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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诚信为本(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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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申报建六层,实际上建七层,多出来的那一层也会成为纯利润。

在建好后政府部门来验收的时候做点动作,一般不会带来什么麻烦。

多建一层,只要不降低每层楼的高度,在打地基的时候打得牢一点,问题倒不是太大,但如果多建一栋,不但容积率受到影响,整个小区的布局也要作很大程度的调整,业主的权益受到很大的侵害,所以国内这几年在这样的事上,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法律纠纷特别多。

现在王兴安所遇到的就是这样的问题,他的一些合作伙伴提出在原设计上多建出两栋楼来,这样一来可以多赚个三四千万,而王兴安和另外一些合作伙伴则不同意,意见双方各占到一半,所以一直不能作最后决定。

不同意的,有的是怕到时引起法律纠纷或者政府部门干预。

除了原先定下的电脑和打印机、软件等东西外,李远方根据自己的想法,还挑选了一台数码摄像机和一台数码相机,以及必要的辅助设备。

等到王兴安赶了过来的时候,所有东西的配置和价格之类的,他已经和商家谈得差不多了。

王兴安没有任何异议,和商家约定了取货和付款之类的细节问题后,就和常永宽谈起了入股的事。

因为两人是几十年的好朋友,常永宽是眼看到能赚钱,而王兴安也感到常永宽将会拉到大量的客户,所以对双方出资和股权的分配这些平时很复杂的事,就像说着玩似的给决定下来了。

最后两人商定,由常永宽出三十万并负责装修,王兴安出四十万并提供店面,整个公司注册资金申报为八十万。

而王兴安的出发点,则是因为原先的设计是一件比较完美的艺术品,如果多建这两栋,就破坏了原先的设计,整个小区的布局将显得很不协调。

王兴安的祖籍在山西,在某种程度上,还保持着晋商做生意时所强调的“诚信”二字。

虽然前几年为了积累资金也曾经有过报六层建七层的事,但都强调了项目的质量,在建造时完全按照七层的设计进行,不管地基还是别的都一样,不留任何安全隐患,所以赚得要比一般的房地产商少一点。

王梦遥为法人代表,占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常永宽占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另外百分之三十由李远方以技术入股所占有。

到公司的路上,王兴安对李远方说等会有件事要李远方帮忙说服他那些合伙人。

在国内的房地产行业里,新建一个项目,主要的造价都是在地皮的使用费上面,相对而言,建房所需要的建材和其他费用之类占的是小头。

在向政府申请项目的时候,土地使用费和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密切相关,建筑物的占地面积越大,土地使用费就越高。

所以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按照国内房地产界的惯例,如果当时申报的时候在一定面积里建五栋楼,一般都会建出六栋来,多出来的那一栋,就等于是纯利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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