。海瑞眼里是揉不得沙子的,何况此事与他的原则抵触太大:既不符合他均贫富、一天下的社会理想,又不符合他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政治标准,当然不能容忍和姑息。

海瑞认为,既然太祖洪武皇帝是本朝的开国君王,既然君无戏言而太祖又制定了这些法令,既然这些法令又是完全符合圣人理想的,那么,就应该坚决执行,不打折扣,而不能考虑执行起来有无困难。因此,他不但身体力行,对微薄的薪金毫无怨言,而且决心像一个勇敢的斗士,向一切腐败的行为开火。

然而海瑞却很认真。

海瑞实在太天真了。他不知道孔子的主张原本只是一种理想,也不知道本朝开国已经两百年。洪武皇帝一些心血来潮的政令,即便是在当时,有的也只是一纸具文。他当然更不知道,官场的弊病并非只有贪墨,还有危险更大的一件事情——派系斗争。

历代帝王中稍有头脑的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他们的对策,是既用儒家道德来提倡,也用法家制度来防范。所以历朝历代,也都有刑律和法典,而且实行起来都很恐怖,比如凌迟、腰斩等等。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当然也不例外。他也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法令和举措。但这些法令和举措,乃是建立在空洞的道德理念和社会理想基础之上的。既不尽合情理,也难予以实行。比如官吏的薪俸都很低,吏的薪给更是微薄,甚至不足供家大口阔者维持生计。这就不但谈不上“高薪养廉”,简直就是“逼良为娼”了。因为要求所有官员都像海瑞那样自己种菜,母亲生日才买两斤肉,显然极不现实。其结果必然是官吏勾结,上下其手,或损公肥私,或鱼肉百姓。又比如规定一应官员非经批准不准出城,就很可笑。这固然防止了扰民,却也割断了官民之间的联系,使官僚主义更为严重,实在是得不偿失。再比如规定凡贪赃在八十贯以上的官员都要处以剥皮实草(剥下人皮,肚子里塞草)的极刑,也很荒唐。八十贯钱何其少也,剥皮实草又何其之重,二者放在一起,根本不成比例,只能让人徒生荒诞之感。如果当真实行起来,则全国的官员,恐怕杀得就会只剩下一个海瑞。一项法令如果一开始就并不具备实施的可能,那就没有人会把它当回事。洪武朝的这些法令,在海瑞时代的情况就是如此:人们早就把它们忘得一干二净了。

海瑞其实一开始就卷入了派系斗争,只不过他自己不知道。他既是派系斗争的受害者,也是派系斗争的受益者。他的升官和罢官,除一次是因为得罪皇帝外,其他几次都与派系斗争有关。第一次升官,由兴国知县调升户部主事,是因为严嵩倒台而他反对过严嵩的党羽;第二次升官,是因为徐阶的引荐而徐阶反严,罢官则因张居正主政而他又非张居正一党;第三次复出,则是因为张居正已死并被问罪。但海瑞并不把自己的升迁和朝局的变化联系起来。他坚持认为这是道德上善与恶斗争的结果:自己被重用,是正气得到伸张;自己遭贬黜,则是邪恶占了上风。因此他一如既往地按照自己简单的善恶二元论思想去判断是非决定行止:是善的就支持,是恶的就反对,而无论对方属何派系,也无论他们与自己是有恩还是有仇。

海瑞是一个有思想的人。在他看来,人生的追求无非义与利。如果追求利,可以为农,为工,为商。农工商原本是兴利之事,求利无可厚非。唯独为士做官不可求利,只能是为国尽忠,为民办事。因为士的追求是义。世界上之所以有士农工商的区分,就因为有义利之别。义高于利,所以士高于农工商。一个士人如果也去追名逐利,那就不够资格当一个士,也不够资格当君子了。因此,一个做了官的君子,只能利国、利民、利公,决不能利私。这当然很崇高,很伟大,很值得敬佩和敬仰。但如果以此作为对所有官员之普遍和基本的要求,则既不现实,也未必正确。

