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第1 / 2页)
父母不断地突然闯进孩子的环境之中,去打搅他们,并且不跟他们商量就操纵他们的生活。这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孩子的不尊重。父母过分看重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孩子的权利。
要克服这种现象,就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不要因为自己的关心而过度频繁地打断孩子玩耍的兴趣,置孩子自身的需要于不顾。这是父母自私的一种表现。在孩子反对时仍坚持成人的立场,完全无视孩子的权利,这样必然会导致与孩子之间的矛盾。
父母和孩子是可以建立起朋友式的平等关系的,这种与未成年的、尚未独立生活的,但却几乎成熟了的孩子们的亲密融洽关系,是共同生活的理想方式,而它的形成,要靠双方的努力。
如果我们要做出一项与孩子有关的决定时,持公平公正态度的父母会尽量遵循或者至少要考虑到孩子的意见,他们会充分与孩子进行讨论和交流,听取孩子的想法,然后谨慎地作出决定。
一个孩子的话值得我们记取:“我时常能感觉到父母尊重我们的想法和感受。尽管很清楚最后到底谁说了算数——他们说的算数,但他们仍然让我们感觉到我们的意见是有价值的。”
用这种自然得体的办法去教育儿童,就能使他们明白:凡是行为良好、值得人尊重的人,他们必然会被每个人所喜爱。自然而然地得到各种可爱的东西。相反,如果有人表现不得体、被人瞧不起,自己不爱惜自己的名誉,他就无法避免遭受别人的轻视和冷淡。结果他喜欢的和能使他获得满足的一切东西,他都不可能得到。用这种方法,可以使孩子从一开始就坚定不移地相信这样一条规律:惹人喜爱的事物只有品行优秀的人才可以得到,才可以享受。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利用儿童自然的欲望,达成一种积极的效果,借助合理的方式去满足他们的欲望,从而培养他们优秀的品行。如果父母懂得利用这种方法,使孩子们闻过而知耻,使孩子乐于被人尊重,爱惜自己的名誉,他们就会顺理成章地成为有德行的人。
要执行这种办法,要排除的一大困难就是对儿童的溺爱和无原则地让步。儿童犯了过失,遭受到父母冷漠之后,不应该让他们从这种无知的、无原则的抚慰中找到安慰,否则,其结果必然是父母费心给他们培养出的品德全都给摧毁了。当孩子确实犯了过错,父母给他冷淡的脸色的时候,其他人都应该一致地对他表示冷淡,不能够给他同情。直到儿童自己真心实意地承认过错,请求原谅,并真正地改正了过失,才应该让他恢复名誉。假如能够把这种方法坚持执行下去,相信根本就用不着去对孩子呵斥或打骂。孩子出于寻求自己内心的平静和满足的本能,自然而然地很快就能学会用正确的言行去博得大家的称赞。至于那些遭到别人反对的言行,他们会很明白自己一旦做了就会让自己难受,哪怕你根本不去打骂或者吓唬他们,他们自己都会避免这类事情。这种方法的关键就在于,让孩子养成谦虚知耻和从善如流的心理,他们对于那些自知做了会使自己被人瞧不起的事情,自然就会避之唯恐不及。
第三部分约翰?洛克:全面教育法
建立平等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应该存在起码的尊重,这种尊重表现出来就是双方是一个平等的关系,哪怕是在家庭内部,父母与孩子中间也应该存在平等。
有一次洛克去英国旅游,在一个饭馆用餐时曾目睹了这样一件事:
一个大约四五岁的小男孩,因为姐姐先坐到了一个位置上而不高兴,站在那里不愿坐另一个位置。孩子的妈妈便蹲下去对他说:“这两个座位其实是一样的,对吗?既然姐姐已经坐下了,你为什么一定要坐她那个呢?下次再有机会让你先坐,好吗?”孩子眨眨眼睛,看看座位,确实没有什么两样,也就坐下来,高高兴兴地吃饭了。后来,无论在朋友家里,在儿童游乐场,还是在公园散步,看到大人们与小孩说话时,总是蹲下来,与孩子处在一个水平上。还往往用双手握住孩子的小手,用亲切的目光对望着,和颜悦色,以商量的口气与孩子说话。孩子们也似乎都很懂事,眨眨眼睛,频频点头。
后来,洛克与一位英国儿童心理学专家谈起这件事,专家解释说:“与孩子说话当然要蹲下来呀!他们年龄太小,还没有长高,只能是大人蹲下来,才能平视着说话,我们从小父母都是这样同我们说话,否则怎样能平等地交流呢?小孩也同我们一样是独立的人,应当得到尊重与平等对待。”
孩子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应当受到尊重。我们常看到父母抱着孩子向别人展示,自己满面笑容,孩子却不高兴,因为他可能想睡觉或者想自己去玩,而我们成人却往往凭自己的兴趣任意安排他的生活。
父母认为应该出去散步了,即使这时孩子正在高兴地玩耍,父母并不顾及孩子的感受,硬是打断他的活动,把孩子打扮一番就带他出去了;孩子正在从事一项工作,例如把小石子装到桶里去,这时,母亲的一位朋友前来拜访她,于是,母亲要求孩子立即把散乱一地的石子收拾起来,然后孩子被带到客厅见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