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天命入雷霆(第4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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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伤病的风险太大了,万一出现了严重的伤病情况,一年合同有什么保障?
一个赛季报销,合同就结束了。
所以绝大部分球员签署合同的时候都是冲着年限去的,越长越好的那种。
最经典的就是皮蓬了。
当年非要和公牛队签下一份7年1800万美元的“天价合同”。
但凡被老板知道了,总决赛MVP都落单了,你们这些人居然都没上去抢一下。
第二天就会被失业了。
除此之外,陈极单独给马刺队的波波维奇,和勇士队的科尔教练电话,告知了他们自己的选择。
对此,波波维奇老爷子和科尔教练都只能表示遗憾了。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意外。
1991年的1800万确实很不错。
但是回头就悲剧了,等到1998年合同结束的时候,皮蓬的年薪居然只排在全联盟第126位。
事后被很多球星嘲笑了。
不过也从侧面反映出了NBA球员的普遍心理,那就是合同年限一定要长,保障一定要久。
去年大家都认为陈极会留在马刺,今年大家都觉得他会留在勇士。
毕竟每次夺冠就离开,这种行为还是很少见的。
同样少见的,还有他这一年一签的合同。
正常来讲,倒不是球队老板不愿意一年一签,或者联盟不同意什么的。
而是球员们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