事情最后的结果是:徐阶的长子、次子和十多个豪奴被判充军,三子被革去官职,数千家奴被遣散十之八九,掠夺的民田至少退还了一半。

但是海瑞却能做到。

对徐家的这一处分究竟是出自何人之手,史家尚有不同说法。有人认为主要是高拱和蔡国熙所为,也有人认为应该归功于海瑞。高拱是徐阶的政敌,曾被徐阶赶下了台。徐阶退休,高拱复出,便派了自己的门生蔡国熙来苏州做知府,以后又调任松江,专一对付徐阶。现在有如此把柄抓在手里,他们没有不狠狠报复的道理。至于海瑞,内心可能是比较矛盾的。他很不愿意看到这民愤极大的事竟会是他恩人所为,又不能不正视事实,坚守原则。但他也还有另一条原则:对事不对人。他要做的,是整肃风纪,而不是整人。因此他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退田一事上,而且希望徐阶能主动退田。海瑞知道,民田一退,民愤便可平息。那时要帮徐阶一把,也就比较容易说话。可惜徐阶很不自觉,又十分吝啬,居然仅仅象征性地退了些许,便想敷衍了事,蒙混过关。海瑞是个认真的人,也不会那一套,便去催。徐阶却推诿说这些田地都是儿子的,不好做主。这就做得太差劲了,半点宰相风度都没有。海瑞只好再次去信催促,说:最近查阅退田名册,得知阁下的盛德出人意表,可惜退数不多,希望再加清理。过去一些做儿子的,连父亲的错误都可以改正,现在阁老以父亲的身份,来改正儿子的过错,应该无所不可。同时,海瑞又给首辅李春芳写信,说徐阶为小人所蒙蔽,产业之多,令人骇异。如今“民风刁险”,徐阶退田如不过半,只怕对他自己不利。可见海瑞还是想维护徐阶的,只是不肯牺牲原则而已。看来,退田一事,主要功在海瑞;而充军罢官的处分,则多半出自高、蔡二人之手,并且是在海瑞罢官之后。海瑞的想法,很可能是只想纠正徐阶的错误,并不想置徐阶个人于死地。

海瑞的童年生活既如此单调,家庭生活又那样不幸,则他唯一的乐趣就只有工作。只有疯狂的工作才能填补他心灵的缺憾。海瑞确实是个工作狂。只要是他任内的事,都会不遗余力地去做,而不惮其细碎烦琐。他任应天巡抚时,依例每月初二、十六两日放告,每次受理案件竟达三四千之多,还不包括平日受理的人命、强盗和贪污案。其他职分事无巨细,也往往躬亲,几无休息之日。这种作风,与当时文恬武嬉的官场风气自然格格不入。谁也不愿意和这样一个古板、认真、不讲情面,只知疯狂工作而不通人情世故的人共事,更不愿意让他真的被树为官僚的楷模,因为谁也做不到他那样。

然而儒家的学说却只看到道德的作用,完全忽视了法律的意义。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意思是说,以法治国,顶多只能保证人们不敢犯罪(民免),却不能保证人们不想犯罪(无耻)。以德治国,以礼治国,才能保证人们不想犯罪(有耻),而且想做好人(格)。这话并非没有道理,却过于理想化了。道德教育确实能起到这样的作用(一个有道德的人不会去犯罪),但无法保证这种教育一定是行之有效的,即无法保证每个人都有道德。因此德治也好,礼治也好,都无法防范罪恶的发生。

因此,海瑞一到应天巡抚任上,就拿徐阶开刀。

法制和道德其实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制是防范性的,道德是倡导性的。法制规定不准做什么,或不准怎么做;道德则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或应该怎么做。这两样东西,缺一不可,因为它们的分工不同。比如出现了火灾,道德告诉我们应该去救火,法制却只规定不准纵火。不救火的人并不犯法,也未必不道德,因为他不救火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包括并无此种能力等等。只有那些有此能力却见死不救的才不道德,只有那些见死不救还要幸灾乐祸的才缺德,也只有那些趁火打劫的才犯罪。可见,道德与法不可相互替代,也不可随意滥用。只有道德没有法,则故意纵火和趁火打劫就无法受到惩罚;只有法律没有道德,则幸灾乐祸就无由受到谴责,见义勇为也不能得到提倡。

徐阶一向是支持海瑞的,他甚至是海瑞的救命恩人。海瑞因痛骂皇帝而被捕下狱,刑部参照儿子诅骂父亲的条例,主张处以绞刑,被徐阶压了下来。嘉靖皇帝自己对于杀不杀海瑞也一直都很犹豫。他一会儿承认海瑞说得也有道理,一会儿又觉得不杀了这个目无君父的畜生简直忍无可忍。徐阶便找了个机会悄悄对嘉靖说:像海瑞这样的草野狂夫,根本就不值得为他动怒。他无非明知皇上圣明,故意来找些岔子,以便沽名钓誉。皇上杀了他,反倒成全了他。不如干脆不加罪,他也捞不着虚名,大家也更会颂扬皇上德被四海。这话虽然不中听,但对海瑞却是小骂大帮忙,非如此不能将其从那暴君的虎口中救出。当时徐阶如果在嘉靖的耳边煽风点火添油加醋,十个海瑞也得粉身碎骨。

道德永远都是必需的。人之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种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很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但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也无法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指望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洁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制来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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