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第1 / 2页)
当局的真实用意,十分模糊,可能是一种吓阻,给雷震一个明确的警告,“你再胡来,我们就不客气了!”,也可能借此试探一下国外舆论反应,特别是美国的官方态度。
出乎国民党人意料之外的,党内的开明派如成舍我、胡秋原等,并不以当局的手段做法为然,认为这场官司打下去,国民党和政府“一定名誉扫地”。原任发行人的胡适,也挺身而出,撰《容忍与自由》一文,委婉地向蒋氏父子档表态,因此,当局暂时鸣金收兵,讼案告一段落。
当局的“宽大”,原希望雷震有所警惕,其奈,雷顽强固执的个性,和追求信念的精神,只同意停火,而不停战,且挑战性愈来愈强,相对地国民党的敌性也愈升愈高。一九六0年九月四日,终在事非得已的情况下,下令逮捕雷震。
其实,政府明知“在今日国际形势下必发生于我不利之反响”,[16]蒋先生于拘雷之外有很多途径,足资选择,如查禁《自由中国》,强迫改组等,可是,当局“经过长期慎重考虑”的结果,宁可采取前者的原因,打击萌芽中的新党,乃成为捕雷的主体目标。
出刊不久,陈怀琪即写就万余字的长函,要求雷震“来函照刊”。《自由中国》于两期后,虽予更正,陈不满意,乃在党报《中央日报》,官报《新生报》,军报《青年战士报》,和《联合报》,以广告方式,全函揭载。
陈怀琪仅一收入菲薄的军人,他哪来的钱支付巨额广告费呢?谁在幕后指使插手,已不言而喻。跟着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诉,责雷犯“伪造文书”、“诽谤”和“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等三项罪名。在此同时,警总下达公函,谓该投书有“匪谍”嫌疑。《自由中国》发表的反驳声明,除《联合报》和真正独立的《公论报》照登以外,党报只字不刊。
陈怀琪其人的背景来历,官方讳莫如深,仅日本《读卖新闻》的记者若莱正义,略知一二:
“陈怀琪一切讲话,完全依照写好的稿子照念。不敢多讲一字,由于要控告《自由中国》半月刊,故暂迁来台北居住(福州街的陆军服务社)。
‘这次广告费一定花了不少钱?’若莱问。‘为自已名誉计而不得不如此,且系借贷而来。’”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日,雷震接获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官的传票,规定于次日下午一时应讯。
庭讯经过,有雷的自述,可供参考:
“三月三日下午一时二十五分,我到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庭应讯,殊不料有一百多位学生已在法院检察庭门口等候。因为检察庭不能旁听,他们等我出来后始散去。还有一位青年人,一定要送我一百元台币,帮助讼费,青年人之有正义感,由此可见一斑。此外除《自由中国》社职员外,还有《自立晚报》社长李玉阶和青年党领袖夏涛声、诗人周弃子诸先生。李、夏二人还携带机关图章来,必要时给我作保之用,但检察庭未要交保。检察官为谢俊峰,广东人,习法律。另有一位书记官,文笔则不通。我进入检察庭后,检察官对我说:‘雷先生,我对你很敬仰。’又搬张椅子给我坐。检察官告诉我说:陈怀琪控告你三个罪:‘伪造文书’、‘诽谤名誉’和‘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有利于叛徒之宣传’。旋由检察官开始问话,我除口头答复外,并将陈怀琪投书贴在一个本子上送交检察官。最后检察官嘱我补个书状。我于四时二十分退出。在庭外等候的学生和新闻记者围拢来问我许多话,我说:‘现已进入司法程序,不愿作进一步的说明,’谢谢各位关心!’
胡适先生很焦急,曾打几个电话来。是日下午六时模样,我去南港中央研究院。胡适倒杯酒给我喝,说给我压惊。他盛称我之出席法庭受讯,是最文明的。”[14]二十天后,雷再度应讯,雷说:
“三月二十三日,地方法院检察处又送来一张传票,嘱我于三月二十五日出庭应讯。我届时出庭,又看到陈怀琪和他的训育主任陆伯琨。陆告我‘伪造文书’来诽谤他。检察官问我何以要登出这件投书?我答复说:‘我反对国民党在所有军队中,包括宪兵警察等持有武力的机关里设立国民党党部,那是违反现行宪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基本国策的。’检察官又问我对军中政治教育意见如何?我说:‘在军队中宣传宪法,我是赞成的,而宣传任何党派的党义我是反对的。’检察官又问我参加过党派没有?我答说:‘民国十五年(一九二六年)五月七日国耻纪念日在东京加入国民党的。回国后做过国民党南京特别市党部常务委员,我是民国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年),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第六届连任。国民党总裁来台后,擅自取销了第六届中央委员,而另设‘改造委员’,我是改造委员会下面设计委员会的设计委员。由于主持《自由中国》半月刊而批评了国民党及其政府,民国四十三年(一九五四年)由于登了一篇《抢救教育危机》而被国民党总裁开除国民党党籍,现在是一个无党派的人了。”[15]