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第1 / 6页)
4.实行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6,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统一的订货手册。
7.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国际业务拓展活动。
7,经常地提出经营合理化的建议,且要主动、积极地为经营合理化而努力。
第五条加盟条件
1.使用总公司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统一的招牌、标识。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XX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3.要接受本部的业务培训。
2.使用总公司的商号、商标登录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定,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在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制度并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营运。
第四条加盟资格
1.与已经加盟的会员的竞争关系。以基准在XX公里以上的相隔距离(或是人口每X万人设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是由本部认定的。
4.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第六条基本权利
1.使用总公司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
2.使用总公司的商标做广告宣传活动。
3.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2.要具备一定标准以上的店铺规模。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制定:面积33平方米以上,每月营业额XX万元以上。
3.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4.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作为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和援助。
6.对于本制度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