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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税务和投资的哲学(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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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们的纳税金额为17.5亿美元,我们的联邦纳税单就超过8905页。按照要求,我们尽职尽责地填写了两份纳税单,摞起来超过7英尺高。在公司总部,我们这个小小的、只有15.8个人的团队,尽管有时感到筋疲力尽,但偶尔一想到伯克希尔着实为国家财政分担了一己之力,我们还是为此感到兴奋和骄傲。

但是,如果阿伯纳用他的一美元银币进行一次投资,持有它同样翻番,历时27.5年会怎么样?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届时他会有税前2亿美元,即便在最后一年支付了7000万美元的税项,税后大约还有1.3亿美元。为此,那个妖妇会爬着去见阿伯纳。当然,她会如何看待坐在亿万美元之上的阿伯纳将是另一个问题了。

我可以理解为什么财政部现在对美国公司存在挫折感,并倾向于爆发。但它应该问国会和行政部门要补偿,而不是向伯克希尔。2003财年的公司所得税占联邦全部税收的7.4%,而最高峰时的1952年占到32%。除了一个例外(1983年),去年的这一比例是该项数字自从1934年公布以来最低的一年。

(2)如果这100万美元盈利被留存在公司,我们之后以资本利得方式获得,那么税负不低于35万美元。我们的税率通常是35%,有时会达到40%。

(1)如果分红给我们,需要缴纳14万美元(我们大多数分红的税率为14%)。

我们可以不立刻实现利得,这样可以延迟35万美元的赋税,但最终这笔税还是要付的。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做了我们两次“合伙人”,而在我们持股80%以上时,只做了一次。

对比一下,当我们持有市场可流通证券会发生的情况。如果一家公司税后盈利1000万美元,我们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那么我们相应的100万美元盈利,适用的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税负为:

2003年5月,《华盛顿邮报》刊登了我的一篇批评布什税务法案的专栏。13天后,美国财政部税务政策部长助理帕梅拉·奥尔森(Pamela Olson)就新税务法发表了演说,她说:“新税法意味着,一个被关注的中西部圣贤,熟悉税法如同玩弄小提琴一样,他可以继续安全地保有他所有的财富。”我想她是在说我。

伯克希尔喜欢购买一家公司100%的股份,而不是部分权益,这样做的背后,有其强烈的财务原因,而且与税务有关。按照税法的规定,伯克希尔持有80%或以上股份,要比小比例持股有利得多。当我们持有100%股权的公司税后盈利为100万美元时,所有的盈利都是我们的。如果将这笔钱以分红形式上交给伯克希尔,我们无须为这笔分红付税。如果这笔钱留存在子公司里,而且我们打算出售这家公司——在伯克希尔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而且出售价格比我们的成本多100万美元,我们也没有资本利得税。这是因为,我们出售的“税务成本”包括我们的买入价和之后的留存利润。

唉,我的小提琴演奏技能没有将我送上卡内基音乐厅,甚至没有参与过高中的音乐会。代表你们和我,伯克希尔2003年的纳税金额为33亿美元,这相当于2003财政年度美国全国所有公司所得税总额的2.5%。与此相应,伯克希尔公司的市值只占美国所有公司市值的1%。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的是,对于赋税的投资者而言,在设定回报率的情况下,一项内部以复利增长的单项投资,比一系列同样成功的投资,实现的财富要多得多。但是,我猜想很多伯克希尔的股东早已经知道了这个秘密。

我们的纳税金额一直都名列我们国家前十大纳税人之列。如果另外还有540个纳税主体所缴纳的税款如同伯克希尔一样多的话,其他人或公司就不必再向山姆大叔交税了。我的计算没错,的确如此,2.9亿美国人和所有其他公司就不必向联邦政府就收入、社会安全、消费税或遗产税等再支付一分钱。(计算是这样的,2003财年,联邦税收为1.782万亿美元,如果另外有540个像伯克希尔一样的公司,且每个纳税33亿美元,就会有1.782万亿美元。)

关键词:复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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