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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政与敛财(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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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朝部科谏阻宫廷消费条

<a href="#noteref_4">[4]</a>见《明神宗实录》卷二百六十六。

这可真是尽孝无力,敛财有方。

<a href="#noteref_5">[5]</a>见《明史·神宗本纪二》。

二十四年七月二十日,首批矿监被派往京畿,没过多久便迅速扩大到河南、山东、山西、浙江和陕西五省。十月二十二日,税监也到了通州。值得注意的是,派出首批矿监的七天前,仁圣皇太后病逝。皇帝因病缺席了嫡母葬礼,之后却并没有耽误派出税监,力度之大不像病人所为。<sup><a id="noteref_7" href="#footnote_7">[7]</a></sup>

<a href="#noteref_6">[6]</a>请参看樊树志《万历皇帝传》。

真是这样吗?

这倒真该叫作有病。

那就来看申时行。

万历却对此心心念念。其他人的奏章,事情再急也爱理不理,矿监和税监的却随到随看随批。三十四年正月,云南发生民变,作恶多端的矿税太监杨荣被杀死并焚烧,皇帝听说居然几天不吃饭,直到惊动慈圣皇太后才肯进食。<sup><a id="noteref_8" href="#footnote_8">[8]</a></sup>

<a href="#noteref_1">[1]</a>见《明史·神宗本纪二》,《明神宗实录》卷三百九十九,《万历起居注》万历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条。

当然,皇帝花钱,也不完全是报复性消费。有些事仍属必须,比如打仗和修复宫殿。不过他最想做的,还是要绕过六部广开财源,增加内帑。这就只能依靠太监。于是,负责采矿的矿监和负责税赋的税监,便被发明出来。<sup><a id="noteref_6" href="#footnote_6">[6]</a></sup>

<a href="#noteref_7">[7]</a>见《明史·神宗本纪一》,该年《万历邸钞》。按,仁圣皇太后病逝是在万历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首批矿监被派往京畿在当月二十日,太后的葬礼在九月二十二日,派出税监在十月二十二日。

<th>部门</th><th>内容</th><th>结果</th><th>时间</th>户部反对增供用库黄蜡不从元年三月癸未工部反对内织染局额外增加上供物品的生产原料同意元年五月庚子光禄寺请停造供应器皿同意元年十一月壬寅工部反对织染所增添蓝靛物料同意二年二月甲子工科武清伯李伟造坟给价三万,与蒋轮多寡悬殊,乞收回成命章下工部三年三月甲子户科内库银两缺乏,传取光禄寺银十万,乞收回成命下不为例三年八月壬申兵科反对御马监滥讨马匹三千,且请清查该监马匹草料给半免查三年九月戊午工部反对宗庙等处供应竹木板枋照例运济造办同意三年十月己丑户科执奏供用香品照嘉靖六、七两年例只派八万斤,而非供用库所要求的二十八万斤同意四年三月庚戌工科议寝内承运库织造请求减半四年三月丁巳工科停止内织染局苏杭织造减三分之一四年六月壬戌朔户科停止大婚用金珠宝石等采买不从四年六月丁丑

截取至万历大婚准备之前。此后宫廷消费开始新一轮扩张,群臣谏阻多不奏效。(据王慧明论文《万历初期宫廷财政视角下的张居正改革》)

<a href="#noteref_8">[8]</a>以上见樊树志《万历皇帝传》及其所引。

太监监管矿税,祸国殃民。

<a href="#noteref_2">[2]</a>见《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地方上却苦不堪言。想想看,太监哪里懂采矿?也只能胡来,要么遍地开花乱挖,要么借此名义刮地皮。反正作威作福是会的,横征暴敛是会的,贪赃枉法是会的。何况他们系皇帝委派,又直接向内库进奉,政府官员管不了,也没有制度保障。除了搞乱经济,激起民变,岂能有他!

<a href="#noteref_3">[3]</a>见《明史·神宗本纪一》。

结果也令皇帝满意。二十五年到三十四年,共得银五百多万两。这个数字虽然比不上农业税和盐税,但要比关税和商税多。可惜陛下并不知道,他那点收入远远不及那些太监的进账,仅仅广东税监李凤就贪污了五千万两,敲诈勒索得来其他财物还不计算在内。这皇帝,岂非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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