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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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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心理高压让他露真相

元朝时,宁海主丞胡汲仲,偶然出去巡视,见到一群老妇聚在庵子里诵经。见到主丞,有一个妇人投诉说自己丢失了一件衣服,不知诵经的妇女中哪一个所偷。胡级仲叫人拿来一些麦子,让所有在场诵经的妇女每人手心放上几粒麦子,然后合掌绕着佛像走圈,口里还是要照旧念经。汲件闭上眼睛端坐在一边说:“我命令神明作法,如果是偷衣人,绕佛走了几圈以后,手心的麦子应当会发芽。”众妇女合掌绕佛而行,口中依旧念经,其中有一个妇人,几次打开手掌看手心的小麦粒。汲仲立即命人把她捆起来,通过审问,果然是偷衣妇。

另有一个类似的故事也极为典型而有趣:刘宰在泰兴当县令的时候,有一个大富翁的妻子丢了一根金铁,当时只有两个女仆在场。把两个女仆送到县衙,她们都大喊冤枉。刘宰命令她俩各拿一根芦苇杆,说:“不是盗初的人,芦苇不会长,偷了金锭的,手中的芦苇会比现在长两寸。”第二天去看那两个女仆手中的芦苇杆,一根与原来的一样长,另一根已被折掉两寸。立即把那个折掉芦苇杆的女仆抓起来审讯,她供认不讳。

平心而论,能有信心偷东西并加以抵赖的人一般并非愚不可及。他们之所以一下子被诈得原形毕露,是因为在高度的精神压力下乱了方寸,不由自主地丧失了理智和冷静,干出了傻事。于是他们被测了出来。给予强大压力,冲破心理防线而得知真相的测黑术,在现代社会中也得到了应用。

在以了解应征者的人品、对事物的看法等为目的的面试中,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正确掌握对方的情况,会使用各种深层的心理技巧,其中之一“压迫性面试法。”就是想尽办法提出令对方觉得不愉快的问题,使对方处于孤立状态,或逼他作二者择一的决断,总之就是“欺负”对方,使他感觉到陷进危机之中了,这时观察他的反应。

再次,少年又心细如发,锦言一句,急缴贼械。宁某智计连用逼得窃贼势消神沮,随即又命令:“把刀贴地扔过来!”“贴地扔刀”,限定了扔刀的方式及力度,也断绝了敌人借扔刀之机再次行凶的可能,真是“谨言一句”,化险为夷啊。这种以法律这把“尚方宝剑”来恐吓歹徒的方法也可以用来劝诫头脑发热者。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一旦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当事人在冲动情绪之下,很可能干出蠢事来。每当这时,同事、亲人、领导必然会出面进行规劝,帮助他们恢复理智,使问题得到正确处理。能够增强劝导语言力度的说法很多,其中有一种值得我们特别注意:这就是善于运用法的威力,强化说理语言的刚性;借助于法律的权威与严肃性,唤起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约束自己的言行,最终达到说服目的。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借鉴:

①借助法律的权威性,加强劝说语言的威慑力。

面对头脑发热的人,劝说者可以站在法律的立场上,以严肃的口吻,威严的神态,着力强调对方行为可能造成违法的危险后果,借以增强语言的威慑力,引起对方的警觉,能有效地避免事态恶化。比如,某监察机关的执法人员到一个村调查处理案件,在离开的时候,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围攻办案人员,还要砸他们的汽车,情况十分紧急。为了制止事态发展,一位办案的科长站在汽车上,大声说:“我们是国家执法人员,奉命执行公务,大家应该相信我们是会秉公办事的,千万不要听信谣言。如果你们围攻势法人员,干扰执行公务,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的。请大家马上散开!”他这样一说,不少群众立即散开,让出一条路来,一场冲突避免了。

②借助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劝说语言的征服力。

有些人平时不学习法律知识,不知法,不懂法,遇事时难免意气用事。对这种人就要注意介绍法律知识,使他们知道法律的内容与自己言行的关系及其后果。这样的劝说才有力度,才能服人,才能使对方自觉用法律规范来校正自己的不当言行,最终达到规劝的目的。

比如,有个战士的未婚妻在家里被人欺侮了,他听说后怒不可遏,当即买了一把刀子要去报仇。指导员指出其鲁莽行为可能造成两个严重后果:一是违反军队的纪律,为军队抹黑;二是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告诉他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作斗争。接着一起学习了刑法,帮他给姑娘写了信,鼓励姑娘向法院提出诉讼。此外,部队还出面给地方政府写了信,最终使坏分子受到了制裁,这件事情圆满解决了。

③借助具体法律条文,增强劝说语言的引导力。

有时候,当事人受了害,因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能冲动蛮干。劝导者应运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帮助分析对照,说服规劝,使之心服口服,作出正确的言行选择。

一个青工的父亲下夜班骑车回家,不幸跌进施工挖的沟中,造成骨折住院,花了数千元医药费,几个月没能上班,工作也丢了。青工找到施工单位说理要求赔偿,人家说与己无关。他的蛮劲上来和几个哥儿们商量好要去收拾那个工头,砸那个工地。单位的书记知道了,拦住他们说:“你可不要胡来,本来你现在占理,一动手就没理了,而且还违法。”青工听了很反感,说:“你说的好听,我到哪里说理?找谁都说不管。”书记说:“你不学法,当然找不到理。你看,法律中有这样的条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他这样一点拨,对方紧蹙的眉头展开了。他在领导帮助下状告安装地下管道的自来水公司,在法院的审理下,索回了赔款,解决了问题。他说;“多亏了书记的指点,不然,我就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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