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第1 / 4页)
第十条其他
1.为了切实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必须是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2.为保持甲方对外界的统一企业形象,除获甲方批准认可外,乙方经营场地不得为临街铺面或商场内的摊位。
3.乙方并非甲方职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职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声明、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九条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乙方收益。
2.监督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
乙方义务:
2,以乙方从甲方购货的净营业额为基数,按甲方规定的比率计算销售佣金。
3.按甲方标准取得各项奖金。
第七条收益支付
1.全部收益以当地国币值结算。
2.每月XX日左右,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将乙方上一月份之收益,拨人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1.按甲方要求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接受甲方监督,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专卖原则,不将甲方产品以任何形式与其他产品同时摆卖。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消防、治安等),遵守甲方公布的所有关于XX经销商的规定,遵守《XX营销人员营业守则》、《XX营销人员十个严禁事项》、《XX营销事业规章制度》及甲方公布的营运细则,此外,甲方对营业代表的纪律均适用于经销商。
5.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火X的活动或在按本合同第四条核准场地从事与XX无关的活动。
3.乙方对指定银行账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获得年度奖金的,甲方将在甲方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乙方的年度奖金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税务责任
1.乙方因从事XX经销商活动所产生的税赋及根据本合同取得收益而应缴的税赋,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办理缴交、完税手续。
2.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的收益后,应于下一个月XX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会在发放给乙方的各项佣金、奖金等款项中先行暂扣相关税款,在乙方提供相关税务发票后30天内予以发还;乙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发票的,,甲方会将该笔款项作为乙方应缴税款代为上缴国家税务部门,不再退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