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四章 忘恩负义(第2 /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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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约里应该也有这样的规定,而你和林健岳合开电影公司显然就包含在这条规定里。”
“是有这条规定,但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就算我违反了某些条款,公司最多就是表达一下不满。”
报纸上的报道也同样有指责的,也有理解的。
就在两边舆论似乎谁都不占据优势的时候,《东方日报》突然刊登了一篇重磅炸弹的报道。
报道的标题为:一朝得志,忘恩负义
报道的前半部分是几段对话——
“对了,你昨天晚上的事想得怎么样了?”
“而且这三年里公司也没有亏待他。”
“他改得的钱,公司一分不少的打到他账上,不然他现在能住别墅开豪车?现在的香港房间可不便宜。”
“但他是怎么回报公司,回报卫先生的?”
“他这是违约,赤-‘裸’‘裸’的违约,而且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一丝一毫都没有考虑到公司的利益。”
“这真的很让人寒心。”
“我也正想跟你这件事呢,我决定了,跟林健岳合作,这对我来是个好机会,我不想放弃。”
“可公司那边怎么办?”
“放心,以我现在的名气和影响力,公司就算有意见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你走后,我看了下我签的合同,上面有一条规定我所有的演艺、音乐、通告等都由公司负责。”
“我没有‘私’自接活的权力,否则就违约。”
曾志韦的这番话无疑是火上浇油,而且是一大桶油,直接把事件的舆论关注度推到了最高-‘潮’。
其中主要分为两派。
一派当然是指责周星池违约的;
另一派则认为卫氏有太题大做了,周星池只是开了个公司而已,并没有要判出卫氏的意思。
后面一派大部分都是周星池的影‘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